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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把催费通知单贴到业主原单位门口“示众”律师:行为虽不得体,但未侵犯业主隐私

作者: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

实习生 陈佳宇

近日,市民刘先生向极目新闻反映,自己在硚口区华润翡翠城2期买了一套房子,因为没有交物业费,居然被小区物业把催费通知单贴到其妻子的原单位门口。此举,严重影响了其妻子的正常生活工作。对此,物业称,确实是物业贴了催款单,此举确有不妥之处,但也希望欠费业主尽快缴纳物业费。

物业把催费通知单贴到业主原单位门口“示众”律师:行为虽不得体,但未侵犯业主隐私

业主欠费一年 催款单贴到原单位门口

接到刘先生反映的情况后,记者来到了硚口区长丰街道新墩社区华润翡翠城2期。2017年刘先生的妻子婚前在华润翡翠城2期买了一套140平方米的房子。房子于2019年12月交付。当时,刘先生夫妇俩交付了去年3月至9月间半年的服务业,共计3000多元。

据刘先生介绍,新房交付之后就一直空着并没有入住。2020年9月物业费到期后,他们就没有再交物业费了。原本是计划2022年初把房屋装修入住,“到时候将装修保证金与物业费一并缴纳。”刘先生说。然而,令刘先生没有想到的是12月21日上午,小区物业居然把一张催费通知单贴到其妻子的原单位的大门口。

记者电话联系到了刘先生的妻子白女士。白女士称,被贴缴费通知单的事情还是她的原同事告诉她的。当时正值周一早晨,由于贴催费通知单的位置十分显眼,不少白女士曾经的同事和朋友联系上她询问关于欠物业费的事情。“缴费通知单上泄露了个人信息,让我在熟人面前很没面子,”白女士生气地说道,“直到现在还有不少原同事打电话询问我是不是欠缴物业费。”

刘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张落款为“润家物业服务(武汉)有限公司 翡翠城物业中心”的催费通知单。通知单上注明了白张女士的姓名、居住小区、欠款时间、欠款金额。

物业:行为确实不妥,马上展开调查

刘先生在记者的陪同下,来到了武汉翡翠城物业中心,见到了物业项目经理。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项目经理表示,这一行为确实存在不妥之处,但也是事出有因。白女士拖欠物业费长达一年多,期间物业通过微信和电话的形式,对白女士进行物业费催缴,期间多次催缴均未取得明确答复。

物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无法确定当时具体是谁负责张贴这张催缴通知单。但是,他们会马上开始后续调查,并将结果告知业主。

律师:物业行为虽不得体,但未侵犯业主隐私和人格权

物业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业主的隐私呢?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泽顺表示,物业的行为并未侵犯业主隐私。由于业主和物业双方已经订立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相应的物业费用。若业主未支付的,物业服务人有权向业主进行催告,催告的方式包括向业主发放催告函。从刘先生提供的图片上看,该催费通知书上除了业主的姓名,并未透露出业主其他信息,因此并未侵犯业主隐私。

那么,物业的行为又是否侵犯了业主的人格权呢? 李泽顺律师认为,物业的行为不构成侵犯人格权。李泽顺律师解释道,侵犯人格权需要满足以下三个要件(一)侵害了公民的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二)加害人存在主观故意;(三)受害人实际遭受了精神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而物业将催告函张贴在单位门口的行为虽不得体,但其主观目的是维护物业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不足以同时达到上述三个要件,因此并未侵犯业主人格权。

此外,李泽顺律师还提醒,业主不住房子期间也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规定空置房屋的物业费也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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