天天看點

春秋時期“相地衰征”是誰提出的?其實質是什麼?

春秋時期,随着生産力的發展,人口的增長,以往的井田制土地制度已難以适應生産的需要。這種情況在各諸侯國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齊國還比較嚴重。

要扭轉這樣的局面,已到非從制度進行改革不可的時候了。那麼,對于齊國來講,該如何進一步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呢?

春秋時期“相地衰征”是誰提出的?其實質是什麼?

據《國語 齊語》載,齊國宰相管仲制定了“相地而衰征”政策,也就是按土地肥饒及産出多寡以确定賦稅輕重等級,這是我國古代财政征課制度上的一個重要變革。

管子,名夷吾,字仲,春秋時期颍上(安徽省颍上縣)人,姬姓後裔。生年不詳,卒于公元前645年。少年時期,管仲家貧,為維持生計,曾與好友鮑叔牙共經商。因經商奔走四方,深知群眾疾苦,是以其經濟思想的重要的一項政策就是“富民”。後經鮑叔牙推薦輔佐齊桓公治理齊國。

管子任齊國宰相長達四十年,輔佐齊桓公對内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攘夷狄,建“九合諸侯,一匡天下”大業,讓齊國成為五霸之首。

按史書記載,曆代學者、政治家和思想家都對管仲的評價很高,并尊其為楷模,對後世有很大影響。其著作《管子》一書中的經濟思想,更是被後人尊奉為經典。

春秋時期“相地衰征”是誰提出的?其實質是什麼?

正是在此書中,管仲提出了著名的“相地衰征”思想。據《管子 大匡》載:“賦祿以粟,案田而稅,二歲而稅一: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歲饑而不稅。歲饑弛而稅。”也就是說規定不論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實際畝數征稅;平均稅率為10%;對災害歉收之年視情況而定減免。

又《國語 齊語》載:為促進魚鹽業發展,“通齊國之魚鹽于東萊,使關市譏而不征”,就是說魚鹽貿易隻是稽查而不征收關稅、市稅。

另,據《管子》載:齊國有以“田畝藉”的田稅、“邦布之藉”的戶籍稅、“征人藉”的人頭稅,還有“以室庑藉”的房産稅和“以六畜藉”的動産稅等各種稅收。

春秋時期“相地衰征”是誰提出的?其實質是什麼?

實際上,管仲在實地考察齊國國土的分布與特征後,按照地形地質來生産與收稅,符合老百姓預期心理,同時也為提高糧食産量作出一個保障。

如在《牧民》篇中,管子提出了耕戰論,:“民事農則田墾,田墾則粟多,粟多則國富,國富則兵強,兵強則戰勝,戰勝則地廣。是以先王知衆民、強兵、廣地、富國之必生于粟地,故禁末作,止奇巧,而利農事。” 反映出他考慮了為民為國的雙重利益。

再如“凡有地牧民者,務在四時,守在倉廪。國多财則遠者來,地辟舉則民留處,倉廪實則知禮節,衣食足則知榮辱,上服度則六親固,四維張則軍令行。”

春秋時期“相地衰征”是誰提出的?其實質是什麼?

可見,管子的倫理思想基本格局,基本囊括了國家、土地、百姓三者之間的關系。

總之,“相地而衰征”,是一項充滿辯證法意識的土地政策。這是我國征收土地稅的開始。它承認私田合法,也就承認了私田主人對土地的所有權,加速井田制的瓦解。在經濟和政治上,得到老百姓的擁戴,為鞏固齊國政權作了良好保證。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