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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哥探案|明明買的是新車,回家卻發現是二手的,咋辦?

内容簡介:這件事發生在鎮江市某汽車4S店,1号車主先在4S店裡買了一輛車,他在為車輛購買保險、辦理臨時牌照、激活車載安吉星系統後,把車子退了。4S店于是将這輛車的購車發票廢棄并将保單退保。幾天後,2号車主看上了這輛車,4S店就把車賣給了2号車主。2号車主買了車子之後發現車子漏油,送檢後查到車子的安吉星系統被注冊過,車也被售出過了。于是2号車主把4S店告了,認為他們欺詐,并且要求解除購車合同并賠償三倍購車款的損失。

庭審時,4S店辯稱1号車主當時想買這輛車,但當天沒有付完全款,是以就将車的保單退保了,并将發票廢棄了。兩天後,1号車主選了同等型号的另一車輛,并傳遞了現金,是以4S店賣給2号車主的那輛車當初并沒有實際傳遞給1号車主。4S店還提供了1号車主現金傳遞的憑證,但沒有提供車輛的退保申請單。

一審法院認為,該車并未實際傳遞,仍屬于新車,4S店不構成欺詐。但店方未明确告知車載系統激活的情況,對2号車主決定是否購買車輛有一定影響,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是以判4S店賠償經濟損失3萬元,駁回2号車主其他訴訟請求。2号車主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那真相是這樣的嗎?2号車主不服判決,向檢察院申訴,檢察機關提起抗訴。法院經過再審查明,1号車主在第一次前往4S店時其實已經付清全部購車款,車輛退保申請單載明退保原因為“車輛存在品質問題需退回廠家”,而此前4S店提供的1号車主的現金憑證是4S店僞造的。是以,4S店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構成銷售欺詐,改判支援2号車主的訴訟請求,判令4S店退一賠三,并對4S店僞造證據行為罰款20萬元。

策劃:陳迪晨

文案:任國勇 張冰晶

攝像:盧 婧 許 佳

設計:肖 甜

剪輯:楊晚霞(實 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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