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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新華:《辛醜條約》是帝國主義集體強權的産物

作者:尹新華

來源:《曆史評論》2021年第5期

尹新華:《辛醜條約》是帝國主義集體強權的産物

列強聯手壓迫中國,一步步推動不平等條約的簽訂,它們抛開中方全權代表,彼此間先進行談判,在強化不平等條約關系這一“共同利益”上達成一緻,再将《辛醜條約》基本架構強加給清政府。

鴉片戰争之後,西方殖民者屢次發動侵華戰争,強迫中國簽訂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在這些條約中,《辛醜條約》“集不平等條約之大成”,是侵損中國權益最嚴重的不平等條約。它是帝國主義施行集體強權的産物。

控制和瓜分中國是列強的共同目标

19世紀末20世紀初,自由資本主義完成向帝國主義過渡,列強開始了重新分割世界的鬥争,加緊對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争奪。甲午戰争失敗及《馬關條約》的簽訂,充分暴露了清政府的衰弱腐朽,進一步刺激了列強對華殖民擴張的貪婪欲望。它們甚至認為,這是“結束處理清國最恰當之好時機”,應盡快對中國實施“共同占領”,“如同在非洲一樣,将其作為保護國而分割之”。俄國借助《中俄密約》,加快在中國搶占“勢力範圍”的步伐。德國更是派艦隊強占膠州灣,迫使清政府與之簽訂《膠澳租界條約》。其他帝國主義國家紛紛效尤,強迫中國簽訂“條約”,在中國強占租借地,劃分“勢力範圍”,争奪在華鐵路控制權。

在分割世界的激烈争奪中,列強間的沖突空前激化,多次爆發帝國主義戰争。為掠奪更多的在華利益,列強間也是你争我奪,但誰也無能力獨占中國,于是,以三國幹涉還遼為開端掀起瓜分中國狂潮。列強在侵華問題上既争鬥又勾結,集體強權愈演愈烈。

帝國主義聯合侵華,另一個險惡目的是打壓中國的抵抗力量。列強肆無忌憚的殖民侵略,引發了震驚中外的義和團運動。“混亂擾攘均由洋鬼子招來”,“最恨和約,一誤至今,割地賠款,害國殃民”。義和團運動期間民間紛傳着此類揭帖傳單和歌謠口訣,充分顯示了中國人民的反侵略主張和愛國主義精神。海關總稅務司赫德也不得不坦言,中國是被迫接受不平等條約,“隻要在這些條約規定下進行中外交往,惱怒就會繼續下去,外國人就不會受到歡迎”。列強對中國朝野的反抗高度警覺,認為已面臨“兩方面的危險”,是以迅速勾結,企圖給中國的抵抗力量“徹底一擊”。

1900年6月,英國海軍中将西摩爾首先率領聯合特遣隊2000餘人分批由天津租界進犯北京,其後,參與出兵的國家發展為英、德、俄、奧、美、法、意、日八國,并且出兵數量遠超曆次侵華戰争。八國聯軍在侵占北京後謬稱,“中國政府不僅緻力于消滅各國使館和使館内的居民”,還要“根絕内地的外僑”,“毀滅天津各國租界”,并要“完全斷絕所有各國同該國各個地區的貿易關系”。這種站在帝國主義立場,提出八國聯軍為抵禦義和團進攻、保護駐華使館不得已出兵的荒謬之說,完全是颠倒黑白。從根本上說,列強越發猖獗的殖民侵略,才是激發義和團運動的主要原因。在八國聯軍“救使”的幌子下,是控制和瓜分中國的圖謀。

狼狽為奸炮制最不平等條約

八國聯軍侵入中國後,為攫取更多利益,列強逼迫清政府簽訂《辛醜條約》。條約在訂立過程、形式及内容上都呈現出與以往不同的面相,是帝國主義集體強權的集中展現。

在對華談判過程中,列強間的猜忌傾軋和明争暗鬥暴露得更為明顯,甚至有國家提出将紛争難定的賠款問題送出海牙常設仲裁法院裁決。不過,它們最終确立了“集體協商優先于個别交涉”的原則,不斷協調彼此立場,以一緻面目出現,意在從中國攫取更多利益。列強聯手壓迫中國,一步步推動不平等條約的簽訂,至1900年下半年,它們抛開中方全權代表,彼此間先進行談判,在強化不平等條約關系這一“共同利益”上達成一緻,于1900年12 月炮制出《辛醜條約》基本架構(即《議和大綱》12條),再将《議和大綱》強加給清政府,且“不容改易一字”,并稱“若非中國國家允從,足适各國之意,各本大臣難許有撤退京畿一帶駐紮兵隊之望”。清政府作為談判另一方,曾聯合照會各國提出議和草案五條,但列強不予理睬,認為中國“既已一敗塗地至此,尚欲議和,惟有凜遵各國所示而已”。是以,中國代表雖“名為全權,與各國開議”,“其實彼族均自行商定,是日交給條款照會而已,無所謂互議也”。清政府隻能被迫接受列強集體協商後開出的條件,毫無回旋餘地。

在條約形式上,《辛醜條約》雖是雙邊條約,但是與中國締約的對象突破以往的單獨一國,擴充為11國,不僅包括出兵侵華的8國,還增加了比利時、荷蘭、西班牙,幾乎涵蓋所有與中國有條約關系的帝國主義國家。集體訂約這一新形式的出現,是列強加強對華殖民侵略的重要表現,凸顯列強在侵華問題上的一緻性。

細讀《辛醜條約》内容,帝國主義集體強權的面目更是原形畢露。條約主體12款在《議和大綱》的基礎上形成,要求清政府單方面承擔各種苛刻的“義務”,而列強作為一個整體,則享有種種權利,尤其增加了使館區駐兵等嚴重違背國際法的新“特權”。條約另有19個附件,多為清政府準許某項談判結果的“上谕”。這些“上谕”将“中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官方文書,大量地直接融入條約,使條約各款能得到強有力的執行”。這樣一種新方式,“強化了清政府所作承諾的責任”,更展現了帝國主義的強權本質。依據這一系列條款,列強對中國行使“準統治權”的特權制度也更為“完備”和“嚴密”,由此形成了中國近代史上失權最嚴重的不平等條約。

集體強權給中國帶來深重災難

《辛醜條約》雖然沒有割地條款,但它作為帝國主義集體強權發揮到極緻的惡果,從多方面鞏固和強化了列強在華的殖民統治。

政治上,列強通過設立使館區和逼迫中國調整外交體制,加強了對中國的控制,中國主權喪失殆盡。條約規定,中國允定專予外國人住用的使館界,并賦予使館自行管理和“常留兵隊,分保使館”的特權。使館區成為“國中之國”,這嚴重侵害了中國領土主權。《辛醜條約》簽訂後,駐華公使團成為列強扼制中國、維護條約關系的重要工具,“凡有不利洋夷之政治,悉令變移”。恽代英就此揭露:“他們用這提高他們自己的地位,使他們自己的勢力确立于北京政治界,逐漸遂養成東交民巷俨然為北京太上政府的局面,中國的外交官吏仰承帝國主義的意旨,居然亦有左右北京政局的力量。”

經濟上,列強通過勒索巨額賠款,加強了對中國的經濟掠奪和财政控制,并為擴大通商利益奠定了基礎,這嚴重摧殘了中國的國民經濟。條約規定賠款4.5億兩(海關銀),本息共計9.8億兩。列強共同參與了此次掠奪,他們之間互相參照,競相索要超額賠款,由此産生了近代史上中國數額最多的一次賠款。為了從中國搜刮這筆巨款,條約還規定,“付款之事,仍由稅務司經理”,以“新關各進款”(海關稅)、“所有常關各進款”以及“所有鹽政各進項”作為賠款抵押擔保,并将“在各通商口岸之常關,均歸新關管理”。由此,列強掌握了中國可靠的财源,進一步擴大了對中國海關的控制範圍,将其改造為“一個代表外國列強利益,控制中國财政,并淩駕于中國政府之上的機關”。為籌措巨款,清政府“設法巧取于民”,以緻“蚩蚩者氓,半為饑困,日不聊生”,給中國人民帶來了深重災難。

條約雖然未要求開放通商口岸,卻規定“将通商行船各條約内,諸國視為應行商改之處,及有關通商各他事宜,均行議商”。此規定突破了期滿修約的限定,為列強照顧彼此不同利益需求,擴充通商利益埋下伏筆。20世紀初,英、美、日等國在與中國展開的商約談判中,更是據此強調單方面修約的權利,并在通商航運和經營企業等方面進一步攫取大量利益。

軍事上,列強在華集體駐軍,控制了直接威脅中國政治中心的軍事通道,嚴重踐踏了中國的自衛權。條約規定,“大沽炮台及有礙京師至海通道之各炮台一律削平”,而且為保證該通道“無斷絕之虞”,确定北京、天津、山海關沿線12處由各國“留兵駐守”。列強還對中國在此線的軍事防禦作了嚴格限制,并在兩年内禁止中國進口軍火和專為制造軍火的各種器料。這些規定與使館區駐軍特權結合在一起,将中國的心髒部位——京津地區直接置于列強集體軍事控制之下。

此外,列強還大力打壓反抗力量,企圖壓制和消除中國人民的反抗心理。《辛醜條約》12款中,前10款都是懲戒性的内容,并特别要求清政府派大臣前往德、日兩國道歉,在德國公使克林德被殺處所豎立銘志之碑和牌坊;懲辦“首禍諸臣”和京外官吏,在列強的堅持下,清政府被迫實施了進階别、大範圍的懲辦,從王公大臣到各地方官員,共有一百多人被斬決、流放、革職等;停止發生義和團運動之城鎮文武考試5年;永遠禁止設立或加入反帝組織,“違者皆斬”;地方官若不及時彈壓懲辦“傷害諸國人民之事,或再有違約之行”,“即行革職,永不叙用”;在中國全境頒行布告上述有關“懲兇”和禁止反帝的各項“上谕”“兩年之久”,等等。由此,清政府被強加了鎮壓中國人民反帝鬥争的義務,淪為列強壓制反抗的工具,成為“守土官長”。

《辛醜條約》的簽訂表明,列強對華侵略,由單個國家攫取條約特權,發展成帝國主義的集體強權,在政治、經濟、軍事、思想等方面嚴密控制的殖民體系。在帝國主義的集體控制和掠奪下,清政府已完全淪為列強統治中國的工具。長期任職于中國海關的美國人馬士也說:“在同西方國家直接發生關系的七十年之後,中國的地位曆經1842、1858、1860、1885、1895 年已經逐漸地降低到這樣的一個地步,以緻到目前1901年,僅僅儲存下一個主權國的寥寥幾個屬性。”

尹新華:《辛醜條約》是帝國主義集體強權的産物

按照《辛醜條約》要求,清政府派醇親王載沣前往德國,就德國駐華公使被殺一事道歉,圖為載沣一行赴德途中的合影 文化傳播/供圖

《辛醜條約》雖然嚴重摧殘了中國,但堅貞不屈的中華民族并未屈服于帝國主義的集體強權,它所造成的深重災難反而激勵着中國人民為推翻壓迫不斷抗争。10年後,淪為列強統治工具的清政府在辛亥革命的熊熊烈火中被趕下曆史舞台。20年後,中國共産黨成立,旗幟鮮明地提出包括廢約反帝等内容的民族獨立和人民解放綱領。40餘年後,抗日戰争勝利,中國人民取得了近代以來第一次反抗外來侵略的全面勝利。新中國成立後,徹底清除了列強強加給中國的不平等條約和帝國主義在中國的一切特權,中華民族開始以獨立和昂揚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作者機關:湖南師範大學曆史文化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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