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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評丨新版汽車“三包”正式施行,經銷商呼籲廠家承擔更大責任

一進制複始,一批關乎國計民生的新政紛紛落地。其中和汽車消費息息相關的,首推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即新版汽車“三包”。

上遊新聞記者通過梳理發現,新、舊版汽車“三包”,在總則、經營者義務、三包責任、争議的處理等方面,進行了多達三十餘處修改和完善。其中以下幾條消費者必須牢記,才能在買車、用車時不被套路——

質評丨新版汽車“三包”正式施行,經銷商呼籲廠家承擔更大責任

看懂這些變化,車主少遭套路

變化一:購車7日内可退換

新版第二十二條規定:家用汽車産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品質問題需要更換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費者可以憑購車發票、三包憑證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産品或者退貨,銷售者應當免費更換或者退貨。

對于退換的條件,新版也劃定了相應範圍,包括:安全性能故障、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傳動系統、污染控制裝置、車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品質問題累計更換2次均可以退車。

質評丨新版汽車“三包”正式施行,經銷商呼籲廠家承擔更大責任

變化二:退換車“使用補償”系數調低

新規還明确:因品質問題退車,消費者需向商家支付一定補償,具體計算公式為:補償費=車價款(元)×行駛裡程(公裡)/1000(公裡)×n。其中補償系數n,從原先的0.5%—0.8%調整為“不得高于0.5%”。以車價10萬元、已行駛2000km為例,消費者最多補償商家:10萬×2000/1000×5%=1000元。

變化三:延長有效期,降低“三包”門檻

新規定将汽車三包有效期,從“開票之日起60日内或裡程3000公裡内(先到為準)”,延長至“不得低于2年或裡程50000公裡内”;同時規保修期不得低于3年或裡程60000公裡。新規還将三包有效期内,同一品質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或整車累計修理超過35日予以換車的限定條件,分别減少為4次和30日。這一增一減,更利于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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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化四:叫停“強制保養”,明确補償範圍

新政規定生産者、銷售者、修理者等經營者,不得限制消費者自主選擇對家用汽車産品進行維護、保養的企業,并将其作為拒絕承擔三包責任的理由。其中第三十條還規定:包修期内家用汽車産品所有權發生轉移的,不管是因買賣過戶還是其它情況過戶,三包憑證應當随車轉移,三包責任不因家用汽車産品所有權的轉移而改變。

新規還明确了:車輛在維修期間,從第6日開始起算,商家必須提供備用車或者補貼交通費補貼;因品質問題退換車,商家應當賠償消費者下列損失:

1、車輛登記費用;

2、扣除相應折舊後的裝潢、裝飾費用(自己外面加裝的也算);

3、買車收取的相關服務費用(比如貸款手續費)。

4、相關稅費、保險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變化五:電動車、皮卡也能“三包”

新版三包将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等專用部件品質問題納入三包退換車條款;并對家用皮卡車實施三包,将顯著激發市場對電動車和皮卡的消費熱情。此外,用于汽車污染控制的裝置也被納入三包範疇。有了這一條,因顆粒捕捉器堵塞鬧心的探嶽、途觀L車主們,維權将有據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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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要落實,還需廠家多些擔當

自去年7月22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釋出以來,到如今落地執行,新版汽車“三包”一直牽動着車企、經銷商和消費者的神經。尤其是消費者,在為新政叫好之餘,他們更關心的是,如何確定在執行層面不走樣變形?

“新‘三包’能否落實到位,關鍵還是要看廠家的支援力度。”重慶市汽車商業協會常務副會長陳學勤的話,代表了絕大多數經銷商的态度。确實,汽車作為一個高度技術內建的産品,其研發、制造乃至物流,都由廠家主導,一旦因品質問題需要退換,如果廠家不主動站出來,僅憑經銷商是沒有能力來履行“三包”的,而且還夾在廠家和消費者之間受夾闆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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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新政明确要求:生産者不得故意拖延或無正當理由拒絕銷售者、修理者提出的協助、追償等事項。同時鼓勵有關組織建立家用汽車三包責任争議處理機制,便于利用第三方專業資源免費為消費者提供公正、專業、便捷、高效的三包争議處理服務,同時降低行政和司法成本等。新政還加大了對商家的處罰力度,将其拒絕履行三包法的罰款上限從“3萬元以下”提高到“50萬元以下”。希望這些重拳,能讓新版“三包”成為護航汽車消費健康發展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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