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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全市非疫情防控及民生保障車輛不得上路

根據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統一部署,12月27日零時起,全市進一步提升防控等級,實行最嚴格的社會面管控措施。遵守防疫法規、執行管控措施,是全體市民的義務和責任。為確定相關要求嚴格落實到位,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體市民要嚴格按照市疫情指揮部通告要求,除參加核酸采樣外,堅持不出戶、不聚集。要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積極配合防疫人員、公安民警,落實入戶采樣、集中隔離、應急管控、現場管制等措施,如拒不配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最高可處行政拘留十日并處五百元罰款。

二、向流調從業人員隐瞞實情、虛構事實、故意躲藏,拒絕、阻礙調查工作,造成傳染病傳播或有傳播風險,以及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将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凡擾亂核酸采樣點現場秩序,不按“采樣位和等待位保持2米以上距離,排隊人員之間保持1米以上距離”等相關規定,拒不服從防疫、公安人員現場指揮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最高可處行政拘留十日并處五百元罰款。

四、全市黨政機關、企事業機關和市民要做到非疫情防控及民生保障車輛不得上路。公安和疫情防控部門将對路面車輛和人員進行嚴格檢查,凡拒不執行通告要求,違規上路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最高可處行政拘留十日并處五百元罰款。

五、各大專院校、超市、便利店、農貿市場、醫療機構、物流寄遞場所等機關,未按通告要求履行主體責任,造成後果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規定,依法追究相關機關及責任人法律責任。

六、對其他拒不執行疫情防控決定和指令、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尋釁滋事、哄擡物價、阻礙疫情防控從業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等違法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在社會面管控工作中,相關從業人員要堅持以人為本,積極幫助群衆解決生活中的實際困難,不得采取鎖閉單元門等消防通道的簡單方式進行管控。

西安:全市非疫情防控及民生保障車輛不得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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