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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O避險6招

        在日常工作中,CIO們經常會做出一些非常冒險的行為和決定,譬如說當CIO決定使用SOA、虛拟技術、商業智能等先進的技術時,也許會被人稱之為“技術的狂熱之徒”。這樣不僅會給CIO的工作帶來影響和困擾,甚至會遭到上司層的排擠。為此CIO需要學會一些切實可行的避險招數。 

  以下六條準則具有廣泛的适用性,在許多情況下,企業如果忽視了這些準則的話,到頭來就會遇到重大的技術和業務問題; 而CIO們如果忽視了這些準則,也會自食其果。

  第一條準則:盡量避免制訂不可改變的決策

  不可改變的決策是指,你無法輕易取消或者迅速取消的決策,因而取消這種決策會讓你遇到很大的麻煩。許多企業經常會輕而易舉地做出這樣的決策,他們對後果并沒有給予足夠充分的考慮。平台技術的選擇就屬于這一類決策,與供應商之間的戰略關系群組織模式往往也是此類決策,再比如外包決策等。凡是與明顯的“企業文化變化”有關的任何決策都屬于這類決策。

  不可改變的決策本身并不是壞的決策,不過它們确實具有特定的風險,應當在決策過程及事後加以處理。一旦做出了這種決策,要在持續性的風險管理方面予以特别關注。隻有這樣,萬一開始出現問題、取消決策已經不可避免時,你才能獲得足夠的警示資訊。

  第二條準則:要盡快讓項目帶來回報

  着眼于及早獲得回報對技術項目而言幾乎總是個好想法,因為如今形勢變化很快,如果要等上幾年才能看到技術回報,到那時很可能會出現更好的方法滿足你的需求,你選擇的技術會顯得很可笑。你還會掉入這樣一個陷阱——盲目追随技術“潮流”或者采用不斷偏離預期目标的新興技術。虛拟化就是眼下的一個典型例子,如果投資回報已經在手,那麼CIO就不會落人口實。

  順便說一下,這是一條生存準則,而不是成功準則。如果你做出了糟糕的決策,但獲得了良好的經濟回報,雖然你還是會生存下來,不過誰也不可能會因而感謝你。

  第三條準則:為IT項目尋找一種保險措施

  保險措施分為好幾種,比較容易獲得的一種就是采用得到廣泛支援的行業标準。這類标準讓你在某種程度上避免被某一家廠商鎖定,萬一選擇的某家技術供應商破産或者戰略關系變成對立關系,你還可以另換一家供應商。廣泛的标準往往有一家或者若幹家主要的“核心”供應商,以及由配套的獨立軟體開發商、系統內建商和增值經銷商組成的龐大“生态系統”,是以你會有許多戰術性選擇以及“戰略性”選擇的合理基礎。萬一果真發生了不測,至少可能還有其他公司與貴公司一樣,是以你不會錯過明顯的警示迹象。

  另一種有用的保險措施就是“高一個版本”的規劃模式。你要這麼認為:隻有比供應商所承諾的再高一個版本,才能獲得自己需要的特性或功能。這樣做有時會給你帶來驚喜,偶爾也會讓你大失所望,但大部分時候人家會覺得你有先見之明。

  但要記住,有了保險措施,并不能阻止糟糕的事情發生,它隻是為你提供了遇到糟糕結果後生存下來的手段,實際經曆的過程通常仍是不愉快的。

  第四條準則:要有随時出現意外的心理準備

  即便你把每件事都做好了,制訂的所有決策都在你合理掌控的範圍之内,可還是會出現問題。在項目的進展過程中,充滿了不确定因素,也有許多事情是CIO們所無法控制的,它們會毀了你精心制訂的計劃。是以有必要保持警惕性和靈敏性。如果你已經做出了一些不容易取消的重大決策,更是如此。

  即便你其實沒料到會有意外情況,也要格外注意實施競争情報和技術趨勢監控計劃,以便自己及時了解目前的狀況和未來的發展趨勢。如果你時刻注意各方面傳達出來的資訊,往往可以及早發現情況,進而調整方向。隻有這樣才能保持靈敏性。

  事情難以預料,不是每個意外情況都會帶來壞消息。如果察覺到有些意外情況可能會簡化工作,那麼CIO就應該迅速把它們納入計劃當中,這會讓你顯得很能幹,也有助于樹立CIO的良好形象。

第五條準則:建設并管理好IT“才能庫”,盡量減少IT部門所需的基本才能的種類

  這條準則比第一條還要被人廣泛忽視。企業要開發可持續才能,無論是新技術、設計方法還是業務架構方面的才能,都比我們想像的要複雜得多。“才能庫”是個動态概念,需要認真加以管理,它涉及以下因素:

  ● 職業發展,不斷從“才能庫”當中提拔人才; 

  ● 人員流失,緊缺的、重要的人才經常會投奔其他機關; 

  ● 顧及新員工,這在短期内降低了才能庫的平均水準; 

  ● 專門知識領域不斷發展時所需知識的變化,這需要持續性的技能維持計劃; 

  ● 需要經常使用才能,以維持專門技能。

  如果說單單針對某一項基本才能,對上面這幾個因素進行妥善管理,就已經很困難了,何況是很多方面的多種才能?簡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根本就無法把各類才能的各種因素管理好。在一般情況下,企業往往需要許多不同的基本才能,以至它們無法建立并管理好“才能庫”。

  “才能庫”方面隐藏着一個常見的陷阱:許多組織往往以為,因為自己擁有在一方面或者幾方面很在行的人才,是以這些人樣樣在行,這屬于“多才多藝的人”陷阱。确實是有這樣的人——樣樣在行,如果有這樣的人為你工作,你是再幸運不過了。但這種人少之又少,而且要留住他們确實很難,也很費錢; 他們人數不夠多,無法滿足組織的每個需求。是以,這個方法遲早會失敗。

  第六條準則:别将成功寄托在企業既不具備、也無法獲得的才能上

  許多組織在啟動新項目時經常以為自己能夠在市場上找到所需資源,或者可以在内部開發才能。但事實上,許多證據表明這種想法是沒有任何保障的。似乎很少企業考慮到了一些技能的稀缺性,尤其是與新技術或者需求大幅激增的技術有關的技能,這加劇了稀缺性(如果貴機關的人擁有這些才能,還會導緻人員流失),并提高了成本。

  也很少有組織能夠提供及時、有效的内部教育訓練,如果僅僅指望通過IT供應商來獲得教育訓練是不現實的,因為教育訓練往往不是對方的核心業務,它們同樣面臨資源上的制約。如果對方規模較小,開發的又是新産品,就更是如此。

  如果你決定獲得新的才能,就要準備投入資金(可能是一大筆資金)用于招聘及内部教育訓練,尤其是要確定新技術發揮出積極功效時,企業更要投入相當多的時間和資源進行内部人員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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