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男子護妹緻妹夫死亡被認定正當防衛 訴請死者家屬返還30萬元賠償金被駁回

作者: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12月30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央廣播電視總台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記者30日從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已依法對田某夫婦與趙某軍親屬合同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這起合同糾紛案之是以受關注,是因為與一起一波三折的刑事案件有關。2017年4月19日,田某的妹妹和妹夫趙某軍發生争吵,趙某軍刺傷妻子腹部,在一旁的田某持鐵鍬柄打向趙某軍頭部數次,後經多家醫院治療,趙某軍搶救12天後不治身亡。

保定市徐水區檢察院以田某故意殺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先後經過一審、二審、再審程式。檢察院撤回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書,認定田某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保定中院依法對他給予國家賠償。

合同糾紛又是怎麼回事呢?原來,在案件審查起訴階段,為了擷取死者趙某軍家屬諒解,田某家屬與死者家屬簽訂了一份《協定書》,并依約向死者家屬支付了30萬元賠償金。現在田某被認定不負刑事責任了,是以起訴請求判令趙某軍的家屬返還這筆賠償金。兩審法院均不支援他的訴求。

法院為什麼不支援田某的訴求?此案二審合議庭的審判長陳道忠接受了中國之聲專訪。

此案涉及的《協定書》是在什麼背景下簽訂的呢?陳道忠介紹,當時田某為保護被刺傷腹部的妹妹,持鐵鍬柄持續擊打妹夫趙某軍頭部、右臂、腿部,緻其搶救無效死亡。公安機關以故意殺人罪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後,田某妻子為了田某能獲得從輕、減輕處罰的機會,主動找到村幹部請求進行調解。

陳道忠說:“村幹部多次給死者趙某軍的父母做工作,最終老兩口才同意調解并簽下涉案《協定書》,是在保定市人民檢察院簽的《協定書》,當時田某的妻子王某傑、田某的妹妹,死者的父親、兩個姐姐,以及訴訟代理人、村幹部均參與、見證并認可。《協定書》簽訂是王某傑真實意思表示,并且田某在得知王某傑與對方達成協定并履行後表示同意,系對王某傑行為的追認。”

陳道忠分析,當時,田某刑事案件尚處在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田某是否構成犯罪,還處在不确定狀态,作為簽訂《協定書》的每名參與者都對此認可。而《諒解書》為後來刑事案件的認定,起到了關鍵作用。

陳道忠表示:“從這份《協定書》的作用來看,在田某刑事案件的一審和二審兩次審理程式中,田某均以已經取得被害人諒解為由,主張減輕刑罰。從兩次判決結果看,法庭在對田某定罪量刑時均充分考慮了被害人父母已出具《諒解書》的情節。再審發回重審後,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書,認定田某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但不能以該結果否定先前民事協定書的效力。”

法院認為,《協定書》約定款項包括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均屬于緻人死亡情形下賠償的項目和範圍,且數額适當。

之是以要索回這30萬元,是因為田某最終被認定為是正當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而法院則強調,這30萬元賠償不是基于田某是否構成犯罪,而是為取得諒解。

陳道忠說:“如果在田某的行為被司法機關認定為正當防衛後,依據法律規定‘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田某無須向死者父母支付賠償金。但是,簽《協定書》時,田某是否構成犯罪還處在不确定狀态。雙方是基于‘因趙某軍死亡一事’為取得死者父母的諒解,不是基于田某構成犯罪的前提下達成的協定。而且是在死者父母履行了出具《諒解書》義務的情況下,田某夫婦應當支付給對方《協定書》約定的錢款。”

案件的判決結果是否與保護正當防衛者的精神相悖?陳道忠分析,這并非同一個法律關系。“我們認為,這不僅與保護正當防衛者的精神不相悖,而且能夠進一步向社會表明法律對誠實信用原則的維護。誠實守信作為道德規範是社會交往的基礎,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組成,同時民法典也将誠實信用原則作為基本原則明文規定,将道德規則與法律規則合為一體,使其具有法律調節和道德調節的雙重功能。本案中,《協定書》的簽訂和履行都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我們希望通過審判實踐引導人民群衆建立契約精神,形成重合同、守信用的習慣,樹立權利義務責任相一緻的觀念。”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