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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宅巍:南京大屠殺遇難人數為三十萬人以上是有充分依據的

在研究大屠殺的規模及其遇難者人數的時候,碰到的最大問題,是缺乏足夠的統計資料。在屠殺現場上,被屠殺同胞是受害者,即使有人僥幸存活下來,也因恐怖地掙紮在死亡線上,而無法說清較為準确的數字;日本侵略軍是血腥屠殺的執行者,他們當然不願也不會給曆史留下什麼可靠的憑據。如将當年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判定的各起集體屠殺的人數相加,也隻是整個南京大屠殺中屠殺規模較大的那一部分的總和,但面廣量大的分散、零星屠殺中,遇難者的人數則很難求證。

後來,人們逐漸将目光移向屍體的掩埋和處理上,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因為人死了,總有屍體;有屍體,就需要掩埋和處理。而在掩埋和處理屍體的過程中,又必然要涉及到人力、時間、經費、工具等多方面的因素,這就會自然地形成一批檔案和口碑資料。迄今為止,學術界在對遇難同胞屍體掩埋與處理的研究中,一直延用着紅卍字會南京分會、崇善堂、紅十字會、同善堂四家慈善機構,上新河、城南、回民三支市民掩埋隊,第一、下關二僞區政府收屍的架構與模式。現在,由于大量新鮮檔案資料的發現與中日雙方口述資料的出現,已經大大豐富了對埋屍統計的層面,進而改變與完善了研究屍體掩埋與處理的架構。在慈善機構中,新發現了紅卍字會八卦洲分會、代葬局、順安善堂、明德慈善堂四家;市民掩埋隊中,發現了北家邊村民掩埋隊;僞區政府中發現了第二、第三兩區。此外,還湧現出大量日軍部隊直接處理屍體的第一手資料。

孫宅巍:南京大屠殺遇難人數為三十萬人以上是有充分依據的

從大的方面來說,對屍體的掩埋和處理,有慈善團體、市民群體、僞政權與日軍部隊這四條管道。

第一條管道:慈善機構共收埋屍體19.8萬具

(1)世界卍紅字會南京分會收埋屍體43123具

世界卍紅字會總會1922年設立于北京,最早的上司人是前清道台杜秉寅,後為徐世光、熊希齡、王正廷等人。它是一個由仕紳階層上司的慈善救濟組織。全國各省市共設分會、支會300餘個,互為平行關系,均直屬總會上司。有的城市,同時有兩個以上分會,在向政府登記時,也各自獨立門戶。南京及其近郊即有南京分會、南京下關分會、八卦洲分會三家。南京分會成立于1923年,會址設在小火瓦巷24号,會長由陶錫三擔任。該會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2人,常務董事5-6人,均由會員大會推舉,下設總務、儲計、防災、救濟、慈業、交際等六股。主要事業為“施藥、施醫、掩埋、救濟”。南京分會在南京淪陷前,即已開展救濟收容工作,擴充了救濟隊,派遣救濟人員分赴車站、碼頭接護收容,兩月餘共收容從滬、錫、常逃來的難民15.5萬餘名;南京失陷後,設立臨時辦事處于安全區内的甯海路2号,歐陽都麟任救濟隊長,專辦救濟事務,設難民收容所10處、粥廠2處,散發衣、米、雜糧等物。

南京分會在難民區成立了掩埋組,自1937年12月22日起,開始從事收埋屍體工作。凡參加該會收埋屍體者,皆着深藍色褂或背心,其前胸後背都印有白底紅卍字;後來埋屍隊員多了,來不及制作衣服,便以袖章為記。掩埋隊工作時,執紅卍字旗幟為辨別,以保證掩埋工作的順利進行。

由于紅卍字會的埋屍活動,可以幫助日僞當局整理市容、清掃衛生,進而也使得日軍大屠殺的罪證不再繼續公開暴露于市井,因而得到了日軍的同意和準許。該會于1945年呈報之《民國二十六年至三十四年慈善工作報告書》中稱:

自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南京淪陷以後,城内外被敵日殘戮之軍民,遺屍遍地,臭氣熏天,既礙衛生,又違人道,得敵日之商許,及滬會援助,擴充掩埋組,增派員達六百名,配置設定城郊各處,逐日從事掩埋。惟原存棺木千具已罄,改用蘆席包裹,灑以石灰、漂粉消毒,分區叢葬,共計義冢七十丘,掩埋屍體四萬三千一百二十一具,曆四閱月之久工作完竣,斯為世界紅字會有史以來掩埋工作之最大記錄。(世界卍紅字會南京分會《民國二十六年至三十四年慈善工作報告書》,1945年,南京市檔案館藏,檔案号1024—1—34512)

該報告書中所稱共掩埋屍體43121具,對照戰後呈送審判戰犯軍事法庭的統計表,稍有出入。其統計表相加有誤,經核正後,自1937年12月22日至1938年10月30日的10個月中,共在城内收埋屍體1793具,其中男屍1759具,女屍8具,孩屍26具;在城内外收埋屍體葬于城外者41330具,其中男屍41235具,女屍75具,孩屍20具;總計收埋屍體43123具(表中誤加為43071具)。(孫宅巍主編《南京大屠殺》,北京出版社1997年版,第394—397頁)《報告書》中的埋屍43121具,與統計表中埋屍43071具,及校正後的43123具,雖有所出入,但百位數後的數字,對于研究紅卍字會收埋屍體的工作及南京大屠殺的規模來說,并不重要。

(2)世界紅卍字會八卦洲分會收屍1559具

最近首次從檔案資料中,發現了世界紅卍字會八卦洲分會(又稱八卦洲支會)曾在南京大屠殺期間收埋屍體的記錄。

按世界紅卍字會的組織系統,各分、支會均獨立存在,在國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統計表中,各分會亦分别填表列項。

世界紅卍字會八卦洲分會,正式成立于1941年3月3日,會長劉藍田,責任副會長趙靜仁,副會長董嘉珊,會址設于燕子矶八卦洲鄉鄉路街商場内,以施藥、施棺、辦學為常年慈務,每年冬臨時施放馍馍、大米、玉秫秫及法币等物,辦有八卦洲第一、第二國小。該會籌備時期較長,在未正式成立前,實際早已打出紅卍字會八卦洲分會的旗号。早在1937年南京淪陷前,南京城内成立安全區、紅卍字會南京分會成立救濟隊時,遂由柯秀山(1941年病故)、易都權籌備現款、米麥,發起組織紅卍字會八卦洲分會,邀集董嘉珊(1942年病故)、趙靜仁、殷半農、張熙平、劉歧峰、朱捷三等人,成立收容所、赈濟隊、運送隊、掩埋隊,曾于城陷前夕,組織船隻,經七日夜,運送撤守官兵3.7萬餘人過江至江北,并收容、治療、資遣傷兵23人,掩埋沿江屍體1500餘具,設立粥廠10餘處。旋由劉藍田赴紅卍字會東南主會請訓,置位址18畝土地,由老祖在東南主院壇指定位址并開工日期,興工建造,曆2年始告完成。

在該會的檔案資料中,關于掩埋屍體一項,有兩種不同的記錄。

第一件,1945年12月20日,由會長劉良修(即劉藍田)、責任副會長趙靜仁等向中華總會呈報南京淪陷前後,護送官兵渡江情形的函件中,提及:“沿洲江岸,被敵艦機槍射死者一百八十四名,沿江兩岸浮屍一千二百十八具,在江中打撈者一百五十七具,分别掩埋。”(世界紅卍字會八卦洲分會緻中華總會函,1945年12月20日,中國第二曆史檔案館藏,檔案号二五七—368)上述掩埋屍體數字總計為1559具。

第二件,1941-1942年間,紅卍字會八卦洲支會填寫的一份慈善機構調查表,内有“在前救護之時,掩埋江邊浮屍一萬餘俱(具)”之記錄。(《世界紅卍字會各地分支會會務概況調查表》,1941-1942年間,中國第二曆史檔案館藏,檔案号二五七—242)

上述兩種說法,埋屍數字懸殊頗大。可能系填寫時的筆誤;也可能兩種數字均為有效,各有特定解釋。現為穩妥起見,在沒有新的資料揭開這一謎底之前,計入南京市慈善機構埋屍總數時,暫保守地按1559具計算。

(3)南京市崇善堂收屍112266具

該堂為私立慈善團體,前身為恤嫠局,于清嘉慶二年(1797年)由金襄等人在南京勸募設立,清同治四年(1865年)改稱崇善堂。1929年5月,向南京市政府社會局辦理注冊手續,領取了執照。據其申報,該堂“系地方私人共同設立,辦理一切社會慈善事業”,共有堂産4處,約5000餘畝,房産19處,堂址設城南金沙井32号。

南京淪陷前夕,崇善堂遷入難民區,開始從事設診送藥、施米冬赈等救濟難民工作。不久,由于大批南京同胞慘遭日軍屠殺,屍橫遍野,便組織了“崇字掩埋隊”。堂長周一漁兼任掩埋隊隊長,下設4個分隊,每隊設主任一名,供夥食,無薪給;隊員1名,日給米8合;役10名,每人日給米6合。崇字掩埋隊持有特殊通行證,隊員着特制背心,前後均印有白底黑字“崇善堂”字樣。該隊活動地域以中華門、新街口、鼓樓、挹江門以東為主,南至中華門外花神廟、通濟門外高橋門,北至挹江門城牆根,東至中山門外馬群,有時也活動至水西門外上新河一帶。

崇字掩埋隊的工作時間,自1937年12月26日至1938年5月1日,共曆時4個多月。據其戰後呈送給審判戰犯軍事法庭的統計表,自1937年12月下旬至1938年4月上旬,共于城區收埋屍體7548具,其中男屍6741具,女屍522具,孩屍285具;自4月7日起,開始轉往鄉區工作,至5月1日,共收埋屍體104718具,其中男屍102621具,女屍1569具,孩屍528具;總計收埋屍體11266具。(《南京市崇善堂掩埋隊工作一覽表》,中國第二曆史檔案館藏,檔案号五九三—37)

關于崇善堂收埋屍體的統計表,現于中國第二曆史檔案館、南京市檔案館和南京市博物館儲存着三種不同的版本,其收屍時間、地點、數字基本相同,但稍有差異。二檔版收屍總數為112266具,其中男屍總數為109362具;而市檔版與市博版收屍總數為112267具,其中男屍總數為109363具。因戰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與中國審判戰犯軍事法庭的判決均依據了二檔版之收屍112266具之說,故本文也采用此說。

上述掩埋隊工作一覽表尚附有城區、鄉區兩個附件,說明了掩埋的組織,與紅字會掩埋隊的分工,以及掩埋過程中所見屍體慘狀。從行文口氣來看,多有“僞憲兵”、“敵人”、“日寇”等用語,當确認此項檔案屬戰後形成,即為掩埋工作的後期資料。正因為如此,日本田中正明等人,為了否認南京大屠殺的存在,特别把攻擊的矛頭集中于崇善堂的掩埋屍體活動上。出版商阿羅健一誣指:“在攻陷南京前後,任何地方都沒有崇善堂進行埋葬活動的痕迹”;崇善堂提供的埋屍資料“純屬捏造”。田中正明還提出:崇善堂收屍到4月以後“開始急劇增加”,違背了“通常應是初期多,越到後來越少”的規律。

崇善堂的埋屍活動,不像紅字會那樣,有衆多過程性的前期統計資料,來支援它的埋屍總數,這是件令人遺憾的事情;同時,這也是史學界需要努力挖掘資料,以求解決的問題。但是,即從現在已經掌握的一些崇善堂前期資料來看,也足以證明它是确确實實地進行了收埋屍體的工作。

(4)中國紅十字會南京分會收屍22691具

該會全稱為“中國紅十字會南京分會”。中國紅十字會初創于清光緒三十年(1904年),旋于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與萬國紅十字會締結同盟;1934年9月于上海召開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該組織設總會與分會。總會設上海,以内政部為主管官署;分會隸屬于總會,以所在地方行政官署為主管官署。南京原有兩處分會,一于1912年設于下關,一于1927年設于城内。後因一地不能有兩個分會,下關分會遂于1937年秋改稱為“中國紅十字會南京分會辦事處”,城内分會于南京淪陷前遷往重慶。南京淪陷後,下關之分會辦事處以“中國紅十字會南京分會”的名義,從事施粥、掩埋、施材、施醫送藥等項慈善救濟工作。該會共有員工80餘人,由施醫送藥所所長郭子章任理事,義務國小校長陸伯衡任幹事。

該會的收埋屍體工作,開始于1937年12月24日,分兩隊進行。據現今完好儲存的該會埋屍統計表原始資料記載:在1938年1月5日以前,掩埋一隊已在和平門外聯合鄉人,共埋軍民屍體5704具;掩埋二隊已在下關一帶掩埋軍民屍體3245具。兩隊合計收埋屍體8949具。後因得到日軍正式許可,遂自1月6日起,有了按日、按月并載明發現地點的精确記錄。其收埋屍體的地域,以下關為主,有時也展延到外圍地區,東至邁臯橋,西至水西門,南至鼓樓、新街口一帶。掩埋一隊的按日記錄,自1938年1月6日起,至5月31日畢,共計埋屍7007具;掩埋二隊的按日記錄,自1938年1月6日起,至3月31日畢,共計埋屍6735具。兩隊總計收埋軍民屍體22691具。(《中國紅十字會南京分會掩埋隊埋屍統計表》(共10件),南京市檔案館藏,檔案号1002—2—1024)

中國紅十字會南京分會的埋屍統計表共10件,成于當時,其月報表均為當月最後一日填報,非事後追憶。各統計表精确,一絲不苟。一、二兩隊自1938年1月6日至3月31日,均逐日填寫,一天不漏。4月以後,二隊已停止收屍,專事清潔工作;一隊亦方數日歸并填報,或隔日填報。

該會在1938年7月14日的一份工作報告中寫道:

本分會掩埋隊自二十六年(按指1937年)十二月間起,即在下關沿江及和平門外附近一帶,從事掩埋工作。綜計在此六閱月内,共掩埋軍民屍體二萬二千三百七十一具。此項屍體多數系掘土掩埋。用棺木者隻有數百具。現仍在下關沿江一帶,撈取上遊飄[漂]來浮屍,随時加以掩埋。此項掩埋役,系由本會所收容難民充任,僅供食宿,不付工金。(《中國紅十字會南京分會關于難民救濟工作概況》,1938年7月14日,南京市檔案館藏,檔案号1002—2—1024)

鑒于紅十字會的埋屍記錄,全系原始的前期資料,故可信度高,向無争議與疑問。

(5)南京同善堂收埋軍民屍體7000餘具

該堂成立于光緒二年(1876年),由緞業同仁集資組成。堂址設于中華門外雨花路,負責人黃月軒,以埋葬、施藥、施材為主要活動内容。南京淪陷前專收死殇嬰孩,為之匣殓埋葬,有房産50餘間,專為停棺之用。

南京淪陷後,同善堂為埋葬被日軍屠殺同胞之屍體,專門組織了掩埋組,組長劉德才,副組長戈長根,在城南一帶從事掩埋遇難軍民屍體工作。該堂至戰後還完好儲存着劉德才當年收埋屍體時使用的白粗布臂章。臂章上印有醒目的紅十字元号,加蓋了“南京雨花台同善堂圖記”長戳,并寫有“南京市同善堂掩埋組組長劉德才”字樣。該堂共掩埋軍民屍體7000餘具。

1947年1月,該堂掩埋組長劉德才曾在審判戰犯谷壽夫的軍事法庭上出庭作證。他說:

我同戈長根兩人所經手掩埋的屍首就有七千多了。區公所後面所埋的二千多人都是老百姓,東幹長巷二千多是有軍人有老百姓,兵工廠300多,水台200多,還有多少衣服脫光了關在制造局的樓上用火燒死的。楊巷兩個地洞内的人是被日本人用木頭和草将洞口堵死在内邊燒死了的,還有個學堂内也燒死了幾十個人。(《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關于掩埋屍體的調查筆錄》,1947年1月25日,中央檔案館等編《日本帝國主義侵華檔案資料選編》第12冊《南京大屠殺》,中華書局1995年版,第706頁)

同善堂收屍,既有埋屍組正副組長劉德才、戈長根作證,又有當年印有戳記的臂章為憑,且其埋屍地點,正好是被審判戰犯谷壽夫所率部隊駐紮之地,是為社會關注焦點,需接閱聽人多當地居民之指證。是以該堂所報埋屍數字,應為可信。

(6)南京代葬局收屍1萬餘具

南京代葬局成立于清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由地方士紳創辦,主要慈善業務為施材、代葬、掩埋、停柩等。1935年時主持人為劉友伯;1936年重新立案,主持人艾善,有财産9100元。局址設保泰街十廟口。南京淪陷後,該局曾自行收埋被慘殺軍民屍體,後随其掩埋隊長夏元芝供職于僞南京市自治委員會救濟科及僞督辦南京市政公署衛生處(局),其掩埋隊亦受雇于僞政權相關機構,繼續從事掩埋工作。夏元芝,約于1890年出生于南京,抗戰前為南京市代葬局董事,南京淪陷後,初任僞南京市自治委員會救濟組組長、救濟科查放主任,後任僞督辦南京市政公署及僞南京市政府衛生處(局)第一科調查主任,兼掩埋隊隊長,1939年5月曾受僞督辦南京市政高冠吾之命,前往靈谷寺東之無主孤魂墓緻祭三千被屠殺軍民,1940年(亦說1941年)卸僞職,改當律師,抗戰勝利後曾以漢奸嫌疑被拘押,旋因有掩埋遇難軍民之功而未以漢奸論處。

1946年10月,夏元芝因漢奸嫌疑被拘押時,于辯護狀中提及,自己曾率代葬局員工,收埋被慘殺軍民屍體萬餘具,他寫道:

迨首都淪陷後,本市軍民為敵軍慘殺者為數甚衆,因之屍體遍地,傷心慘目。被告惄焉憂之,遂即派員率領代葬局全體掩埋役,終日收埋被慘殺之軍民屍體約萬餘具。(夏元芝辯護狀,1946年10月7日,南京市檔案館藏,檔案号1027—1—825)

這是檔案資料中,迄今所能查得的唯一一份,能夠完整證明南京代葬局在南京大屠殺期間,收埋了1萬餘具屍體的資料,即既标明了收埋屍體的機關是代葬局,又說清了收埋屍體的數字達1萬餘具。這一說法,還得到其他一些零星資料的支援。

夏元芝被拘押期間,曾于1946年8月1日接受首都高等法院檢查處庭訊,其庭訊記錄中載有:

問:在你手裡埋了好多死人?

答:埋了一萬多人。

(首都高等法院檢查處庭訊筆錄,1946年8月1日,南京市檔案館藏,檔案号1027—1—825)

夏元芝還在8月5日的一份辯護狀中,為自己沒有在收屍過程中搜取屍身财物進行辯解,其内容也涉及埋屍1萬餘具的數字。他寫道:“七、謂民人掩埋屍體萬餘具,曾搜取屍體财物一節。按民人系掩埋隊長,并非實地工作之人,僅負監督之責,而當時掩埋之役殷昌和、董廣福等十人,均仍在本市保泰街代葬局(慈善機關)服務,随時均可到庭質詢。”(夏元芝辯護狀,1946年8月5日,南京市檔案館藏,檔案号1027—1—825)此處關于夏是否搜取屍身财物的懷疑與辯護,已無實際意義;其文字适可證明,由夏率領的員确實收埋了萬餘具屍體,并這些員至1946年8月,仍在代葬局工作。對此,還有一份首都高等法院訊問伕役殷昌和、董廣福的筆錄可資證明。

問:殷昌和年、住、職業?

答:五十七歲,山東人,住保泰街,在代葬局十幾年了。

問:你們在事變時埋死屍很多,屍身衣服、首飾搜得很多麼?

答:沒有搜過首飾,收的屍首都是苦家,都是沒有衣服首飾的。

問:董廣福年、住、職業?

答:四十四歲,山東人,住保泰街,在代葬局做事。

問:你在代葬局有多少年?

答:有十幾年。

問:在事變時,你們埋的屍首很多,屍身的首飾也很多嗎?又搜出來的首飾是交給誰呢?

答:屍身上沒有首飾,死屍都是很窮的人家。

問:你們在淪陷時埋死屍是否受夏元芝來指揮你們嗎?

答:是的。

(首都高等法院訊問代葬局掩埋隊伕役殷昌和、董廣福筆錄,1946年10月19日,南京市檔案館藏,檔案号1027—1—825)

這份訊問筆錄,可以說明以下幾個問題:第一,殷、董二人均承認一直在代葬局工作,而且已工作了“十幾年”。按時間推算,1937年時,無疑也是在代葬局工作,即那時所埋屍體,應為代葬局所為。第二,殷、董在回答中,并未說自己的工作機關有過改變,而現今又确可從僞政權的埋屍隊中查到他們的名字。這說明,夏元芝将代葬局員工拉過去收埋屍體時,既是為僞政權的救濟、衛生機構工作,同時仍未改變原有慈善機構員工的身份。第三,夏元芝後來雖去僞政權中任職,但他仍上司着代葬局的一批員工,在“指揮”他們工作。是以,夏元芝率領員所收埋的1萬餘具屍體,似既可記在代葬局項下,又可記在僞政權項下,但在計算全市埋屍總數時,隻能取其中之一項。代葬局作為一家慈善機構,曾積極活躍于南京大屠殺埋屍工作中,應是沒有疑問的。

(7)順安善堂收屍約1500具

順安善堂于清同治年間由紳民籌辦,堂址設燕子矶區燕子矶鎮,民國以來,先後由缪魯南、蕭石樓主持,慈業内容有送診、施藥、施材、施茶、冬赈等。最新發現的由周其芳、區長蕭石樓二人對該堂情況所作的調查登記表,中有:“迨至南京事變後,對于掩埋沿江野岸遺屍露骨,人工費用,約去陸佰元。施材一項,以本年計算,約有柒佰貳拾元。”(順安善堂調查登記表,1940年12月17日,南京市檔案館藏,檔案号1002—2—1027)從上述登記内容來看,順安善堂在南京大屠殺期間參加了掩埋屍體工作,是肯定的,因花去了600元雇工埋屍。問題在于,究竟收埋了多少具屍體,卻無記載。要把這600元雇工費,換算成收埋屍體數,并無确定的換算方法。按照當時在南京城内外收屍的費用、支付辦法,一是計件工資,收一具屍體付給0.4元,如水西門外湖南木材商人盛世征、昌開運之雇工收屍;二是計時工資,工作一天付給0.4元,如國際委員會資助紅字會之雇工收屍。若按計件工資計算,600元應收埋1500具屍體;若按計時工資計算,一般說來,平均每個工應不止隻收埋1具屍體,尤其像順安善堂這樣的小慈善機構,非在屍體大量堆積時期,不會花錢雇工專門從事這項工作。如此分析,按計時工資計算,所收埋的屍體應大大多于按計件工資收埋數。為求穩妥起見,按保守的方法計算,順安善堂花費600元雇工埋屍,其最低的收屍數字應為1500具。

(8)明德慈善堂收屍700餘具

明德慈善堂于清同治初年(1862年)始設于長沙,民國15年設分堂于南京,1932年起以南京堂為總堂,堂址洪武路洪武新村,堂長陳家偉,主要慈業為施藥、送診、施材、掩埋、散米、施醫、設學校工廠等。最近發現的兩份檔案資料可以證明,該堂在南京大屠殺期間,曾雇工掩埋屍體達700餘具。堂長陳家偉于1940年12月26日緻函僞社會局暨僞南京市長,報告慈務情況,内稱:

事變後,家偉由難民區回堂,力謀整理,竭志恢複。是時房屋破壞,器物損失,人力、财力均感困難,借錢、借米,勉強支援。一面雇用子十餘人,掩埋屍首,一面修理房屋,籌辦平民國小、平民醫院、平民工廠、平民圖書館,以期聊盡棉薄。(陳家偉呈僞社會局暨僞南京市長呈文,1940年12月26日,南京市檔案館藏,檔案号1002—2—1027)

此件呈文中,已說明該堂曾雇工10餘人收屍,但究竟收埋了多少具屍體?呈文中并未說明。不過,在同一天,堂長陳家偉填報的表格中,清楚寫明,“廿七年春,掩埋七百餘具”。(《救濟疾病殇亡處所調查表》,1940年12月26日,南京市檔案館藏,檔案号1002—2—1027)在南京大屠殺期間,收埋700具屍體,數量并不算多,與紅字會、崇善堂、紅十字會等機關相比,幾乎可以忽略不計。但明德慈善堂,卻因收埋此700具屍體之數,而成為參與埋屍的又一個新發現的慈善機構。它參與的意義比收埋數量的意義更大。

綜上所述,在南京大屠殺期間,共有8家慈善機構參加收埋遇難同胞屍體工作,計收埋屍體19.8萬餘具。以往論著、資料集中,隻提到世界紅卍字會南分會、崇善堂、中國紅十字會南京分會和同善堂4家,合計埋屍18.5萬餘具;本文根據新發現的檔案資料,又增加了世界紅卍字會八卦洲分會、代葬局、順安善堂和明德慈善堂4家,計增加收埋屍體數1.3萬餘具。4家新的埋屍慈善機構的發現,其意義決不僅僅是埋屍數量的增加,主要在于進一步向人們揭示了,當年為收埋屍體所動員的各方面社會力量之多,進而為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暴行提供了更加充分、有力的證據。

孫宅巍:南京大屠殺遇難人數為三十萬人以上是有充分依據的

1937年12月,日軍攻陷南京中華門

第二條管道:市民群體共收埋屍體4.2萬餘具

活躍在南京城鄉的掩埋隊,除由各慈善機構組織者外,尚有由市民群體自發組織起來的臨時掩埋隊,其中較大者有城西、城南、回民與北家邊4支。

城西市民掩埋隊,由旅居上新河之湖南木商盛世征、昌開運二人為首組織。盛世征,男,47歲,籍貫湖南;昌開運,男,53歲,籍貫湖南。他們從家鄉湖南來到南京西郊上新河從事木材生意,已經曆有年所,因家務、财産盡在,為财産計,在南京淪陷前後,沒有離開。在日軍的屠刀下,上新河一帶,“屍橫遍野,人血染地,凄慘萬狀”。盛、昌等從屍叢中躲出,組織掩埋隊,共埋屍28730具。此後,已居住在釣魚台91号的盛世征、昌開運等人,于1946年1月9日,“為日寇殘害我國軍民二萬八千七百三十人于上新河附近,被俘斃命由”,呈文南京市抗戰損失調查委員會,内稱:

民等被拉扛擄物,心驚膽跳,可憐死者抛屍露骨,民等不忍,助款雇工收屍掩埋。每具屍體以法币四角,共費法币一萬餘元,此系安慰死者瞭[聊]表衷心。(盛世征等關于助款雇工掩埋屍體緻南京市抗戰損失調查委員會呈文,1946年1月9日,南京市檔案館藏,檔案号1024—1—35126)

事實非常清楚,盛、昌二人,由于出錢雇工收屍,對于所費金額、所埋屍體數字,當然有精确的了解。紅卍字會雖也在上新河地區多次收埋屍體,但其經費來自募集、國際委員會資助和向僞政權申請補貼,而盛、昌二人之收屍費用則全部由個人支付,二者泾渭分明,不可能互相混淆。戰後盛、昌二人與紅字會,同時向當局呈遞了關于收埋屍體的報告,如乃為一體,則盛、昌二人之舉,不僅會遭紅卍字會之非議,且亦将為當局駁回無疑。值得關注的是,前述慈善機構收埋屍體活動中,涉及水西門外上新河一帶者,共有崇善堂二隊于1938年4月9日至22日收埋之18788具屍體,紅卍字會南京分會從1月1日至5月18日間共17次掩埋之9461具屍體,總計為28249具屍體。這一數字,奇迹般地與盛、昌二人主持掩埋之28730具屍體相似。這兩者之間,會不會是同一件收埋活動?從各自的組織系統、曆史背景、收屍計數等情況來看,不可能成立。現在沒有任何資料可以證明盛、昌二人參加了紅卍字會或崇善堂的收屍活動,更不能設想,盛、昌二人在同一時間,既是崇字掩埋隊的成員,又是紅卍字會掩埋隊的成員。

城南市民掩埋隊,由市民芮芳緣、張鴻儒、楊廣才為首組織。芮芳緣,男,38歲,南京人,花匠,住高辇柏村14号;張鴻儒,男,36歲,南京人,農民,住雨花台32号;楊廣才,男,35歲,南京人,商人,住雨花路102号。他們因見南門外屍橫遍野,慘不忍睹,遂組織義務掩埋隊,取得紅卍字旗幟與符号,自1938年1月7日起,至2月中下旬止,共工作40餘日,埋屍7000餘具。芮、張、楊三人于1945年12月8日具結,陳述了組織掩埋隊及其活動的經過:

民國二十六年十一月十三日,日寇中島部隊入城後,民等由沙洲圩避難回歸,眼見沿途屍橫遍野,慘不忍睹,乃于初四日由芮芳緣至中國紅卍字會接洽,拟辦理掩埋工作。當由紅字會負責人介紹至第一區公所救濟組領得紅卍字旗幟及符号等件,後即集合避難歸來之熱心人士三十餘人,組織義務掩埋隊,于初六日開始掩埋工作。由南門外附廓至花神廟一帶,經四十餘日積極工作,計掩埋難民屍體約五千餘具,又在兵工廠内宿舍二樓、三樓上經掩埋國軍兵士屍體約二千餘具,分别埋葬雨花台山下及望江矶、花神廟等處,現有骨堆可證。所有難民屍體均系在各街巷及防空壕等處而來,姓名固無從獲悉。(市民芮芳緣、張鴻儒、楊廣才關于義務掩埋被難軍民屍體的結文,1945年12月8日,南京市檔案館藏,檔案号1024—1—35126)

該結文雖成于抗戰勝利後,但文中将“世界紅卍字會南京分會”竟稱為“中國紅卍字會”,這一名稱上的錯誤,恰恰證明了結文确由該城郊市民具結,無絲毫由政府包辦、修飾的痕迹。具結者隻記得“紅卍字會”一名,弄不清前冠“世界”或“中國”之名義,這應在情理之中。芮芳緣等人于結文中曾提及使用紅卍字會旗幟、符号,而城南一帶又是紅卍字會埋屍的主要場所之一,當需弄清,芮芳緣等人收埋的7000餘具軍民屍體,與紅卍字會的統計是否重複。芮氏等人的結文中稱,他們的收屍工作系自農曆十二月初六日,即公曆1938年1月7日開始,“經四十餘日”結束,姑以50日計算,應截止2月25日。而在紅卍字會提供的埋屍明細表中,1月7日至2月25日期間,其主要埋屍地點系在下關與水西門外,涉及到中華門外地區的,一共隻有兩起,計埋屍體537具。顯然,這兩支掩埋隊是各自獨立活動和計數的。退一步說,即使這兩支掩埋隊在收屍計數上發生了重複,扣除這537具的數字,對于紅卍字會埋屍4.3萬餘具和芮芳緣等人埋屍7000餘具之成立,均沒有太大的影響。

回民掩埋隊,組織于1938年2月前後,由雞鵝巷清真寺的以瑪目王壽仁等負責,主要成員有阿訇張子惠、沈德成、麻子和、沈錫恩等人,隊址設在豆菜橋28号。回民掩埋隊以收埋回民屍體為主,持有“南京回教公會掩埋隊”和“南京市紅卍字會掩埋隊”兩面旗幟,以減少麻煩,主要在五台山、東瓜市、峨嵋嶺一帶埋葬。前後共活動3個多月,收埋屍體400具左右。

阿訇沈錫恩回憶說:

一九三八年農曆正月,許多回民受害者的親屬一起來請求我和馬長發、王壽仁、戈長發、麻子和、張子惠,還有我父親沈德成等幾個回民阿訇出來收埋屍體,我去找當時維持會的負責人孫淑榮(回族)幫忙,并自己作了臂章作為身份證明,組成了回民掩埋隊,開始收埋回民屍體……我們一直工作了三個多月,天天都有人來找我們去收屍,少時一天二三具,多時七八具,一般都是四五具,有時照應不過來,就分成兩個組。最初是埋一具登記一次,以後無法再逐個登記,收埋的總數不下四百具,而且都是雞鵝巷清真寺周圍被殺的回族人。(《沈錫恩證言》,“南京大屠殺”史料編輯委員會等編《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史料》,江蘇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476頁)

關于回民掩埋隊在恐怖、艱苦的情況下,堅持按回民習俗埋葬教胞的具體情況,楊為仁先生在認真調查、采訪的基礎上,寫出專題報告說:

難民區内設有清真寺,阿訇們沐浴、小淨、禮拜(這是伊斯蘭教每日的功課),都在豆菜橋二十八号勉強進行。而沖洗亡人的條件更加困難。由于亡人都已露屍一、二月之久,不少已腐爛發臭,這就更需要沖洗幹淨。根據當時的條件,阿訇們隻能将亡人置于“讨破”(盛亡人的木制盒子)盒蓋上露天沖洗。用水從墳地附近的池塘中提取。亡人用的穿布(裹穿于亡人身上的白布),是從難民區集市上購買的白布被裡子。老阿訇們和墳山勞工在北風呼嘯的荒山中,提心吊膽地掩埋着被敵人殺害的同胞屍體,心情十分悲恻!有時打坑發現坑内已有屍骨,當時出于無奈,隻得将屍骨靠邊推移,勻出穴位安葬新亡人。(楊為仁:《憶南京淪陷時的回教掩埋隊——記侵華日軍在大屠殺中對回民的暴行片斷》,南京市政協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編《史料選輯》,代第4輯,1983年内部版)

回民掩埋隊收埋的屍體數量雖然有限,但僅在五台山周圍地區,即收埋回民屍體400具,可見當時全城各族同胞被屠殺及收埋屍體的規模之大。

另一支活躍在東北郊區北家邊的村民掩埋隊,以當年日軍制造的北家邊“萬人坑”惟一的幸存者嚴兆江為首。北家邊位于太平門外堯化門附近的烏龍村。日軍曾在這裡一次屠殺了6000名軍民,然後将屍體推入兩個上千平方米的大水塘中。嚴兆江說:

當初,我和20多位鄉親在塘裡撈死屍埋,撈了半個多月,足足有6000多具屍體在這兩口塘裡。那時,我們是等日軍走後,村民們自發組織起來的,帶上木棍、布條做的簡易用具,去塘裡收屍。先收有頭有身子的整屍,後收光有身子的無頭屍,最後用網撈頭、胳膊、腿的分屍。有一次,我用網撈,一下子就撈上來7個人頭。這些屍體全埋在烏龍山、黃毛山和“萬人坑”附近了。(梁其強:《北家邊有冤魂六千》,載江蘇省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等編《腥風血雨——侵華日軍暴行錄》,1995年印,第127頁)

北家邊的村民掩埋隊,活動地域在南京城東北郊堯化門外、烏龍山一帶,與紅卍字會、紅十字會、崇善堂等幾個較大的掩埋隊,在活動地域上并不交叉。是以,他們收埋屍體的數字,應計入市民自行收埋屍體的總數之中。

在現存的檔案資料中,還有許多反映市民自行收埋屍體的案例。例如:市民胡春庭聯合難民收埋了300餘具同胞的屍體。他在一份結文中寫道:“于民國二十六年十一月十六日(按指1937年12月18日)親見日本軍人将我國軍人及難民等約三百餘名,集合在南通路之北麥地内,用機槍射殺,無一生還,将死屍抛棄麥地内。餘聯合有力難民,就地屈[掘]土埋葬。後有日本人挑土填墊海運[軍]碼頭,緻将所埋屍骨痕迹毀滅無餘。”(市民胡春庭結文,1945年12月1日,中國第二曆史檔案館藏,檔案号五九三—22)證人劉德才親手将被日軍燒死的難民近50人,埋葬于荒山。

國際紅十字會南京委員會主席馬吉牧師在一封信函中說:“還有一些屍體是由親友自行掩埋。例如城門以外約1英裡處,我們教會公墓的守墓人告訴我,在城外被殺的2000至3000平民,是由當地老百姓自行掩埋的。”(章開沅編譯《天理難容——美國傳教士眼中的南京大屠殺(1937—1938)》,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220—221頁)戰後在搜集日軍屠殺罪證的過程中,現據不完全統計,共有姓名、住址、職業等詳細記錄的市民自行收埋親友屍體案例,即有119例。其中,僅第十一區(即中華門外安德門區)之第36、37、38三保中,即有程玉書、吳啟福、韓德有、姜壽貞、姜大平、姜大榮、尹榮源、周永興、尹大章、尹徐氏、徐品貴、徐胡氏、周業氏、賀長發、尹廣生、尹廣江、吳馬氏、趙桂啟、鄭富生、婁廣寶、鄭韓氏等21名被屠殺者的屍體,系由親友自行零星收埋。由此可見,除了有組織、有記錄的市民集體收埋活動之外,個别、零星的收埋,面廣量大,其數字亦不可小視。

上述資料說明,發生在農村的屠殺留下的屍體,由于農民們以村落為機關,互相照應,不管死者有無親人,其屍體一般都會被親友、鄰居收埋;同時,農村到處都是溝、塘、荒山,收埋屍體也比較友善,不似城市收埋,要動用運輸工具,且要長途搬運。農村屍體的收埋,一般都是分散、零星的,沒有統一的記錄與統計。南京四郊地域廣闊,日軍在這裡犯有大量屠殺暴行,因而對這類沒有經過統計,而實際大量存在的埋屍活動,應予以充分的關注。

綜計上述,即使不計算大量存在的市民個别、零星之收埋數字,市民群體自行收埋屍體,仍有城西盛世征等收埋28730具、城南芮芳緣等收埋7000餘具、回民王壽仁等收埋400餘具、北家邊嚴兆江等收埋6000餘具,合計4.2萬餘具。

孫宅巍:南京大屠殺遇難人數為三十萬人以上是有充分依據的

1937年攻陷南京後,日本侵略者活埋俘虜

第三條管道:僞證權共收埋屍體1.6萬餘具

為衛生和市容計,南京區、市兩級僞政權,也努力組織伕役,收埋屍體。據現在可查得的資料,其所掩埋屍體共達1.6萬餘具。

在城郊各地遍陳屍體的情況下,南京市各僞區公所都受命組織員工掩埋屍體。可惜這類檔案,多為日軍銷毀,或經戰亂損失,現在還查不到各區掩埋屍體的完整數字,而隻有僞第一區、第二區、第三區和下關區的部分工作報告。

日僞統治時期的第一區,位于南京城東南部。在其向僞南京市自治委員會的一份工作報告中,稱該區于1938年2月,“派員率帶伕役掩埋路途屍體,以其減少疫疠”,“本月分掩埋屍體計一千二百三十三具”。(僞南京市自治委員會第一區區公所1938年2月份工作報告,南京市檔案館藏,檔案号1002—19—11)

僞第一區的埋屍數字,在時間與地域上同前述芮芳緣等人的埋屍活動交叉。該區位于城南,其埋屍時間在1938年2月;而芮芳緣等人收埋屍體亦在城南中華門一帶,時間自1938年1月5日至2月中下旬,并曾至僞第一區公所救濟組“領取紅卍字旗幟及符号等件”。但是,由于凡列入各僞區公所收屍數字者,必由該區出面組織,而非由私人牽頭承辦手續、組織難民。芮氏等人既為主動申請、義務掩埋,當不屬該工作之一部分。且芮氏等人于一二月間的40餘日中總共埋屍7000餘具,其展入2月的時間約20天左右,如僞第一區将芮氏埋屍數字列入2月份工作成績,則加上2月20号以後的日子,其該月埋屍數當不至少至1200餘具。

僞第二區位于南京城西南部。在1938年1月28日該區的一份工作報告中,寫有“函請崇善堂掩埋本區境内遺屍9具”的内容;(僞南京市自治委員會第二區區公所工作報告,1938年1月28日,南京市檔案館藏,檔案号1002—19—12)在其1938年2月份的工作報告中寫有:“掩埋屍體:先後查得評事街等處,尚有遺屍十八具,暴露未埋,即經随時備函,通知崇善堂掩埋,以維人道,而重衛生。”(僞南京市自治委員會第二區區公所1938年2月份工作報告,南京市檔案館藏,檔案号1002—19—12)

僞第三區位于南京城東北部。在該區1938年一、二月份的工作日報表中載有:

[2月11日]請崇善堂掩埋湖南路一二五号屍體。

[2月12日]請崇善堂掩埋大石橋國小對面溝池内屍體。

[2月14日]請崇善堂掩埋珠江路珍園浴堂内屍體。

[2月18日]呈請警察廳饬伕掩埋百子亭等處死屍三具、太平橋河内浮屍二具。

[2月20日]呈請警察廳饬伕掩埋南倉巷等處屍體。

[2月24日]呈請警察廳請埋楊将軍巷等處屍體。

[2月26日]呈請警察廳掩埋楊将軍巷等收容所防空壕内屍體。

[2月28日]一、呈警察廳請埋上乘庵屍體。二、呈警察廳請埋塘[糖]坊橋屍體。

該區二月份報告寫有:

五、關于其他事項

2.函請紅卍字會掩埋屍體。

5.函請崇善堂掩埋湖南路一二五号内屍體。

7.函警察廳促令衛生科迅将成賢橋等處薄棺三具從事埋葬。

10.呈請警察廳饬伕掩埋百子亭等處死屍三具、太平橋河内浮屍二具。

11.呈請警察廳埋楊将軍巷等處屍體。

13.呈請警察廳掩埋楊将軍巷收容所防空壕内屍體。

15.呈警察廳請埋上乘庵屍體。

16.呈警察廳請埋塘坊橋屍體。

17.請崇善堂掩埋珠江路珍園浴堂内屍體。

下關地區,是日軍進行南京大屠殺中的重要屠場。該僞區公所區長劉連祥在向僞南京市自治委員會呈報“各組長工作之前後經過情形”的報告中,叙述了該區宣傳組長鄭寶和、救濟組長王科第和戶籍組長畢正清得日軍允許,先後率領伕役百餘名,于1937年12月下半月,在下關、三汊河一帶掩埋屍體3200餘具的過程。該報告稱:自1937年12月15日起,鄭寶和即與市民沈桂森、妙淨和尚開始在下關一帶掩埋被害軍民屍體。16日,由日軍官指定鄭寶和、王科第、畢正清(當日未出工)三人為代表,将所率84名難民編隊,“到碇泊場司令部,會見南出先生,蒙司令準發給良民符号八十四張,即開始分班工作。計由中山碼頭沿江邊清掃及将屍體掩埋。是日約埋三四十具。至下午五時,蒙南出先生發給米鹽油菜等,即令分别傳回住所。次日畢正清同來,而工作如前,至二十五日止。二十六日,因搬運三汊河内及各防空屋内之屍體,尚有四百餘具須要掩埋清掃,故是日未到下關。二十七日,仍率難民百餘名,複蒙南出先生補發符号二十張。如此每天均到下關,認真努力清掃工作……經手掩埋屍體約三千二百四十具。”(僞下關區長劉連祥呈僞南京市自治委員會報告,1938年1月30日,南京市檔案館藏,檔案号1002—19—15)

下關是日軍集體屠殺南京軍民的主要地區,當然也是各支掩埋隊收埋屍體的重要地點。是以,有必要探讨僞下關區的收埋活動與其幾支主要掩埋隊之間的關系。

紅卍字會曾在下關沿江及三汊河一帶,收埋了數以萬計的屍體。但是,該會的早期收埋活動,主要集中于中華門、水西門外,其第一次在下關地區收屍的時間是2月12日,故不至與僞下關區12月份的收屍活動相重複。

崇善堂在1937年12月的掩埋工作,涉及到下關、三汊河地域者,僅第二隊于此收埋了392具屍體。此數字與三千之數懸殊頗大;且崇字掩埋隊有自己的旗幟、服式,與僞下關區掩埋隊持日軍司令官頒發的“良民符号”工作,迥然不同。

紅十字會的主要收埋地域即為下關地區。該會掩埋第二隊的“按月統計”中稱:“本隊在民國二十七年一月六日以前,已在下關一帶掩埋軍民屍體三千二百四十五具。”(《中國紅十字會南京分會掩埋隊第二隊按月統計表》,1938年1-5月,南京市檔案館藏,檔案号1002—2—1024)其所述時間、地點與僞下關區掩埋隊大緻相近,而其收埋數字,則更與僞下關區掩埋隊之3240具驚人相似。這兩者之間,是否可能重複?仔細研究該二掩埋隊的活動情況,即可發現,重複是不可能的:第一,兩個掩埋隊處理3240具左右屍體的起迄時間不一。紅十字會二隊起于12月24日,止于1月6日;僞下關區隊則始于12月15日,迄期約在月底。第二,是否正式得日軍許可不一。紅十字會二隊注明在掩埋該3245具屍體時,“尚未得日軍正式許可”,且是以這一數字“未列入統計表”;而僞下關區隊則從12月16日起,即得日軍碇泊場司令部的準許,先領“良民符号”84張,後又補領20張,并接收日軍官南出所發之米、鹽、油、菜等。第三,埋屍數字仍有沖突。若僞下關區隊與紅十字會掩埋二隊的活動,竟為一體,則僞區長劉連祥在1月30日報告“一月份工作之前後經過情形”時,亦應将1月30日以前的埋屍數字彙集進去。查紅十字會二隊自1月6日至30日,累計埋屍2138具。故劉報告的1月前後埋屍數,應多達5378具(3240具+2138具),而不應隻是3240具。

由此可見,僞下關區收埋屍體3240具,應單獨成立。這是沒有疑問的。

僅以上四區,埋屍數字已達4512具,可以肯定,這僅是各區埋屍統計之“冰山一角”,因為統計十分零散。即使是有較多埋屍記錄的第一區、下關區,也僅分别統計了其1938年2月和1937年12月的埋屍數字。既然一個區在一個月中,能埋屍多達1000餘具或3000餘具,則其他各區、各月處在相同的日軍暴行環境之中,亦必有相當數字。在僞南京市自治委員會統治期間,南京市領有城内一、二、三、四、下關五區;僞維新政府成立後,僞督辦南京市政公署統治期間,南京市領有城内五區及城外孝陵衛、上新河、燕子矶三區,短時期還轄有江甯縣的七個鄉鎮。如上述各區統計資料完整,其埋屍數字當大大高于目前已統計之4500餘具。

1938年秋冬至1939年初,由僞南京市政公署督辦高冠吾經辦,在中山門外靈谷寺至馬群一帶,收埋遺骸3000餘具。

高冠吾于1938年10月就任僞南京市政公署督辦。此時雖已距南京失陷10個月之久,但其仍于城邊草叢、山巅、水旁屢見被日軍殘殺之遺骸,遂共收埋26具。後又經村民報告,在中山門外靈谷寺至馬群一帶,有遺骨3000餘具,遂複令衛生局派掩埋隊前往埋葬,計工作40餘日,開支909元,于靈谷寺東以青磚砌成扁圓形墳墓一座,外粉水泥,堅固而壯麗。高冠吾派員于1939年5月28日前往緻祭,并親立“無主孤魂之碑”一方,其碑文雲:

越二月(按指1938年12月),村民來告茆山、馬群、馬鞍、靈谷寺諸地遺屍尤多,乞盡瘗之,乃下其事于衛生局,選夫治具悉收殘骨得三千餘具,葬于靈谷寺之東,深埋以遠狐兔,厚封以識其處。立無主孤魂之碑,且使執事夏元芝以豚蹄隻雞酒飯奠之,俾妥幽魂。

此項3000餘具屍骸收集于中山門外靈谷寺、馬群一帶。查崇善堂的第三掩埋隊在1938年4月9日至5月1日間,曾于這一帶收埋了33828具屍體,“無主孤魂”墓中的3000餘具屍體,會不會是對崇善堂埋屍的再掩埋?這是不可能的。因為崇善堂收埋時間在1938年四五月間,而高氏派員收埋,則是同年12月以後的事,不緻相混。再者,僞衛生局有關掩埋屍體的報告中,并未提及此項遺屍曾經有關慈善團體掩埋過;而僞衛生局的同一份《報告書》中,在提及草鞋峽之3000餘具暴露屍體時,就清楚說明,此“純系事變後由紅萬字會所掩埋之屍體,一年來任江水沖刷及莠民刨掘,完全暴露”。(《南京特别市政府衛生局五月份事業報告書》,1939年6月,南京市檔案館藏,檔案号1002—6—130)據此,對是項3000餘具屍體,尚不能輕率地視作重複掩埋,而不加以統計。

近年發現的一份由日本南京特務機關調制之掩埋隊工作統計表,較為完整地揭示了,從僞南京市自治委員會到僞南京特别市政府衛生機構,直接掩埋的屍體數字。(《南京市政概況》,1942年4月,孫宅巍編《南京大屠殺史料集》第5冊《遇難者的屍體掩埋》,江蘇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38頁)在其各項統計内容中,就研究南京大屠殺屍體掩埋來說,以1938年1-12月對屍體、屍骨的掩埋為最有實際意義。即在1938年中,經由僞南京市衛生機構,共掩埋男屍8966具、女屍146具、孩屍205具、屍骨24具,合計9341具。其1939年與1940年所收埋屍體,已很難證明屬日軍南京大屠殺所産生的屍體;其收埋之屍骨,恐亦多屬對前已埋葬屍體之重複收殓。

綜計僞政權埋屍一項,計有各區收屍4512具,僞南京市政公署督辦高冠吾主持收埋屍骨3000餘具,僞南京市衛生機構掩埋隊收屍9341具,合計16853具(内含約數相加)。

孫宅巍:南京大屠殺遇難人數為三十萬人以上是有充分依據的

1937年攻陷南京後,日本侵略者用刺刀殺害俘虜

第四條管道:日軍動用部隊毀屍滅迹約數萬具

日本侵略軍為了掩蓋血腥屠殺的罪證,除了支援慈善團體和雇用當地難民掩埋屍體外,還動用部隊,專門從事焚屍滅迹的工作。他們将屍體大量地、布置周密地抛入長江中,或運往指定地點加以焚埋。

日軍戰俘太田壽男的供詞,揭開了日軍在南京大量焚屍滅迹的内幕。

太田壽男,1896年生,日本愛媛縣松山市人。日軍攻陷上海後,太田服務于第二碇泊場司令部,任少佐部員,駐江蘇常熟,負責輸送攻擊南京的部隊,及彈藥、糧秣。南京失陷後,第二碇泊場司令部移駐南京下關碼頭附近,又稱南京碇泊場司令部。該司令部隸屬于華中碇泊場司令部,司令官為鈴木義三郎中佐。太田于1937年12月15日由常熟附近的浒浦鎮來到南京,并奉命在16至18日間,與安達少佐各率400名運輸兵,專門進行輸送和處理屍體。經太田壽男直接處理的屍體有1.9萬具;經安達少佐處處理的屍體有8.1萬具;估計由其他部隊投江的屍體有5萬具。

太田壽男後來晉升中佐,于1945年8月在東北被蘇軍逮捕,1954年受審于撫順戰犯管理所,太田的供詞稱:

關于焚屍滅迹的數字,12月14、15日,由安達少佐處理,“由碼頭及稍下流而投入揚子江的數,約有3.5萬,運搬到燒毀及埋沒地點的數約有3萬,計6.5萬(包括内有重傷瀕死者有1500名)”,“不但在白天進行,為了迅速處理,就是在夜間也進行了。”12月15日傍晚,太田少佐到達南京,“16日、17日、18日三天把下關地區分為東西兩個地區進行”,“安達少佐擔當的地區是東部,投入揚子江數字約有1.5萬名(包括重傷瀕死者約250名)”;“太田少佐擔任地區是西部,投入揚子江的數字,約1.9萬名(包括重傷瀕死者約350名)”。“以上全部的總數(在5天期間碇泊場司令部所處理的數),往燒毀、埋沒地點所運的數約3萬,投入揚子江的數約7萬。計約10萬名(内有負重傷瀕死者約2100名)。”“在南京事件所處理的屍體總數,南京碇泊場所擔任的數約10萬,進攻南京的部隊所處理的數約5萬,計15萬。”

關于人員和器材。“配備小船約30隻(一隻船能裝屍體50具);配備陸上輸送隊約800名(碇泊場司令部到南京的同時,由第十一軍【按:此處第11軍似為第10軍之誤,因第11軍遲至1938年7月方組建】配備的);貨物汽車約10輛(距離碼頭較遠的屍體,使用汽車運輸,每輛汽車能裝約50名)。”

關于處理方法。“大部分是由下關碼頭及其稍下流投入揚子江;一部分約在浦口東方燒掉與埋沒(主要是用汽油燒,埋葬地點是利用窪地、土窟等)。南京市内的屍體是由占領軍部隊用貨物汽車運搬到揚子江岸,直接由碼頭上流附近向揚子江投入。”“有一部分是由船運到江裡若幹距離投下去的。”(《太田壽男筆供》,1954年,中央檔案館等合編《日本帝國主義侵華檔案資料選編》第12輯《南京大屠殺,中華書局1995年版,第855—865頁)

1990年日本《每日新聞》報道了太田1954年口供的内容,稱“這些軍人毀掉了十萬具屍體,另一支部隊銷毀了五萬具屍體。”這家報紙還說,它得到了一部有44頁的關于南京大屠殺後銷毀屍體的影集。

太田壽男是執行毀屍任務的負責人,他所提供的資料,當然十分珍貴,這個資料,作為對中國方面有關記錄的補充,有重要的參考價值。但是,考慮到太田提供這一資料是在南京大屠殺發生16年之後,時間已經較長,況其中有相當大數量屍體的處理,非其親身所為,其數字不可能十分準确。同時,焚燒與投江,都不可能将所有屍體徹底毀滅,其中必有一個相當的數量殘留下來,或為焦骸,或為江中浮屍,重新被各掩埋隊收集、埋葬。據統計,紅卍字會有22起共15056具屍體在下關沿江邊一帶收埋;紅十字會有16075具屍體在下關一帶收埋,僞下關區有2840具屍體在下關一帶收埋。這些機關在下關地區收埋的屍體數,與太田壽男所供日軍焚屍滅迹數之間,免不了要有一定的重複交叉。

對于上述太田供詞的内容,近年來學術界發現的一些新的資料,對此形成挑戰,使得對這一内容的認定,呈現複雜化的趨勢。

關于日軍部隊直接或利用中國人埋屍及毀屍滅迹的資料,多不勝數。

在某些被殺害人數不是太多的情況下,日軍有時将屍體就地草草掩埋。原日軍第16師團步兵第20聯隊上等兵增田六助儲存的一份《陳中日志》中,内載:“一、根據西作命第一七○号,從午前10時實施掃蕩區域的掃蕩,槍殺并埋葬328名‘敗殘兵’。”([日]下裡正樹:《被隐瞞的聯隊史——20聯隊下級士兵看到的南京事件真相》,日本青木書店1987年版,第49頁,原件影印)原日軍第16師團步兵第38聯隊上等兵炮手東口義一,曾供述了将10名中國軍人殺害并就地掩埋的情況。他寫道:

按“大隊日日指令”在步兵炮小隊長的指令下,我——第二分隊炮手上等兵指揮某一等兵,按大隊本部中西軍曹的訓示,我以下9名在挖掘深1.5米、寬1.2米、長2.0米的埋屍坑時,聯隊本部教育系某助手及5名士兵将用麻繩綁着的抗日軍押送到現場。我将一名抗日軍的眼睛蒙起來,并使之坐在坑前。增田大尉舉着自己的軍刀說:“就這樣砍”,在10名見習士官面前,把他斬首了。其他9名抗日軍則被見習士官分别斬首。當時,我和其他9名在10米外的位置擔任周圍警戒,直接幫助他們砍頭,把屍體埋在坑中。(東口義一筆供,1954年8月21日,中央檔案館等編《日本帝國主義侵華檔案資料選編》第12輯《南京大屠殺》,中華書局1995年版,第886—887頁)

原日軍第16師團步兵第33聯隊士兵下村宇一郎曾參加在太平門附近掩埋大批屍體的行動。他說:

屍體最多的大概要數太平門附近了。太平門前有敵人的壕溝,壕溝裡埋了大量屍體。那時是早上,有的“屍體”還在抽動。可以想象敵人在那裡抗擊日軍的情形。

我們挖了壕溝,把土蓋在屍體上面埋了。我們的車輛部隊在那上面通過。隻有車輛通過的地方才蓋上土,其他地方還是老樣子留着,是以可以看到屍體。在不長草的山背處,屍體就埋在那兒,還可以看到腳露在外面。屍體當然是中國人的,日本人的早已全部挖出來,火葬後成遺骨。

壕溝大緻是寬2.5—3米左右,長度就不知道了。深度大概是一個人高,2米左右吧。那樣的溝挖了多少完全不清楚。

埋的人數有多少?根本沒有注意在那裡埋了多少人。我們已經很疲勞了,搖搖晃晃的。聽說那時光6中隊就殺了大批的人。([日]松岡環編著、新内如等譯《南京戰·尋找被封閉的記憶》,上海辭書出版社2002年版,第153—154頁)

日軍有時還在屠殺時,利用被殺者先挖坑,然後把人殺死,就地埋在自己挖好的坑裡。市民陳福寶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作證時陳述了自己的親身經曆:

當南京屠城時,我隻是十三四歲的玩童,日本軍隊滿街在捉壯丁,搜到了我,便把我和其他的所謂壯丁綁在一起,結果我們被拉到城外的一塊廣場上,我和我的同伴,一共三十九個人,日本人連續殺了卅六個人,結果留了三個沒殺,卻罰我們用鐵鍬挖洞[坑],埋葬那死了的卅六個屍首,于是我一鍬鍬的挖,但是一個滿臉胡子的“皇軍”,嫌我力氣小,挖得太慢,把我身子一擡就掼在地上,我被掼得吐了好幾口鮮血,半死半活的躺在地上。日本人又把那二個挖洞的殺了,留下了我便揚長走了,我等到夜深人靜才偷偷的離開廣場。(《南京市民陳福寶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陳述日軍在南京市内屠殺市民情形》,中央檔案館等編《日本帝國主義侵華檔案資料選編》第12輯《南京大屠殺》,中華書局1995年版,第844頁)

日本部隊對被屠殺者屍體的處理,大量的還是采用毀屍滅迹的辦法,或焚燒、或抛屍入江、或先焚燒再抛屍入江。

對于數量較大的集體屠殺,日軍為求既将瀕臨死亡的重傷者全部殺死,同時又将屍體處理幹淨,便采取了先焚燒、繼之以抛屍入江的做法。中國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判定:日軍在草鞋峽江邊,将5.7萬餘軍民,“用機槍悉予掃射後,複用刺刀亂戳,最後澆以煤油,縱火焚燒,殘餘骸骨悉投于江中”。(中國審判戰犯軍事法庭《谷壽夫戰犯案判決書》附件,中國第二曆史檔案館藏,檔案号五九三—870)日本記者本多勝一采訪了一名化名“田中”的原日軍士兵。田中詳細叙述了12月18日、19日兩天屠殺、焚燒和抛屍入江的血腥場面:

屍體堆積得很厚,要在黑暗中扒開屍體堆,确認上萬具屍體中是否還有活着的,是一項繁重的工作。于是,想到的辦法就是火燒。屍體都穿着厚厚的冬棉裝,是以着起火來不容易熄滅,并且可以照亮夜空,給作業帶來了友善。衣服一着火,不管怎麼裝死的都會動起來。

我們在屍體山的處點起了火。火光中仔細看,可以發現,原來以為是死了的卻還活着,他不能忍受灼烤正偷偷地用手想把火弄滅。隻要看到有動彈的,我們就立即用刺刀捅他死。在煙熏火燎中,扒開堆積的屍體,沒完沒了地繼續着用刺刀處理的最後作業,弄得鞋和綁腿上都糊滿了黏糊糊的人的油脂和鮮血。

……

通宵達旦的“作戰”行動後,第二天每人已是渾身腥臭,粘滿屍骨燃燒的灰塵,一個個顯得狼狽不堪。當早晨回到駐地時,身心疲憊,頭腦昏沉,毫無表情。那天(18日),我睡得像死豬一樣。

為清理屍體,這一天又派來另外一支山部隊支援我們。此階段的工作,使用了汽油,以将屍體全部焚燒。如果把帶有槍傷和刀傷的屍體直接扔到江裡沖走的話,會留下一些痕迹。焚燒的目的就是為了盡可能地消痕迹,然後扔進江裡沖走。但是,沒有足夠的燃料使如此多的屍體燃燒得像火葬一樣隻剩下骨頭。把這些屍體扔到江裡的工作,也是相當繁重的,18日一天不可能完成。我們用帶鈎的粗柳樹枝,将屍體拖拉到江裡。此工作一直持續到19日中午才結束。([日]本多勝一著,劉春明等譯《南京大屠殺始末采訪錄》,北嶽文藝出版社1997年版,第373—374頁)

美國《時代周刊》也曾披露了日軍在對1萬名左右中國男子進行屠殺後,抛屍入江和焚燒的做法。報道說:“一名十七歲的(中國)男孩來醫院,他說有一萬名十五到三十歲的中國男子于(一月)十四日被押出城到輪渡旁的江岸上。在那兒,日軍用野戰炮、手榴彈、機關槍向他們開火。大多數屍體被推入長江,有的屍體被高高架起焚燒,隻有三個人逃了出來。男孩推測,一萬人中,大約有六千是軍人,四千為平民。他的胸脯中了一彈,傷勢不重。”([美]《時代周刊》1938年4月18日。轉引自陸束屏彙輯編譯《南京大屠殺——英美人士的目擊報道》,紅旗出版社1999年版,第149頁)

焚屍滅迹的做法,在日軍南京大屠殺中,極為常見,特别是在數量較大的集體屠殺中。中國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判定:

民國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下午一時,在司法院難民所内,将着制服長警一百餘名,改裝者三百餘名,另有軍民一千餘名,總共二千餘名,排成四隊,用機槍十二架,及步槍押送至漢中門外,分别捆紮,用機槍掃射,其已死及受傷者,複用木柴、汽油焚燒。(中國審判戰犯軍事法庭《谷壽夫戰犯案判決書》附件,中國第二曆史檔案館藏,檔案号五九三—870)

南京守軍營長郭歧,曾經親自通路過這次漢中門集體屠殺中的幸存者伍長德,事後在《陷都血淚錄》中寫道:“有個警察,他是被捉到水[漢]西門将要慘殺而幸免于難的。大概這一次共有三千餘人,一字兒站在空地上,後面用機關槍掃射,他未等子彈到來,即先趴倒裝死,獸兵慘殺之後,為消滅痕迹起見,用汽油焚屍,分成幾十堆,他被壓在一個堆的下面,等到火着之後獸兵離開,他乃由火燒屍堆中爬出來,這是我親自問過他的。”(郭歧:《陷都血淚錄》,“南京大屠殺”史料編輯委員會等編《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史料》,江蘇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5頁)

原日軍第16師團第20聯隊第3機槍中隊伍長牧原在《陣中日記》中,也記錄了在漢中門外大批屍體被焚燒的情景。他在1937年12月27日的日記中寫道:“午前8時出發去‘征發’蔬菜,通過漢中門,向長江邊前進。在漢中門外的一個地方,五六百中國軍人的屍體,被燒得焦黑,重重疊疊堆積着。”(《南京大屠殺圖證》編纂委員會編《東史郎訴訟案與南京大屠殺真相》,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52—153頁)

市民王恒山則在救助了一位從焚屍現場逃出的中國士兵後,了解到日軍在漢中門外二道埂子殷德标宅中,将100餘名被屠殺者予以焚燒的暴行。他說:“(12月)十五日晚九時,敵人密碼一下,一群鬼子以刺刀亂戳,刺殺後再用煤油澆在屍體上發火焚燒。”結果有96人被殺死,并被焚屍,僅有7人受傷逃出未死。(《南京臨時參議會緻内政部函》1946年11月2日,中央檔案館等編《日本帝國主義侵華檔案資料選編》第12輯《南京大屠殺》,中華書局1995年版,第384頁)

安全區國際委員會秘書斯邁思在一封緻家人的信函中,叙述了日軍将140名難民屠殺後加以焚燒的恐怖做法。他寫道:“今天另有一人跑回來,他的臉全部燒壞了,很可能眼睛被燒瞎了。他報告說他們140個人被綁在一起,澆上汽油、點火焚燒!太恐怖了!他和前面那個人是否同一組,我們不得而知。被槍斃的那組據說是先澆上汽油再點燃屍體。死裡逃生的那個人被壓在下面,最後得以跑走……”(章開沅編譯《天理難容——美國傳教士眼中的南京大屠殺(1937-1938)》,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300頁)

還有許多日本方面的資料,都形象地記錄了日軍焚屍滅迹的現場景況。原日軍士兵井家又一在日記中,記述了1937年12月22日,在古林寺附近将161名中國人屠殺後加以焚燒的情景。他寫道:“黑暗中鼓着勁刺殺,刺逃跑的家夥,啪啪地用槍打,一時這裡成了地獄。結束後,在倒着的屍體上澆上汽油,點上火,仍活着的家夥在火中動了再殺。後來燃起了熊熊大火,屋頂上所有的瓦片都落了下來,火星四濺。回來的路上回頭看,火仍燒得通紅。”([日]《井家又一日記》,孫宅巍編《南京大屠殺史料集》第5冊《遇難者的屍體掩埋》,江蘇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96頁)原日軍士兵岡本健三曾介紹在南京機場附近,将四五百具被屠殺的屍體進行焚燒的情況。他寫道:

射擊開始,有人搶先奪路而逃。即使逃跑,但因為到處都架有機槍,結果也必然被槍殺。當時估計被殺害的有四五百人。事情結束後,日本軍把路軌堆起來,上面放着屍體,下面塞進木柴,澆上汽油後統統焚毀。雖說是燒起來了,但内髒之類的東西很不容易燃燒,總是幹冒煙。日本軍用棒撥動一下,這些屍體就落到下面的洞裡。後來,日本軍将路軌挪開,把骨灰等掩埋得幹幹淨淨。如果有誰知道是用機槍掃射的,那就情況不妙了,可能就是因為這一點,是以在焚毀屍體後再加以掩埋。屠殺大體上是夜間進行的。有時我們的部隊也被拉出來,我也幹過焚燒屍體的工作,一直要幹到第二天,幹到很晚。([日]岡本健三:《參加杭州灣敵前登陸》,孫宅巍編《南京大屠殺史料集》第5冊《遇難者的屍體掩埋》,江蘇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08—409頁)

原日軍第16師團步兵第33聯隊士兵上西義雄曾參加過焚燒中國死難者的屍體,也見到過多次其他部隊焚燒屍體的行動。他詳細叙述了焚燒屍體的做法和“理由”。他說:

我們也确實把屍體澆上汽油了。那是在南京城外的小河裡澆的,用了中國老百姓來幹。往躺在那邊的屍體上澆上油就直接燒了。燒屍體的事我們幹了很多回,數都數不清了。

12月20日左右,就在我們掃蕩的時候,我也每天都能看到别的部隊燒屍體,把屍體運到江上的船有30艘左右,大約兩個星期裡我每天都能看見。我們是在陸地處理的,動用船隻的是工兵隊。他們動用鐵船拖屍體,也用木船。我看見過很多用繩子紮住了拖走的屍體。

我們燒屍體理由是,屍體大緻一個星期就開始腐爛,肚子會膨脹開來,到時候會發臭。我們也沒戴面罩,就那樣燒了。屍體本身有油,火燒得很旺。我們是以分隊為機關幹的。燒掉的數目相當大。

我們首先進行的是掃蕩,搜出人來進行處置,最後處理屍體。使用中國人把屍體扔進江裡,或者澆上油燒了。那是中隊長直接下的“處理屍體”的指令。各小隊全部出動。([日]松岡環編著、新内如等譯《南京戰·尋找被封閉的記憶》,上海辭書出版社2002年版,第244—246頁)

抛屍入江,是日軍處理屍體、毀滅罪證最常用的手段。日軍攻陷南京後的數日内,曾在下關煤炭港和中山碼頭分别屠殺平民數千人,其中一名負傷逃回的青年證明:“敵于是日(按指12月16日)晚,将彼等押至下關煤炭港地方,用繩綁赴,即以機槍慘殺後,抛入揚子江中,彼當時應聲而倒,故僅足下負傷。”另據從中山碼頭屠場逃回之市民張有仁稱:被從安全區大方巷搜去之200餘名難民,“次日用汽車裝至下關中山碼頭,當時就揀下十餘人,餘者完全用機槍掃射後将屍體推入江中,所揀下之人用原車裝回中島部隊,留作奴役,本人逞[趁]夜間跳牆逃回。”市民孫君亦向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陳述日軍屠殺及抛屍入江的暴行。他說:“日軍曾綁縛中國平民一萬人,使排列長江岸旁,然後用機關槍施行掃射,一小時内此一萬人悉皆斃命。日軍于殺死其中四百人後,即将彼等屍體一一抛諸江内,計費時三十分鐘,一部分屍體在江岸曝露達數日之久。”市民史榮祿見證了日軍在長江邊大窩子屠殺2萬名軍民,并讓一部分被屠殺者先行抛屍入江的暴行。他說:

十二月的一天,我親眼看到日本兵把很多“中央軍”和平民百姓從下遊笆鬥山趕到老虎山下的大窩子集中起來。那裡的兩百畝江灘,都站滿了解除武裝的“中央軍”和無辜的百姓。這時日本兵把外圍的“中央軍”的綁腿帶解下來,把綁腿帶連結起來,防止跑掉。然後,他們以升日本旗為号,三挺機槍,交叉進行掃射,把手無寸鐵的“中央軍”和無辜者全部射死。有沒死的,日本兵就用刺刀捅。第二天日本兵又繼續趕,把中國人趕到大窩子後,叫他們把頭一天殺死的屍體擡去丢在大江裡,然後又把這些中國人掃射死。這樣連續屠殺了三天,被槍殺的“中央軍”和無辜者約二萬餘人。

原日軍第16師團步兵第33聯隊士兵山岡敏一曾親曆這種屠殺、抛屍入江反複交替進行的行為。他說:“有的被槍當場打死,也有的隻是被打倒。士兵們就把這些人統統扔到江裡去。我就曾經拖着活人的手腳把他們扔進了江裡頭。然後又是将中國人排成排給我們槍斃。然後又是咚咚咚往長江裡扔。”([日]松岡環編著、新内如等譯《南京戰·尋找被封閉的記憶》,上海辭書出版社2002年版,第354頁)原日軍軍官黑濑市夫于1954年作證:“在南京下關揚子江岸有500具棄屍(中國人),由日本軍汽艇将其拖入江心。”(《日本軍官黑濑市夫關于南京大屠殺的證言》,1954年4月4日,中央檔案館等編《日本帝國主義侵華檔案資料選編》第12輯《南京大屠殺》,中華書局1995年版,第891頁)也有些時候,日軍部隊專門進行屠殺,另強迫一部分百姓,跟着按其指令,将屍體抛入江中。原日軍第16師團步兵第33聯隊士兵上西義雄曾見到這種處理屍體的場景。他說:

我看見過處置屍體的場景。掃蕩完了用機槍掃射,大概花了一個星期到10天的時間。我們每天都出動。關于那些屍體的處理,就是我們中隊先把人處置了,再讓中國人收拾幹淨,第二天再打死一批,然後再收拾,天天這樣。

處置屍體的地方在城外,揚子江沿岸的碼頭一帶。說到處理,就是把屍體扔到江裡。負責扔的是中國人自己。他們的衣服上有藍色和黃色的圓形标記,形狀像是菊紋(日本皇室的徽章——譯者注)上的花瓣。這标志就别在胸前。别了這标志的中國人就隻負責處理屍體。我們一般用普通老百姓來幹這活。

他們用手把屍體拖起來扔到江裡去,人數大概有一個分隊,12個到13個。這些人都是聽從日本兵的訓示來收拾屍體的。([日]松岡環編著、新内如等譯《南京戰·尋找被封閉的記憶》,上海辭書出版社2002年版,第244頁)

日本随軍記者今井正剛,目睹了中國苦力将被屠殺者的屍體抛入江中後,又遭日軍屠殺的場面。他寫道:

我們走到江岸邊,混濁的揚子江水猶如一條黑色的帶子,仍在筋疲力竭地流着。乳白色的晨霧,就像爬在水面上一樣,籠罩着大江。黎明就要來了。

整個碼頭,是一座黑黝黝的屍山。有五十個或許到一百個人影在其間來回走動,他們在往江裡拖屍體。痛苦的呻吟,流淌的鮮血,痙攣的肢體,再加上啞劇般的寂靜。

對岸隐約可見。就像月光下的泥濘一樣,整個碼頭在微微閃光,那是血。

不久,結束了作業的“苦力”們被迫朝着江岸站成一行。“哒哒哒……”機槍的聲音,仰身,倒下,就像跳舞似的,這一夥人落入江中。

結束了!([日]本多勝一著,劉春明等譯《南京大屠殺始末采訪錄》,北嶽文藝出版社1997年版,第287頁)

原日軍第16師團步兵第20聯隊士兵東史郎,曾目睹江水中被抛入屍體堆滿的景象。他在1938年1月23日的日記中寫道:

天一亮,展現在我們面前的是一幅令人目不忍睹的情景——沿江岩壁,牛豬般慘遭屠殺的敵軍屍體——司空見慣的黑屍體,好像被充了氣,膨脹得幾乎快要破裂的屍體猶如一堆大肥豬在水邊堆積如山。混濁的黃水無情地沖刷到肮髒的黑屍體上。有的屍體像圓木在水面上晃動,有的屍體被壓在渡輪下面。士兵們穿着掌鐵釘的軍靴,踏着腐爛得發臭的内髒都要湧出來的浮腫的屍體,俨如踏過墊腳石一般,咚咚咚地登上了渡輪。

蔣介石的忠勇士兵,抗日的英雄,槍口面對着我們的英勇抗戰的戰士們,結果都成了糞土。水上工兵過來吃力地在小船上用長杆鐵鈎像鈎腐臭的蘿蔔一樣地把這些屍體鈎到船上再放到江水裡沖走。工兵們把鈎子紮進已經浮腫的屍體,每個士兵拉一個,一條船一次可以拉五個。([日]東史郎著,《東史郎日記》,江蘇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18—219頁)

如上所述,日軍各支部隊用焚燒、投江等辦法來毀屍滅迹的現象,大量存在,亦為衆多日軍所目睹或記錄。這是曆史的真實,任何人也無法否定。但是,由于這種現象分散地發生在日軍各支部隊中,目前尚未發現有此類的專門統計。是以要得出一個準确的數字,或用以證明前述太田壽男所稱,“估計由其他部隊投江的屍體有5萬具”,是難以做到的。這還有待于進一步挖掘和發現新的、更有力、更完整的資料。

孫宅巍:南京大屠殺遇難人數為三十萬人以上是有充分依據的

1937年侵華日軍攻陷南京後進行大屠殺

對于南京大屠殺屍體處理的研究,是一項十分複雜的工作,必須考慮到各個方面的因素。

如上所述,對于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屍體的處理,其有據可查者計有:各慈善團體收屍19.8萬具,私人收屍4.2萬具,僞政權收屍1.6萬具,扣除明顯重複交叉的1萬具,總計已達24.6萬具。

關于被毀棄的屍體,考慮到有關毀屍記錄互相之間重複的可能,以及毀屍與部分埋屍數字之間交叉的可能,認定有若幹萬具屍體被日軍抛入長江或焚屍滅迹,這應當是沒有疑問的。

此外,還應充分估計到,有相當數量的屍體,沒有被統計到任何一種處理屍體的數字之中。例如:已被死者親友個别、零散收埋者;已被日軍個别焚毀,而為檔案資料所不記者;已被有組織地收埋,但由于檔案資料的散失,現已無從查考者;少數因位置荒僻、隐蔽,一直未被收埋者;等等。這類數字,面廣量大,不可忽視。

當然,在被收埋的數字中,也包含了數千名在南京保衛戰中陣亡的将士。縱然各支掩埋隊的統計數字中,包含了部分在戰鬥中犧牲的軍人,也無妨其收埋屍體的數字,成為證明大屠殺規模的有力依據。

綜合以上各點,在南京大屠殺事件中,共有24.6萬餘屍體分别為慈善團體、私人和僞政權收埋;有數萬具屍體被日軍焚屍滅迹;另有相當數量的屍體,由于種種原因,未被列入統計;還應在已統計的屍體數字中,酌量扣除數千具在戰鬥中陣亡的中國軍人數字。據此,應當說,1947年中國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對谷壽夫戰犯案件判決書中,認定南京同胞“被害總數達三十萬人以上”是有充分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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