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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2022年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标準在2021年基礎上退坡30%

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 據财政部12月31日消息,近日,财政部、工業和資訊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以下簡稱四部委)聯合釋出了《财政部 工業和資訊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關于2022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财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466号,以下簡稱《通知》),現解讀如下:

一、關于《通知》出台背景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2009年以來,财政部聯合有關部門大力支援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國新能源汽車技術水準不斷進步、産品性能明顯提升,産銷規模連續六年位居世界首位。

2020年4月,四部委聯合釋出了《關于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财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明确“原則上2020 -2022年補貼标準分别在上一年基礎上退坡10%、20%、30%,公共交通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2020年補貼标準不退坡,2021-2022年補貼标準分别在上一年基礎上退坡10%、20%,原則上每年補貼規模上限約200萬輛”。2021年,新能源汽車産業面對全球疫情蔓延、晶片短缺等不利影響,仍實作了大幅增長,産業發展态勢良好。2022年,補貼政策将按既定安排繼續有序退坡,創造穩定政策環境,四部委于近期聯合印發了《通知》,明确了财政補貼政策有關要求。

二、關于2022年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标準

按照财建〔2020〕86号檔案規定,2022年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标準在2021年基礎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車,2022年補貼标準在2021年基礎上退坡20%。按此,《通知》明确了不同類型、不同領域車輛産品的補貼标準,且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三、關于2022年新能源汽車産品技術名額要求

近年來,在補貼政策扶優扶強導向推動下,我國新能源汽車産品供給品質持續提升,技術水準明顯進步、産品實用性大幅提升。根據财建〔2020〕86号檔案“2021-2022年,原則上保持技術名額總體穩定”的規定,2022年購置補貼政策維持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續駛裡程、能耗等技術名額門檻不變,穩定企業預期。

四、關于明确購置補貼截止時間節點

按照财建〔2020〕86号檔案要求,綜合技術進步、規模效應等因素,将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财政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2年底。綜合考慮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規劃、市場銷售趨勢以及企業平穩過渡等因素,為保持新能源汽車産業良好發展勢頭,穩定行業和消費者預期,《通知》明确2022年12月31日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政策終止,12月31日後上牌的車輛不再給予補貼。

五、關于進一步加強産品安全監管

新能源汽車産品安全關乎消費者切身利益,是新能源汽車産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重要保障。近年來,具有智能網聯特征的新能源汽車産品逐漸應用于市場,帶來的資料安全、網絡安全等問題成為重要關注點,我國新能源汽車車輛起火、安全事故仍時有發生。為進一步強化産品安全監管,確定車輛品質和資訊安全,切實保障消費者利益,《通知》明确提出要健全新能源汽車安全監管體系,進一步壓實新能源汽車生産企業主體責任等措施。同時,圍繞車輛起火、重大事故等情況,建立跨部門資訊共享機制和車輛事故報告制度,對于隐瞞事故、不配合調查的企業,視情節輕重暫停或取消涉事車型補貼資格。

四部門:2022年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标準在2021年基礎上退坡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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