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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之年:118個行政處罰案件到底“反”了什麼?

2021年1月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釋出《反壟斷法》修訂草案。同年11月18日,國家反壟斷局挂牌成立。一頭一尾,框出一個“反壟斷之年”。

澎湃新聞分析了反壟斷局公布的“反壟斷”行政處罰案件,試圖厘清“反壟斷”到底反了什麼?它和公衆的生活又有什麼關系?

2021,反壟斷的新起點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反壟斷局(以下簡稱反壟斷局)的官網上,最早一篇行政處罰案件的公告釋出于2013年7月,是依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對企業涉嫌壟斷的行為,予以了立案調查。據統計,那一年共通報了12個行政處罰案件,案由多是地方行業協會組織壟斷。

2018年之前,反壟斷執法工作由商務部、國家發改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分别承擔,2018年國家市場管理監督總局反壟斷局設立,成為反壟斷專門機構。2021年國家反壟斷局正式挂牌,成為國務院的副部級國家局。

2021年,反壟斷局通報了118件“反壟斷”行政處罰案件,這幾乎是2015至2020年6年間通報的總和。

“反壟斷”之年:118個行政處罰案件到底“反”了什麼?

“反壟斷”的主角也變了,從地方行業協會轉向網際網路企業。

118個行政處罰案件中,有93件屬于“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的類别,涉及騰訊、阿裡、位元組跳動等多家頭部網際網路企業。幾乎是地毯式地,反壟斷局“挖”出這些企業未依法申報就設立合營企業、收購股權以取得企業控制權的行為。其中最早一樁可追溯到2011年,騰訊收購了獵豹移動10%的股份,同年7月7日完成股權交割前未送出申報,十年後的2021年7月6日,市場監管總局就此事件對騰訊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反壟斷在反什麼?

2021年4月10日,阿裡巴巴因為實施“二選一”行為,禁止平台内經營者在其他競争性平台開店和參加促銷活動,被判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被罰款182億元;10月8日,美團也因為“二選一”被罰34億元。這兩樁案件,或許是2021年名聲最響的兩件“反壟斷”大事——科技巨頭為它們“霸道”的商業模式付出了高昂的代價。

水面之下,科技巨頭還有許多相當隐秘的“觸角”伸向四方。比如,“惠迪天津”和“嘉興創業”是“小桔快智公司”(“滴滴”)的全資子公司,這兩家企業因和“豐田”、“一汽集團”、“華夏出行”等公司設立合營企業而未依法申報被處罰,但光從名字,絲毫看不出其和“滴滴”的關系。

此外,騰訊收購股權的行為也極其頻繁,其中多次未依法申報,是以繳了千萬罰款。

“反壟斷”之年:118個行政處罰案件到底“反”了什麼?

除了“二選一”限制經營者和其他競争平台交易,參與壟斷的公司還做了什麼?

從通報透露的情況來看,“壟斷”其實不僅是網際網路平台的互相競争、屏蔽和無限擴張,還滲透進了公衆生活的細枝末節。2020年10月15日,上海市旅遊行業協會因下屬水上分會組織本市遊船經營人多次協商固定或者變更“經典遊”、“特色遊”客船遊覽服務價格,被罰款20萬元。2021年8月30日披露的一份行政處罰案件指出,“陝西省水務集團泾陽縣供水有限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使水價倒挂嚴重、企業收入來源單一”。

“反壟斷”之年:118個行政處罰案件到底“反”了什麼?

不過,2021年通報的118件“反壟斷”行政處罰案件中,所涉公司更多還是因為未依法申報便違法設立了合營企業或收購了股權而被處罰。地方企業在行業協會的組織下,達成并實施壟斷協定,管控價格、分割市場、限制交易、限制生産……對行業實行了全方位的控制。

2021年,“反壟斷”行動加速,這一年的主角是網際網路平台。圍繞着這些“統治”了公衆的數字生活、甚至對真實生活有巨大影響的企業,平台經濟勞動權益、使用者隐私、算法等問題亦被大量讨論。網際網路“野蠻生長”的時代宣告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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