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邯鄲事件:先後兩次翻案,到頭來平叛的卻成了叛臣,到底咋回事?

1、《春秋》關于“叛”的定義

但《春秋》經文并沒有這一條,《春秋·定公十三年》倒是有這樣兩條:“秋,晉趙鞅入于晉陽以叛”,“冬,晉荀寅、士吉射入于朝歌以叛”。并沒有将趙稷、涉賓的行為定性為“叛”。

邯鄲事件:先後兩次翻案,到頭來平叛的卻成了叛臣,到底咋回事?

是否因為趙稷、涉賓資位不夠,是以《春秋》未評呢?個人認為不然。

隻要分析一下就可以發現,趙稷、涉賓的行為是實在難以稱其為 “叛”的。

第一,所謂叛,就是叛國。

趙稷、涉賓反對的隻是趙鞅,隻是不服從趙鞅的指令,而趙氏與邯鄲氏在法律意義上已經不是一家,趙鞅并沒有指揮邯鄲氏的權力,更沒有擅自動用“家法”處死趙午這樣一位國家大臣的權力。

第二,邯鄲氏在晉國還有範氏、中行氏兩個強大靠山,他們沒有必要、也不宜公然叛國,否則範氏、中行氏就難以在朝堂為自己提供任何辯護和支援了。

邯鄲事件:先後兩次翻案,到頭來平叛的卻成了叛臣,到底咋回事?

是以,這裡所謂的“叛”,其實應該是趙稷、涉賓采取了以下三項措施:

第一,正式通知趙鞅,兩家斷絕一切親緣關系,并提出強烈抗議;第二,向朝廷提出控訴,請求國君懲罰趙鞅擅殺國家大臣的罪行;第三,也是最重要的,立即向範氏、中行氏通報情況,商量對策,請求他們為自己“仗義執言”,并且在必要時提供武力支援。

是以,在《左傳》簡單記事的背後,其實隐藏了一場複雜而重大的訴訟。

在晉定公看來,訴訟的雙方一家是卿,一家是大夫,為國家大局考慮,他選擇了支援趙鞅,理由自然是好找的:

第一,趙鞅負責東方外交事務,趙午有義務服從;第二,趙氏、邯鄲氏畢竟存在事實上的血緣關系,趙鞅的殺人行為也算有情可原。

2、翻案

事實上,邯鄲方面眼下并不用為國家軍隊前來圍剿而過于擔心,這次領兵前來的籍秦,正是中行家的親信和死黨,自然不會真刀真槍地進攻,派籍秦前來,這裡面自然是荀寅、士吉射努力争取的成果。同時,範、中行兩家斷然拒絕派出自家的軍馬參與“圍剿”邯鄲,他們在繼續打官司,向趙鞅發起了強烈的政治攻勢。

邯鄲事件:先後兩次翻案,到頭來平叛的卻成了叛臣,到底咋回事?

按照晉國法律,“始禍者死”,率先發動叛國行為者當死罪。而荀寅、士吉射的鬥争目标,就是将趙鞅定性為這次内亂的“始禍者”,進而名正言順地置之于死地。

打官司,荀寅、士吉射是很有理直氣壯的理由的,趙鞅在沒有請示國君的情況下私自殺害趙午,無論如何是不能心安理得地解釋為家族内部事務的。《春秋》稱趙鞅為“叛”,重要的依據就是私自拘捕并處死了趙午,就連魯國的孔子也這麼認為,可見此事是沒什麼好強辯的。

晉定公一開始支援趙鞅并派兵圍攻邯鄲,多半是出于國家穩定的考慮而在法律上進行了“通融”。但現在情況又有不同了:趙鞅的反對面站着範、中行兩大家族,荀寅是趙午的親娘舅,士吉射又是荀寅的兒女親家,這樣的親密關系導緻他們的态度不可能不堅決。

在晉定公看來,現在的力量對比,趙鞅是一比二處于下風,在法律上又明顯悖理,面對這種情形,定公實在難以再堅持原有的立場了。而一旦改變先前的“判決”,宣布趙鞅私斬趙午為反叛,就意味着要作出誅殺趙鞅的判決,這樣的決心,定公也是十分難下的。

現在,官司也許還沒有終結,定公也許還沒有最後表态,但事實表明,訴訟形勢在向着不利于趙鞅的方向發展。定公可能已經明示或默示地表達了支援荀寅、士吉射的态度,隻是未下最後的決心而已。

邯鄲事件:先後兩次翻案,到頭來平叛的卻成了叛臣,到底咋回事?

趙鞅這邊自然也分明感到了壓力,并且有迹象表明,荀寅、士吉射兩家已經在厲兵秣馬,随時有對趙家發動武力進攻的可能。

董安于得到消息,趕緊來找趙鞅:“範、中行兩家在準備動手了,咱們還是早做準備的好。”趙鞅還很自信:“按照晉國之法,始禍者死,他們先動手就是始禍者,是死罪,到時候我們再奮起反擊就行了嘛。”

很明顯,趙鞅現在還在堅持,自己處死趙午完全是執行家法,合情合理合法,根本難以構成“始禍”,但眼下的情形已經不同了,一旦國君認定處死趙午為非法,趙鞅就成為了第一個反叛者,荀寅、士吉射再發動進攻,就是執行國法,那裡還有什麼“始禍”的罪名?

邯鄲事件:先後兩次翻案,到頭來平叛的卻成了叛臣,到底咋回事?

董安于繼續勸:“一旦動起手來,必然是群眾塗炭,國家遭殃。當今之計,您就把責任全推到我身上吧,就說誅殺趙午全是我的主意,朝廷最多處死我一個人,這樣,内戰就可以避免了。”——要求趙午交出衛國的 500家人質,以及後來處死趙午,可能還真是董安于給趙鞅出的主意,這也完全是出于趙氏家族的利益,沒想到事情弄成這樣,董安于請求自己承擔,一是為趙氏的安危考慮,同時也可能是出于内疚——畢竟趙鞅是聽了自己的話才弄成這樣的。但要犧牲董安于,趙鞅哪裡舍得,堅決不依。

3、晉陽之圍

荀寅、士吉射這邊,眼看訴訟形勢已經逐漸明朗,國君似乎已經預設:趙鞅私自處死趙午為非法,為反叛,但就是下不了處置的決心。二人再不願聽定公這樣含糊其辭了,一切準備都已經就緒。

7 月,荀寅、士吉射糾集兩家人馬,對趙鞅在都城的府第發起猛烈攻擊,趙鞅難以抵擋,隻得倉皇逃往自己的老巢晉陽,拼命死守。

邯鄲事件:先後兩次翻案,到頭來平叛的卻成了叛臣,到底咋回事?

這次攻擊趙府,很快就被晉定公追認為合法,或許二人在動手前已經向定公攤牌,定公眼看處置趙鞅在所難免,也就點了頭。——無論如何,荀寅、士吉射的攻擊在性質上被認定為政府行為,而趙鞅先是私自處死國家大臣,随後逃到封地——同樣是國家的領土——負隅頑抗,兩種行為都屬于叛國。于是,晉國出動國家軍隊,圍攻晉陽。

圍攻的軍隊很好物色:

現在趙午已經被認定是受害人,邯鄲家族自然無罪,正在圍攻邯鄲的籍秦的部隊正好掉頭去圍攻晉陽,說不定邯鄲氏的軍馬也立即與籍秦合兵一處,積極出征呢。如果說籍秦圍攻邯鄲是虛張聲勢,那麼現在圍攻晉陽自然就是真刀真槍了。“國軍”在晉陽周圍築起壘倍——防止城中突圍或反擊的圍牆,随即開始攻城,晉陽形勢頓時危急起來。

4、第二次翻案

憂喜、得失、禍福、存亡瞬息轉換的場合,叫做戲台,現在的晉國就成了一個真實而生動的大戲台。

現在的荀寅、士吉射可謂揚眉吐氣:兩人對付一個趙鞅,力量對比是二比一,而且取得了國君的支援,占盡了政治、軍事上的優勢。可是,黃雀在後,晉國還存在着知、魏、韓三個家族,眼看着這個熱鬧一出大戲,這三家當然忍不住也要上台表演一番。

邯鄲事件:先後兩次翻案,到頭來平叛的卻成了叛臣,到底咋回事?

前面的一系列活動,荀寅自然是沒有和執政荀跞商量過的,兩個人已經是互相仇視的政敵了,而荀寅的得志,也當然讓荀跞看着難受。盡管原來是一家人,但是今天,如果讓荀跞選擇在其他五個家族中除掉一家的話,他會毫不猶豫地選擇中行氏,第一是因為讨厭荀寅,第二,荀跞非常喜歡一個叫梁嬰父的大夫,除去中行氏,國家就能空出一個卿位,安排梁嬰父上去,今後自己在晉國的地位就更加穩固了。

看着眼前形勢生氣的還有韓不信。韓、趙兩家是世交,眼看趙氏亡在旦夕,韓家自然有唇亡齒寒的憂慮;況且,韓不信與荀寅關系緊張,這也是先人留下的積怨,荀寅越是開心,韓不信就越是難受。

還有魏曼多,與士吉射也是分外眼紅的政敵,也不願意事情按照現在的趨勢發展下去。士吉射還有一個内部的敵人:範臯夷。這個範臯夷雖然是範氏族人,但在士吉射那裡很不得志,時時想着在家族造亂,然後取而代之。眼下,士吉射正忙着對付趙鞅,範臯夷不但不願出力,還在暗地到處活動,忙着對付士吉射。

邯鄲事件:先後兩次翻案,到頭來平叛的卻成了叛臣,到底咋回事?

如果戰事迅速結束,趙氏迅速被滅,可能荀寅、士吉射真的會笑到最後。但趙鞅在晉陽的堅守為自己赢得了轉機:時間一長(現在已經是前 497 年冬天了),荀寅、士吉射兩人在晉國惡劣的人際關系讓他們吃了大虧。

現在,上面所提到的五個人——荀跞、韓不信、魏曼多、梁嬰父、範臯夷——終于湊在了一起,一個改變幾個家族乃至整個晉國命運的協定終于達成:

(1)宣布荀寅、士吉射謀反并将二人驅逐出國;

(2)事過之後,晉國保持六卿體制不變,梁嬰父取代荀寅職務,範臯夷取代士吉射職務;

(3)韓不信、魏曼多力主恢複趙氏職位(對此荀跞似乎未明确表态)。

計議已畢,随即由荀跞領銜,出面向晉定公主張:“您曾對大臣們下令:始禍者死,那令書至今還沉在黃河裡(盟書一式二份,一份藏在盟府,一份埋于地下或沉在河裡,以明信于神鬼)。

這次事件,趙鞅、荀寅、士吉射都是始禍者,卻隻驅逐趙鞅一個人,這樣的刑罰不公平啊。現在請您下令,把三個人都驅逐出去!”

邯鄲事件:先後兩次翻案,到頭來平叛的卻成了叛臣,到底咋回事?

荀跞的話自然令定公驚愕不已:這樣的定性是否合法、是否強詞奪理還在其次,關鍵是,六家卿族,一下子要趕走三家,這合适嗎?這可行嗎?——但定公已經沒有選擇餘地了,否決了三家的意見而支援其他兩家,危險系數顯然更高,再說,荀跞與定公的關系也是非同一般的好。

于是,最終定案,趙、範、中行三家都是叛亂分子,都在懲處之列!

(正文完)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