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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北魏墓葬樂舞俑初探

大同北魏墓葬樂舞俑初探

《文物世界》 2004年06期 古順芳

2000年6月至9月,大同市考古研究所和山西省考古研究所聯合發掘了位于雁北師院的北魏墓葬11 座,其中M2、M5出土了一批人種不同、動作各異的跪姿或立姿樂舞俑。陶俑手中的樂器早已不知去向(樂器很有可能是以木材制作,早已腐朽不存),但從他們所作不同動作觀察,這些陶俑多數為樂伎,并且正在演奏某種樂器。亦有作"雜技"或"舞蹈"者。

M5有"太和元年"(477年)的明确紀年,這是北魏平城時代最輝煌的時期,雲岡石窟的開鑿活動亦處于繁榮鼎盛之時。

由于陶俑樂伎所持樂器不存,有的手臂殘斷,因而,隻能根據其雙手臂的動作姿勢,參照雲岡石窟中期石窟中樂伎雕刻和有關音樂史記著作,大緻推測他們所持樂器類型及其動作行為。

一、M2的樂伎形式

M2的樂伎形式為兩種。第一種為跪姿樂伎,屬室内樂舞形式。第二種為立姿樂伎,屬百戲雜技形式。

(一)室内樂舞形式樂伎(圖一)。共8身,均為漢族女性容貌,梳高髻,帶包巾,上有"十"字形陰線,下垂至肩,亦為"圓帽垂裙",着交領大衣(衣襟為"左衽",即從右面掩向左面)。依照她們不同的手臂動作,推測其所持樂器類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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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吹奏樂器3種

M2一1,雙手臂向左側上舉至肩,似為左把演奏橫笛類樂器

M2一4,雙手臂彎曲擡起至嘴前方,左手外,右手内,似為演奏筚巢;

M2一6,雙手臂彎曲擡起至嘴前方,左手外,右手内,雙手緊靠,似為演奏胡筋。

2.彈弦樂器3 種

M2一3,左手臂彎曲至胸,右手臂彎曲至腹,雙手成上下狀,雙手掌伸開,似為演奏箜篌;

M2-2,右手臂向前彎曲,手背向上,五指伸展,左手臂彎曲,小臂及手殘斷,似為演奏筝類樂器;

M2-7,左手臂彎曲向前,手掌向上彎曲(握狀)。右手臂彎曲後縮,似為演奏琵琶類樂

3.打擊樂

M2-5,雙手臂彎曲向前,左手殘斷,右手掌向内略彎,似為演奏鼓類樂器

M2-8,左手臂向前彎曲置于左腿面,右手臂向前彎曲手至胸,兩手均殘斷,上下斜對,似為演奏钹類樂器。

在雲岡石窟第37窟東壁和北壁雕刻的"乘象投胎"、"耶輸院羅入夢",以及第6窟南壁的"耶輸陀羅入夢"佛傳故事畫面中,均出現了作跪姿演奏樂器的供養人,按照故事情節,此兩種畫面表現的均是室内,一個是釋迦摩尼母親摩耶夫人的卧室,一個是釋迦摩尼之妻耶輸陀羅的卧室。這些樂伎分别持行鼓、擔鼓、束腰鼓、橫笛、箫、排箫、五弦、琵琶等樂器。隻是這裡的供養人樂伎,由于表現的場合是釋迦摩尼之家中,具有了一定意義上的神聖感,是以将樂伎的跪地姿勢塑造為單腿跪地的"胡跪形式"。但這個不同,亦不能排除這種表現格局來自于北魏世俗社會室内樂舞的可能。

在虞弘墓(見《太原隋代虞弘墓清理簡報》,《文物》2001年第1期)墓主人歡宴圖中,在氈帳内主人夫婦面前的地面上,就出現了跪在地毯上演奏樂器的樂伎人物。從這裡的雕刻中我們清楚地看到,6個樂伎以雙腿跪地的姿勢,圍繞一個飄帶翻飛的立姿舞者,分别演奏着彈弦樂器琵琶和簽篌 吹管樂器橫笛和筚第 打擊樂器束腰鼓和缽。

雖然虞弘墓為隋代墓葬,但依據其墓志,墓主人不僅在隋代為官,在之前的北齊和北周亦為政權高官。是以,我們将虞墓中的墓主人歡宴圖中室内舞蹈樂伎形式,視為當時相當時間中一直流行的傳統模式,當然應該包括距此時間不是太遠的北魏平城時代。

根據虞墓出土石椁墓主人歡宴圖,M2跪姿樂伎應該是服務于主人的室内舞蹈伴奏樂伎。并且各種樂器的配置(吹管樂器3,彈弦樂器3,打擊樂器2)亦基本符合平衡原則,而且 M2也出土了作舞蹈姿勢的陶俑,使得這組樂舞陶俑非常完善(圖二,較前處一舞蹈女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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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戲雜技樂伎形式(圖三)。這種樂伎或雜技者,均為站立姿勢的男性胡人。人物高鼻深目,長眉大眼,唇部豐滿,臉部寬大,頭戴兜整。着側擺開叉的小袖對襟(正中開縫)上衣,腰束革帶,下身袍上繪有華麗圖案,為佩物友善,還在腰帶上另垂蹀躞帶。與上述雙腿跪地樂伎一樣,他們手中的樂器不存,隻能依照他們不同的手臂動作,推測其所持樂器類型和從事工作∶1.緣幢雜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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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一13,雙腿分開至與肩同寬,左手臂向上彎曲,手至額頭扶杆,右手臂彎曲,手叉腰作支撐,仰面以額頭頂杆(幢),杆上二小孩(M2一17,M2一18),一為杆頂抵腰,四肢自然下垂,頭部下垂,另一童雙手向後雙腿夾住杆,腹部向外,腰部彎曲,自然輕巧,造型優美。

M2一11,雙腿分開至與肩同寬,兩手臂彎曲向上,手掌伸展,似為拍掌,仰面向上望。此人物應是立于頂幢者旁邊,保證雜技表演安全,并作其他輔助工作的人員。

2.樂器伴奏者

M2一14,雙腿分開至與肩同寬,雙手臂彎曲至左側肩部,似為演奏橫笛類樂器。

M2-25,雙腿分開至與肩同寬,左手臂彎曲向外,手掌心向上,左手臂彎曲向内,似為演奏琵琶類樂器。

M2 一15和M2一75,雙腿分開至與肩同寬,雙手臂彎曲向前,兩手掌心向内伸展,似為演奏鼓類樂器。

M2-22,雙腿分開至與肩同寬,張口,右手臂内彎向上至嘴部,左手臂自然下垂,作喊話狀,似以喊話的方式指揮樂隊的演奏。

以上雜技和樂器伴奏為同組室外表演形式。但由于墓室曾經被盜,這是一組不完整的百戲雜技。

百戲雜技是秦漢時即已流行的室外街頭表演。《國語·晉語》有"侏儒扶盧"之語。韋昭注說∶ 扶,緣也;盧,矛戟之、緣之以為戲。王國維《宋元戲曲考》說∶ 此即漢"尋幢"之戲所由起。晉灼覺∶ 都盧、國名電。因為"都盧國、共人善緣高",漢以後的中原人即把此尋幢竿技稱作"都盧尋幢"之戲,"扶盧"、"都盧"之戲,今已見之于山東沂南畫像石墓、四川鄲縣出土之東漢畫像石棺圖案以及内蒙古和林格爾東漢墓壁畫之中。魏晉南北朝時期,此"都盧尋幢"之戲,又有了進一步發展,且被時人稱作"緩戲"。此所謂"援戲",《魏書.樂志》又稱為"緣幢"。

雲岡第 38富雌刻了正在表演的緣幢童子及供養人的生動形象、為演出伴奏而出現的四個立式樂伎各持橫笛、束腰鼓、蕭等樂器。頗有意思的是。我們從此窟外壁的《吳天恩造像》中看到、這洞窟并不是用來供活着的人們瞻仰禮拜,而是祈願亡者"長辭苦海,騰神淨土"的"常遏"對象。這一點、從第38 窟所處距地面較高(約1.9米)而不易進人的位置亦可得到證明。是以、我們不由得考慮到,在北魏、将人間的藝術享受置于亡者之處、是墓葬仿照了石窟、還是石窟仿照了齡

二、M5 的樂伎形式

M5共出土的樂伎亦有兩種、第一種為百戲雜技、皆為站立狀表演雜技或演奏樂器者。第二種為馬上橫吹、亦為騎馬在行進中演奏樂器者。

(一)百戲雜技M5出土4個百戲雜技陶而(圖四),與M2一樣,這些樂使或雜技者、均為站立姿勢的男性胡人。隻是損壞程度比M2 更加嚴重。循身高約25.2厘米。儲存較完好者,頭戴圓形風帽,身着胡服,下部側擺能開叉,紅色袍邊,衣服上有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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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98,直立仰面,雙手鋅斷損不存,似為額頭承頂幢者。

M5-89、直立,面上仰、注視斜上方,兩臂向前,雙手心向上,曲握前伸,作托物狀。似為保護雜技表演安全者。

M5-104.頭部和左手臂不存。雙腿分開直立略前傾,右手臂彎曲向上,手部至前胸頸處,室外演奏吹管樂器者。

M5-105,直立姿勢與M5-104箱同,左手小臂斷殘,頭略低,眼睛向下看、左手臂(大臂)向前、右手臂彎曲向上,手至肩處,手指伸展,似為演奏彈弦樂器者。

顯然.這是一組很不完全的百戲雜技陶簡人物、但從人物形态表現觀察.雖然在樂器種類、人物動作表情等方面與M2有所不同,但其百戲雜技形式基本一緻。

(二)馬上蛾吹

顧名思義,是人物騎馬作樂器演奏的形式。M5 出土了兩個這種形式的奏樂者。人物頭戴雞冠帽,身體粗壯,騎在短腿而粗壯的馬背上,演奏樂器。

M5一86(圖五),左手臂彎曲向前,手掌握為弧形,右手臂彎曲,手至嘴的前方,以兩手相配合之手勢,似為吹奏較長的管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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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一103(圖六),雙手臂同時彎曲向上至肩,雙手作扶持狀,似為演奏排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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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為達《中國古代音樂史》在談到"秦漢、魏晉、南北朝"的"民間鼓吹"時,有以下論述∶

"鼓吹是在秦末漢初出現的,《樂府詩集》卷十六所引劉獻《定軍禮》雲∶'鼓吹未知其始也,漢班壹雄朔野而有之矣,鳴笳以和箫聲,非八音也。'

《萬姓統譜》和《人名大辭典》也說∶'班壹者,秦末避地樓煩,以牧起家。當孝惠、高後時,出入遊獵,旌旗鼓吹,以财雄邊。'

據此可知,班壹時期的鼓吹,是以排策和貧為主要樂器并在行進中作為儀仗樂隊來使用的。這種鼓吹,可以說是民間鼓吹的開端,…後來,這種民間鼓吹形式被吸收到軍隊裡作為軍樂來使用。"

吳钊、劉東升編著的《中國音樂史略》說∶"鼓吹是漢魏六朝開始盛行的一種重要樂種。鼓吹,主要由鼓與策(排箫)、籠等樂器組成。其中,由建鼓與箫、箱在朝會宴享時演奏的稱"鼓吹"或"黃門鼓吹"由提鼓與箫、箱在馬上作為出行儀仗演奏的專稱"騎吹";有提鼓、箫、篇,加上铙在馬上作為軍樂演奏的稱'铙歌'或'短箫铙歌。'"

由此我們推測

一—M5的騎馬奏樂者形象,應是具有儀仗性質的軍樂演奏。

一一M5一103,則可以肯定是演奏排箫的演奏者。

——M5一86,應是演奏較大型箭的演奏者。一一M5出土的兩個馬上鼓吹,是不完全的。如果是"騎吹",那麼,還應該有一個演奏提鼓者,缺失一個;如果是"铙歌"或"短策铙歌",那麼,還應該有一個演奏提鼓者和一個演奏铙的騎馬演奏者,缺失兩個。

(作者工作機關∶ 山西省大同市考古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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