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邱睦
實習生 陳佳宇
近日,市民劉先生向極目新聞反映,自己在硚口區華潤翡翠城2期買了一套房子,因為沒有交物業費,居然被小區物業把催費通知單貼到其妻子的原機關門口。此舉,嚴重影響了其妻子的正常生活工作。對此,物業稱,确實是物業貼了催款單,此舉确有不妥之處,但也希望欠費業主盡快繳納物業費。

業主欠費一年 催款單貼到原機關門口
接到劉先生反映的情況後,記者來到了硚口區長豐街道新墩社群華潤翡翠城2期。2017年劉先生的妻子婚前在華潤翡翠城2期買了一套140平方米的房子。房子于2019年12月傳遞。當時,劉先生夫婦倆傳遞了去年3月至9月間半年的服務業,共計3000多元。
據劉先生介紹,新房傳遞之後就一直空着并沒有入住。2020年9月物業費到期後,他們就沒有再交物業費了。原本是計劃2022年初把房屋裝修入住,“到時候将裝修保證金與物業費一并繳納。”劉先生說。然而,令劉先生沒有想到的是12月21日上午,小區物業居然把一張催費通知單貼到其妻子的原機關的大門口。
記者電話聯系到了劉先生的妻子白女士。白女士稱,被貼繳費通知單的事情還是她的原同僚告訴她的。當時正值周一早晨,由于貼催費通知單的位置十分顯眼,不少白女士曾經的同僚和朋友聯系上她詢問關于欠物業費的事情。“繳費通知單上洩露了個人資訊,讓我在熟人面前很沒面子,”白女士生氣地說道,“直到現在還有不少原同僚打電話詢問我是不是欠繳物業費。”
劉先生向記者出示了一張落款為“潤家物業服務(武漢)有限公司 翡翠城物業中心”的催費通知單。通知單上注明了白張女士的姓名、居住小區、欠款時間、欠款金額。
物業:行為确實不妥,馬上展開調查
劉先生在記者的陪同下,來到了武漢翡翠城物業中心,見到了物業項目經理。在了解到這一情況後項目經理表示,這一行為确實存在不妥之處,但也是事出有因。白女士拖欠物業費長達一年多,期間物業通過微信和電話的形式,對白女士進行物業費催繳,期間多次催繳均未取得明确答複。
物業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無法确定當時具體是誰負責張貼這張催繳通知單。但是,他們會馬上開始後續調查,并将結果告知業主。
律師:物業行為雖不得體,但未侵犯業主隐私和人格權
物業的行為是否侵犯了業主的隐私呢? 湖北尊而光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澤順表示,物業的行為并未侵犯業主隐私。由于業主和物業雙方已經訂立了《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業主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相應的物業費用。若業主未支付的,物業服務人有權向業主進行催告,催告的方式包括向業主發放催告函。從劉先生提供的圖檔上看,該催費通知書上除了業主的姓名,并未透露出業主其他資訊,是以并未侵犯業主隐私。
那麼,物業的行為又是否侵犯了業主的人格權呢? 李澤順律師認為,物業的行為不構成侵犯人格權。李澤順律師解釋道,侵犯人格權需要滿足以下三個要件(一)侵害了公民的人格平等、人格獨立、人格自由、人格尊嚴;(二)加害人存在主觀故意;(三)受害人實際遭受了精神損害,并造成嚴重後果。而物業将催告函張貼在機關門口的行為雖不得體,但其主觀目的是維護物業自身的合法權益,并不足以同時達到上述三個要件,是以并未侵犯業主人格權。
此外,李澤順律師還提醒,業主不住房子期間也需要繳納物業管理費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規定空置房屋的物業費也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标準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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