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就有“欠債還錢,殺人償命”的說法,無論是曆史上的哪個朝代,都少不了一些酷刑,有些仁慈的皇帝,或許會覺得淩遲、車裂等刑罰太殘忍,下旨将其廢除。但是,縱觀兩千多年封建社會,對于大奸大惡之人,尤其是叛亂某犯者,絕不心慈手軟,基本上會處以死刑。
喜歡看古裝劇的朋友,經常看到這樣一幕:囚犯即将被斬首,劊子手的刀已經準備好,遠處突然傳來一聲呼喊——刀下留人。監斬官對劊子手怒喝道:“不用管他,趕緊把他砍了。”其實,隻要聽到“刀下留人”四個字,哪怕監斬官下令,劊子手都不敢繼續行刑,究竟是為何呢?

查閱史書可知,古代地方官府隻是負責執行指令,沒有權力直接把囚犯處死,死刑案件事關重大,先交由刑部稽核,而後再由皇帝裁決。古代生産力不發達,屬于小農經濟,種地需要大量人力,除了極個别昏庸帝王,一般皇帝都不會輕易處死囚犯,而是改為戍邊或流放。
唐朝時期,朝廷對死刑案件非常重視,一旦有奏折呈送到宮内,皇帝慎之又慎。三司長官先進行商議,探讨是否符合死刑标準,商議後的結果隻是參考,并非最終決定,因為決定權在皇帝手中,而且必須向皇帝報告三次,以免出現誤判,畢竟皇帝日理萬機,也可能出現走神的情況。
《唐律》記載:“死罪囚,謂奏畫已訖,應行刑者,皆三覆奏訖,然始下決。”古代死刑分為兩種,一種是斬立決,即立即行刑,甚至當天就執行了。另一種是斬監候,類似于死緩,也就是秋後問斬的意思,如果經過重新審理,皇帝認為他罪不至死,或者運氣好的話,遇到大赦天下,就能躲過一劫。
“刀下留人”并不隻是影視劇中才有,正史上也發生過這樣的事情,而且不止一次。韓信跟着項羽不被重用,一氣之下投奔劉邦,劉邦收留了他,卻不覺得韓信能力有多強,給他安排一個倉庫管理者的職位。運氣不好,喝涼水都塞牙,本沒有過失的韓信,因受到被人的牽連,坐法當斬。
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韓信簡直比窦娥還冤,眼見馬上就要被砍頭了,韓信不想不明不白地被殺。恰好夏侯嬰路過,韓信仿佛看到希望,沖着夏侯嬰大喊道:“難道漢王(劉邦)不想得天下嗎?為何無端殺死壯士?”夏侯嬰驚呆了,被韓信的勇氣和膽識感動,讓劊子手刀下留人。
夏侯嬰乃劉邦的寵臣,劊子手不敢不給他面子,甚至認為釋放韓信是劉邦的意思。夏侯嬰找到劉邦,親自為韓信做擔保,劉邦肯定給面子,下令不追究韓信的責任,還讓他負責管理糧饷。由此可見,不僅皇帝可以下旨“刀下留人”,對于朝廷重臣來說,也有權力從劊子手那裡把人救出來。
劊子手充其量隻是負責行刑,按照規定幹活,一旦聽到“刀下留人”之語,除了停手别無選擇,否則殺錯了人,他擔不起這個責任。另外,如果死囚行刑前替自己喊冤,劊子手也要停下來,趕緊禀報給監斬官,為什麼要這樣做呢?原來,古代律法中有如此規定:“凡死囚臨刑叫冤者,再勘問陳奏。”
簡單來說,防止冤假錯案發生,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假如犯人臨死前依然喊冤,十有八九真是被冤枉的,等同于替自己喊“刀下留人”。綜上所述,劊子手隻是個打工的,遇到“刀下留人”的情況,繼續行刑會惹禍上身,立即停手才是最明智的選擇,不管最後死囚能否被赦免或改判,都與劊子手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