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發展迅速,越來越多的自媒體為了流量博取眼球,按照劇本跟風把自己的“萌娃”打造成“網紅”,進而通過商務合作達到賺錢的目的。但随着相似内容的增多,不少父母開始“不擇手段”地利用自己的“萌娃”:2歲孩子吃播、穿着尿不濕的萌娃下廚房做菜等。

前段時間還看到一個孩子直播的時候好幾次和媽媽商量着自己吃不下了,媽媽卻為了流量和觀衆互動說自己的“萌娃”很能吃,接着又端出來兩大碗,讓人不禁一陣反胃,心疼把吃當作任務的孩子。吃東西本身就是一種享受,最基本的也是為了活着,而不是一件痛苦的事情。這些自媒體的家長還大肆宣揚自己如何靠着萌娃月入15萬元,讓人不寒而栗。
文旅部辦公廳11月29日曾釋出《關于加強網絡文化市場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意見》,嚴禁借“網紅兒童”牟利,保障未成年人在網絡空間的合法權益。也希望家長能重視自己的孩子,什麼年齡段該做什麼樣的事,不能拔苗助長更不能畸形教育。雖然是自己的孩子,但是監護人還是要保護未成年人在網絡空間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