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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它也不能起飛!

交警河東支隊秩序管理大隊于12月11日通過“天津市交通違法舉報”微信小程式接到群衆舉報,稱在河東區大直沽西路上行駛的一輛黑色小客車存在擅自改裝的交通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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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交警核實确認,該車确實被擅自加裝了尾翼,目前的車輛外形與登記的有關資料不符。這名車主承認,就因為“覺得改了車會更好看”,他便擅自加裝了車輛尾翼,沒想到會被處罰,更沒有想到會被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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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規定,任何機關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二)改變機動車型号、發動機号、車架号或者車輛識别代号。

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都經過了嚴格的車輛安全技術檢驗,登記機關對于機動車的結構、構造和特征也都作了詳細的登記記錄。非法改裝機動車會改變車輛出廠前的各項技術參數和名額,安全系數得不到保障,此類改裝車在道路上行駛,帶來許多嚴重的安全隐患,大大增加危險系數。

包括小客車加裝尾翼、改裝大燈;輕型貨車加鋼闆彈簧片、使用大規格輪胎;面包車為友善拉貨拆卸座位;貨車為超限超載加高欄闆、加軸;機車為能遮風擋雨、非法營運加裝雨棚雨傘等五花八門的擅自改裝,都是潛藏發生側翻等事故的危險交通違法行為。

相關法律

哪些可以改?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别号牌的情況下,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增加機動車車内裝飾三種情況允許車主自行改裝,不需辦理辦理變更登記。

同時,《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規定,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改變車身顔色的;更換發動機的;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内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未按照規定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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