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解釋下“髡刑”,我看了很多答主的回答,部分答主說“髡刑”就是把全身毛發都剃光的一種刑罰,但是事實上卻并非如此。
《說文解字》言:“髡,剃發也”,“髡”的意思就是剃去頭發,《左傳.哀公十七年》曾記載着這樣的一件事情:“見己氏之妻發美,使髡之,以為呂姜髢”,就是當時的衛莊公見别人的妻子頭條很漂亮,于是就讓人将她的頭發剪下來,給自己的夫人呂姜作為假發。這裡的“髡”就是剃發的意思。
“髡刑”作為刑罰最早見于《周禮》,《周禮.秋官司寇》載:“髡者使守積”,不過據東漢經學大師鄭玄所言:“髡者,必王之同族。不宮者,宮之為翦其類,髡頭而已。守積,積在隐處宜也”,就是鄭玄認為西周時期,“髡刑”最初是用來替代“宮刑”的刑罰,且隻适用于姬姓貴族,即斷長發為短發。同時受到“髡刑”的人還要服勞役,即“守積”。而服勞役的時間據東漢經學家鄭衆所言:“髡當為完,謂居作三年,不虧體也”,就是要服三年的勞役。
春秋戰國,“髡刑”不再局限于姬姓貴族,開始廣泛應用于民間。《楚辭·涉江》載:“接輿髡首”,接輿是春秋戰國時期的隐士,非貴族,他在楚國曾因某事遭“髡刑”。
秦時,據《雲夢睡虎地秦簡》中的“法律答問”載:“擅殺、刑、髡其後子。”及“主擅殺、刑、髡其子、臣妾,是謂‘非公室告’,勿聽”等所載,西周時的“髡刑”依然被沿用,且也是應用于全國,不局限于貴族。
同時秦時,“髡刑”也不再是替代“宮刑”的刑罰,它開始成為服勞役刑的囚犯的“标配”刑罰。《太平禦覽.刑法部》載:“秦始皇遣蒙恬築長城,徒士犯罪(亡)依(止)鮮卑山,後遂繁息,今皆髡頭衣赭,亡徒之明效也”,就是始皇帝當年讓囚犯去北方修長城的時候,會将他們全部剃除頭發,以此來防止他們逃跑。如淳也曾言:“論決為髡鉗,輸邊築長城,晝日伺寇虜,夜暮築長城”,就是秦代黥為城旦者,皆要剃發并戴囚具,然後白天負責偵視邊防動靜,晚上負責修築長城。
漢時,對于“髡刑”皆基本延續秦制,就是對于要服勞役刑的囚犯基本要實行“髡刑”。當然與秦不同的是,漢時也有一些囚犯是不用處以“髡刑”的,《史記》載:“漢令稱完而不髡曰耐”,即隻需剔去鬓鬚,可保留頭發。
此後“髡刑”在魏晉南北朝都依舊存在。如《晉書.刑法志》載:“死刑三,髡刑有四,完刑、作刑各三”;《唐六典》記載《晉律》亦言:“其刑名之制,大辟之刑有三:一曰枭,二曰斬,三曰棄市。髡刑有四:一曰髡鉗五歲刑,笞二百;二曰四歲刑;三曰三歲刑;四曰二歲刑。……棄市以上為死罪,二歲刑以上為耐罪,罰金一兩以上為贖罪”。
不過自南北朝後,“髡刑”作為一種刑罰的曆史就終結了,據沈家本先生考證所得:“北齊流罪髡而刑罪不髡,與古制異。完之名,晉以後無明文,當已廢除。至北周以後,并無髡之名,蓋亦廢之矣”,自北周後,“髡刑”就不複存在,已消失在律法之上。
而後,如《隋書.刑法志》:“其刑制為十五等之差:棄市已上為死罪,大罪枭其首,其次棄市。刑二歲以上為耐罪,言各随伎能而任使之也。有髡鉗五歲刑,笞二百收贖絹,男子六十匹。又有四歲刑,男子四十八匹。又有三歲刑,男子三十六匹。又有二歲刑,男子二十四匹。罰金一兩以上為贖罪”,這裡就再也沒有出現“髡刑”。
至于“髡刑”到底是要剃多少的頭發,是全部剃光,還是剃去一部分。目前據考證,最為可信的是“剪去犯人的長頭發,隻留下3寸多長,頭發垂到耳朵附近”,據《太平禦覽.卷645》引孔融的《肉刑論》所載:“洛陽豪徒韓伯密,加笞三百不中一,髡頭至耳發詣膝”,在這裡孔融就說,本來被處以“髡刑”的囚犯,他們的頭發最多隻能留到耳朵,可是有些有權有勢的人,處以“髡刑”卻可以長到膝蓋。再如《晉書.刑罰志》所載:“古者用刑以止刑,及今反于此。以刑生刑,以徒生徒。諸重犯亡者,發過三寸,辄重髡之”,這裡就明确說道“髡刑”就是将頭發剪至三寸長。
如此,縱觀曆朝曆代,“髡刑”從來都不是将全身毛發都剃光的一種刑罰,而隻是将頭發剃去三寸長而已。
而題主所問的“朱元璋曾對親生兒子處以“髡刑””之事,個人遍查史書都未查到有這樣的事情。而大多數答主所回答的說是魯荒王朱檀,這點我查遍正史、野史也都沒有記載過有這種事情,這多半是現如今的一些人在網際網路上謠傳出來的,并不可信。
我們先不說“髡刑”早在隋唐之時就被廢除,幾乎不可能在明朝出現。當然也有人會說清朝的“剃發易服”中的剃發就是“髡刑”,但是真是如此嗎?當然不是,清朝的剃發并非是刑罰,它隻是異族統治漢族的一種方式,它不針對犯罪的人,而是所有的中原百姓。再者,“髡刑”在未被廢除前大多都是針對囚犯的,隻要你是囚犯大多都是用髡發的,是以某種意義上來說隻要受“髡刑”你就是囚犯了,就給宋之後的在罪犯的臉上刻字差不多。
是以,試問朱元璋會讓自己的兒子一輩子背上囚犯的名聲嗎?這對于大明,對于朱姓皇族來說都是一個巨大的恥辱,如果真的是這樣,朱元璋就等于是時刻告訴着世人,他們皇族有個叫朱檀的囚犯,這對于朱元璋可就是奇恥大辱啊!他完全不可能這麼做的。
如果朱元璋真是為了挽回民心,他大可殺掉朱檀,這樣百姓勢必争相擁戴,而完全沒必要做出那副想殺,但卻不想殺,最終隻處以“髡刑”這樣惺惺作态的做法,他這樣做隻會讓百姓寒心,而得不到任何的好處。
總得說,朱元璋絕不可能對朱檀除以“髡刑”,這樣對朱元璋沒有任何的好處,他即得不到百姓的擁戴,反而會讓皇族的臉面盡失,這樣于國于民都不是什麼好事,朱元璋怎可會去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