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從洪武年間“南北榜案”入手,來看明代對“分省定額”制度的确立

01

科舉制度從确立到廢止,前後延續一千三百年,不僅成為唐代以降封建王朝铨選官員的主要制度,甚至對現在的聯考制度也有着深遠的影響。

比如現行聯考制度下,高校在擇取新生的問題上,并不是唯分數論,而是分省錄取。這樣做蓋因為我國幅員遼闊,各省發展及教育資源多少不盡相同,為了最大限度的做到公平,采取各省定額錄取的原則。

實際上“分省錄取”正是始于科舉制度下的明代,導火索則是洪武的一樁科舉“舞弊案”。

從洪武年間“南北榜案”入手,來看明代對“分省定額”制度的确立

02

洪武三十年(1397年)二月,明朝建立以來的第六次科舉如期舉行,朱元璋任命老臣劉三吾為主考官,與王府紀善白信蹈一起主持此次科舉事宜。

這次科舉共錄取51名士子,以福建人陳安阝為狀元,南京人尹昌隆為榜眼,浙江人劉仕谔為探花。本身這隻是一次尋常無奇的科舉,既非恩科又無逸事,偌大的大明朝此時一次科舉隻能錄取五十餘名進士,除了讓人感慨一下明初文教不昌之外,再無值得注意的地方。

但這次科舉注定會載入史冊,影響深遠,因為放榜後,竟然觸發了一樁機率低到隻存在于理論中的巧合性事件——51名進士,全是南方人!

03

如果仔細研究一下曆史,會了解這個事件應該确實是巧合,一是因為自南宋以降,經濟及文化中心已經南移,二是自靖康之後,北方淪落胡塵達二百餘年,而南方相對安定,以上種種因素造成此次科舉“中式者皆南人”。

可落選的士子,特别是北方士子可不這樣想,當然,也可能是故意無視這些因素,他們隻知道此次科舉隻錄取了南方人,這是曆代未有之奇觀,是以,這一定是地域歧視,這一定是科舉舞弊。于是他們串聯交相上疏,“言三吾等南人私其鄉”。

從洪武年間“南北榜案”入手,來看明代對“分省定額”制度的确立

04

老于世故的朱元璋并沒有輕易被洶湧的輿情所左右,在自己眼皮子底下怎麼敢有人徇私舞弊,他一眼便看清了事件的本質,不患寡而患不均是也,

于是遣侍讀張信等人檢索未被錄取的試卷,從其中拾遺補缺。朱元璋的本意很明了,直接增加錄取名額,這是消弭事态的最有效方法。

可不知是官員們會錯意還是其他原因,彙報上來的複核結果是餘下的卷子并不适合被錄取。

這就由巧合演變成政治事件了。

剛好這時有人舉報說張信等人暗中勾結,故意拿“陋卷”應付差事,朱元璋以此為由頭,興起大獄,史稱“南北榜案”。

南北榜案中,考官被殺的殺,罷黜的罷黜,連年過八旬的老臣劉三吾也被發配戎邊。而朱元璋又在當年夏季,另開一榜,親自閱卷,重新錄取了61名進士,這61人則全部是北方人。

05

那麼這次科舉真的存在舞弊現象嗎?我覺得不大可能,莫過當時“藍玉案”剛剛結束,百官們沒那個膽量,光是主考官劉三吾的人品就無可指摘,按《明史.劉三吾傳》記載,:劉三吾“為人慷慨,不設城府”,是以深得朱元璋器重。這點從朱元璋對相關人員的處置也可以看出,主考官劉三吾被發配戎邊,但不久就被召回,而錄取的51名南方士子,雖然不等科第榜,但大多照常任官留用,從這些地方都可以看出,朱元璋是把南北榜看作一場政治事件。

考試公平與制度公平二者不可兼得,而朱元璋作為一名政治人物,毫不猶豫選擇了後者。

而建文之後,永樂遷都北京,明代的政治中心已經轉向北方,但此時的科舉進士南北分布問題仍與洪武時期一樣,南多而北少。

從洪武年間“南北榜案”入手,來看明代對“分省定額”制度的确立

按《明清進士題名碑錄索引》記載,洪武、建文、永樂三朝共錄取進士2792人,其中南方籍貫2228人,南方進士占總人數的80%。

06

南方士子在科舉中始終占據絕對優勢的局面如果不改變,将會加深南北割裂,甚至影響到國家根本。這一點,作為最高統治者的明仁宗感觸尤深,是以甫一即位,他便跟負責科舉事宜的禮部大臣說道:“比累科所選,北人僅得什一,非公天下之道”。次月,他又召見内閣大臣楊士奇等人,明确表達了改革現行取士制度的想法。“科舉弊亦須革。

通曉上意的楊士奇一開口就指出了問題關鍵所在:“科舉兼取南北士”,接着他從取士這一主題入手,親自設計了一項新的取士制度。

臣士奇對曰:“科舉須兼取南北士。”上曰:“北人學問遠不逮南人。”對曰:“自古國家兼用南北士,長才大器多出北方,南人有文多浮。”上曰:“然。将如何試之?”對曰:“試卷例緘其姓名,請今後于外書‘南’‘北’二字。如一科取百人,南取六十,北取四十,則南北人才皆入用矣。”

楊士奇給出的建議是根據考生的籍貫在試卷背面寫上“南”、“北”二字,然後以總錄取數一百人為标準,南方占六成,北方占四成,如此既能在充分照顧區域發展的前提下盡量做到公平。後來又在南北卷的基礎上增加了中卷,所謂中卷即主要涵蓋今天的雲南、貴州、廣西、四川四省,這四省在當時屬于偏遠省份,文教相對不昌,是以需要政策是的扶持與傾斜,最終,明代的南北中卷錄取比例分别為:5.5:4.5:1

這是會試進士的額數配置設定問題,接下來說說鄉試。

從洪武年間“南北榜案”入手,來看明代對“分省定額”制度的确立

07

鄉試的舉人數量在洪武年間是沒有定額的,洪武十七年,朱元璋曾專門下诏令諸州縣不拘鄉試額數。

這是根據當時的實際情況所下達的政策,因為當時剛經過元末喪亂,讀書人稀缺,百業凋敝,是以不虞超額之憂,不限定數量才更更加不拘一格的提拔人才,以達到籠絡人心的目的。

而到永樂以後,天下承平日久,各地早已人丁興旺文教昌盛,如果不限定各地舉人數量的話,會有僧多粥少之憂,這個時候,關于舉人的錄取問題的議案也被擺上了台前。

08

同樣,如果純以“考試公平”來論的話,定額後的鄉試必然也是南方人占絕對優勢,遲早又釀成“南北榜”之事。是以在洪熙元年決定,各地采取分省定額的方式來決定鄉試舉人的數量。

即:南京國子監和南直隸額數八十人;北京國子監和北直隸額數八十人;江西布政司五十人,浙江布政司額數四十五人;福建布政司額數四十五人;胡廣布政司額數四十人;廣東布政司額數四十人;河南布政司額數三十五人;四川布政司額數三十五人;陝西、山西、山東各三十人;廣西二十人;雲南、交趾各十人,貴州則可占用胡廣的名額。

這種鄉試分省定額的制度确立于洪熙年間,但是額數卻時有增加,等到了明末,南北直隸的額數已經達到一百三十多人,額數最少的雲南額數也增加了數倍。

從洪武年間“南北榜案”入手,來看明代對“分省定額”制度的确立

09

分省定額的确立,最大限度保證了制度上的公平,同時也促進了北方及西南偏遠地區的文教建設,同時也增進了南北士子之間的互相交流——許多東南地區的士子自覺在當地并不出彩,于是便想方設法落籍在偏遠地區,起到鶴立雞群的效果,在今天,我們把這種行為稱作“聯考移民”。

同時,明代的“南北中卷”及“分省定額”制度也為後來的清代所沿用,甚至于今天的聯考也有許多共同之處。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