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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推薦監管落地,紅利期後平台“算”什麼?

1月4日,我國算法推薦政策明确落地。網信中國公衆号公布《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簡稱《規定》),由國家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和市場監管總局等四部門聯合制訂,于2021年11月16日經網信辦審議通過,并經工信部等四部委同意後公布,将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規定》要求,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向使用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或者向使用者提供便捷的關閉算法推薦服務的選項。使用者選擇關閉算法推薦服務的,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相關服務。

多位接受第一财經記者采訪的行業人士表示,作為我國首部聚焦于算法治理的部門規章,《規定》的落地給到使用者更多自主選擇權,矯正過去平台商業利益最大化的傾向。其背後有對《反不正當競争法》《資料安全條例》《個人資訊保護法》(簡稱《個保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延續,也意味着2022年,我國進入算法監管元年。

算法監管元年

近年來,算法應用在給政治、經濟、社會發展注入新動能的同時,算法歧視、“大資料殺熟”、誘導沉迷等算法不合理應用導緻的問題也深刻影響着正常的傳播秩序、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給維護意識形态安全、社會公平公正和網民合法權益帶來挑戰。在網際網路資訊服務領域出台具有針對性的算法推薦規章制度,是防範化解安全風險的需要,也是促進算法推薦服務健康發展、提升監管能力水準的需要。

此次《規定》明确,應用算法推薦技術,是指利用生成合成類、個性化推送類、排序精選類、檢索過濾類、排程決策類等算法技術向使用者提供資訊。深度科技研究院院長張孝榮對第一财經記者表示,無論是網站還是移動APP,都屬于算法規定規制範圍。重點來看,受此次《規定》影響較大的包括拼多多與淘寶等 電商類、頭條抖音系的内容類、百度搜尋類以及其它行業等。算法規定涵蓋了資訊服務規範、使用者權益保護、 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多方面内容,對維護使用者權益保障行業有序發展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

透鏡公司研究創始人況玉清對第一财經記者表示,《規則》是國内首個有明确界限和操作指引的算法監管規則。之前行業内雖出過不得大資料殺熟等規定,但較為籠統,沒有明确的監管細則配套。而這種發展規律在況玉清看來,是大資料行業應用普及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結果——行業發展規律便是商業化走在監管之前,任何創新行業皆是如此。

世輝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新銳将2022年稱為“算法監管元年”,他稱,無論是中國的《個人資訊保護法》,還是歐盟的GDPR,均對自動化決策作出了原則性規定,而類似《電子商務法》《反壟斷法》等法律及配套規則,也對大資料殺熟、濫用算法排除競争作出了原則性限制。但上述法律規則無論是對行為還是結果進行規制,目前都非常抽象,操作性不強。

過去數年,算法技術實際一直應用于商業方面,服務于平台方與企業方的利益,甚至持續發生騎手被困算法系統、大資料殺熟、飯圈亂象、資訊繭房、使用者隐私洩露等問題。Marteker創始人馮祺對第一财經記者表示,算法作為技術本身,并未起到真正的“科技向善”作用,甚至對消費者造成騷擾。《規定》的落地本質上來說是一件好事,讓廣告營銷人“帶着鐐铐跳舞”,讓行業從野蠻生長到有法可依,讓平台更側重于保護使用者的權益,推出使用者真正需要的内容與服務。

當然,平台需要一定的适應期,馮祺稱,比如通過聯邦學習技術多元度參考,從群體中提取共性;另外,通過内容營銷、KOL營銷、廣告植入等方式,也具備較好的效果。

要推薦,不要霸權

一位長期關注網際網路行業的人士對第一财經記者表示,此次監管重點選擇落地在算法層面,一大原因在于算法對應的恰恰是使用者權益——《規定》内容中提到,網信部門會同電信、公安、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建立算法分級分類安全管理制度,同時根據算法推薦服務的輿論屬性或者社會動員能力、内容類别、使用者規模、算法推薦技術處理的資料敏感程度以及對使用者行為的幹預程度,對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實行分類分級管理,一定程度上展現了精準治理的立法理念。

這其中,該人士稱,“輿論屬性”包含了使用者評論與發言,“社會動員能力”則是指平台所服務的使用者基數。而網際網路營銷差別于正常營銷的最大特點,正是使用者畫像,算法的目的就是找到最精确的衡量标準。

此前行業有“算法沒有價值觀”的觀點,引發一番辯論。但随着平台規模的擴大,算法價值觀也被動附帶上平台的傾向性。“先有傾向性目标,後有傾向性算法。向善的服務提供向善的算法,‘不善’的服務提供‘不善’的算法”,上述人士表示。

近年來,以金融行業為例,為了獲得平台公司的金融服務,中國消費者往往需要向其提供個人資訊,進而産生過度采集資料的問題,如在2016年至2017年“現金貸”高速增長期間,出現買賣借款人資訊的情況。

此前在第三屆外灘金融峰會上,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資深研究員、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院長張曉慧表示,算法的複雜性以及算法使用者的刻意隐瞞,使得絕大多數人無法了解算法的工作原理,導緻作為算法使用者的大型科技公司,特别是那些幾乎控股了所有與個人生活行為相關的數字平台公司得以處于事實上的支配地位,形成“算法霸權”,進而嚴重危害了算法相對人也就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貴州資料寶産品研究院院長李可順對記者表示,《規定》的落地,一個比較明顯的影響在于通過算法高強度曝光某些視訊或商品,讓消費者過度消費甚至做出錯誤消費決策的行為得到收斂。而不好的内容或商品将無法獲得算法紅利加成,平台非“合規”收入增速将趨緩。

當然,李可順認為個性化推薦隻是算法推薦的其中一方面,從技術角度看,算法分可解釋性強與可解釋性弱兩類,前者的更易于審查,是以現階段實際并沒有非常完善的算法标準過渡方案,讓消費者掌握是否個性化推薦的主動權,是解決方案可選項之一。

王新銳表示,算法本身并不是新技術,但因算法應用産生一些社會問題近幾年日益受到各界關注。《規定》正是回應了這些社會熱點問題,尤其針對算法歧視、大資料殺熟、誘導沉迷等。相比資料,算法的技術性更強,更不容易被描述和感覺,是以如何制定和執行規則就更為困難。

行業“算”什麼?

算法濫用對行業、對消費者的負面影響早已暗自滋長。

此前微網誌釋出公告稱将加大力度處理熱搜榜熱門話題榜刷榜行為,對刷榜行為的直接受益者進行處罰。為的是確定熱搜榜、熱門話題榜的真實可信,不斷對産品本身進行算法更新,并設定了以大資料識别為基礎的防刷體系。對于存在作弊特征的行為,系統都會實時進行識别和攔截。

但據記者從娛樂行業以及接近微網誌方面人士了解到,微網誌外有大批供應商企業,可以通過小号刷贊等方式,進行輿論引導。

當時微網誌調整的核心便是引入編輯人工幹預的模式,将算法挖掘作為基礎,在排序和選擇上放棄純粹算法的方式,引入編輯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内容、社會負能量的資訊、過度娛樂化的資訊進行人工幹預。

微網誌之外,電商與短視訊行業也在算法監管逐漸落地期間進行自我調整。2021年10月,天貓、京東在發貨環節上對消費者訂單中涉及個人的敏感資訊進行加密處理,軟體服務商與商家從淘寶開發平台或訂單推動服務中已無法獲得收件人隐私資訊。

《資料安全條例》出台後,微信更新《隐私保護指引》,添加“視訊号、公衆号、看一看、搜一搜個性化推薦或展示機制”,增加個性化自主要制路徑。包括抖音、快手、今日頭條、B站、小紅書等平台均在2021年11月初完成針對隐私政策的更新。記者體驗發現,抖音與快手均将個性化廣告選擇按鍵設定在明顯位置。

聚焦于算法政策主要影響到的短視訊與電商行業,李可順對第一财經記者表示,在短視訊等場景,算法會偏向于大V賬号,而非優質内容小号,形成平台内的流量壟斷行為,而這将直接影響使用者對于資訊的公平擷取及知情權。

同時,平台的流量也會偏向于部分頭部電商号,這些賬戶商家的産品未必優質,但在内容算法的不斷轟炸下,使用者易受引導、進而做出異常的購買行為,甚至形成了普遍的沖動消費。

中國電子技術标準化研究院資訊安全研究中心審查部總監何延哲對第一财經記者表示,短視訊根據使用者喜好資料進行資訊推送,便需要對推送内容進行評估,是否會導緻真正的沉迷。何延哲認為,現在到了對短視訊資訊推送踩刹車的時間,預防資訊繭房效應過重,為消費者的選擇權更換更大的空間,對算法透明度與使用者選擇權進行引導。

何延哲稱,此前各平台已根據《個保法》對個性化推薦功能進行修正,結合當下的《規定》,平台需要給到使用者更多的選擇權,過去的推薦個性化往往是商業利益最大化,而非真正的站到使用者角度為其提供個性化的高品質的推送服務。

此次《規定》明确了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的使用者權益保護要求,包括保障算法知情權,要求告知使用者其提供算法推薦服務的情況,并公示服務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圖和主要運作機制等;保障算法選擇權,應當向使用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或者便捷的關閉算法推薦服務的選項。對向未成年人、老年人、勞動者和消費者等主體提供算法推薦服務的,《規定》要求不得利用算法推薦服務誘導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應當便利老年人安全使用算法推薦服務。

隻是,面對算法,個體如何進行監督和舉證,還顯得勢單力薄,寄希望于行業自身的完善也略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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