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新能源汽車專屬車險來了!

一直沿用傳統燃油車保險條款的新能源汽車,迎來專屬保險。

12月14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在官網正式釋出《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專屬條款(試行)》(下稱《專屬條款》),供保險業參考使用。這是為充分發揮保險保障功能,服務國家“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目标,支援國家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在銀保監會指導下,保險業協會組織行業主要公司成立工作組,曆時一年多時間,在廣泛調研、反複論證的基礎上起草完成。

保險業協會表示,按照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示範條款費率切換時間,所有新保和續保的新能源汽車,但不包括機車、拖拉機、特種車,統一适用《專屬條款》承保,不再适用《機動車商業保險示範條款(2020版)》。非新能源汽車不能适用《專屬條款》承保。

新能源汽車以動力電池作為儲能裝置,車輛輔助裝置延伸至充電設施,在車輛使用過程中,除了傳統的交通意外風險,動力電池起火、爆燃引發的重大事故構成新的風險因素,對于這些風險,需要進行産品創新,在保險保障和保險服務上實作更新換代,是以有專屬保險的必要性。

相較傳統機動車商業保險,《專屬條款》顯示出新能源汽車保險有何專屬性和不同之處?據悉,在保險責任上,其既為“三電”系統提供保障,又全面涵蓋新能源汽車行駛、停放、充電及作業的使用場景。在條款開發上,既考慮目前的主流技術路線,又對新能源汽車産業的新業态留有創新空間。

保障展現專屬性:保起火燃燒,保電池、電機、控制系統

《專屬條款》給出了被保險新能源汽車的定義,即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區)行駛,采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履帶式車輛和其他運載工具,但不包括機車、拖拉機、特種車。

本次保險業協會釋出的《專屬條款》中包括主險、附加險。其中,主險包括新能源汽車損失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車上人員責任保險共三個獨立的險種,新能源汽車的投保人可以選擇投保全部險種,也可以選擇投保其中部分險種。附加險不能獨立投保。

其中,“新能源汽車損失保險”的保障責任為:保險期間内,被保險人或被保險新能源汽車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新能源汽車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燒)造成被保險新能源汽車下列裝置的直接損失,且不屬于免除保險人責任的範圍,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一)車身;

(二)電池及儲能系統、電機及驅動系統、其他控制系統;

(三)其他所有出廠時的裝置。

使用包括行駛、停放、充電及作業。

相較傳統機動車的車輛損失保險,上述(二)(三)項——電池及儲能系統、電機及驅動系統、其他控制系統,以及其他所有出廠時的裝置,為新能源汽車保險新增的獨特保障内容。

第二個主險“新能源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為:保險期間内,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新能源汽車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燒),緻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财産直接損毀,依法應當對第三者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且不屬于免除保險人責任的範圍,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對于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各分項賠償限額的部分負責賠償。使用包括行駛、停放、充電及作業。

第三個主險“新能源汽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為:保險期間内,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新能源汽車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燒),緻使車上人員遭受人身傷亡,且不屬于免除保險人責任的範圍,依法應當對車上人員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使用包括行駛、停放、充電及作業。

對比傳統機動車險條款可以發現,新能源汽車的三個主險條款——損失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車上人員責任保險,在保險的保障情形中,均标明“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燒”,即将新能源汽車的“起火燃燒”視為可以保障的意外情況。

同時,新能源汽車“使用”的定義也有擴充,特注明“使用包括行駛、停放、充電及作業”,即保障責任涵蓋新能源汽車行駛、停放、充電及作業的使用場景。不過,使用過程不包括在營業場所被維修養護期間、被營業機關拖帶或被吊裝等施救期間。

提供4個專屬附加險

除了三個獨立主險外,《專屬條款》中示範保險條款還包括13個附加險。附加險條款的法律效力優于主險條款。附加險條款未盡事宜,以主險條款為準。

這13個附加險包括:

1、附加外部電網故障損失險

2、附加自用充電樁損失保險

3、附加自用充電樁責任保險

4、附加絕對免賠率特約條款

5、附加車輪單獨損失險

6、附加新增加裝置損失險

7、附加車身劃痕損失險

8、附加修理期間費用補償險

9、附加車上貨物責任險

10、附加精神損害撫慰金責任險

11、附加法定節假日限額翻倍險

12、附加醫保外醫療費用責任險

13、附加新能源汽車增值服務特約條款

其中4個為新能源汽車專屬的附加險,包括:第1項的附加外部電網故障損失險;第2項的附加自用充電樁損失保險;第3項的附加自用充電樁責任保險;以及,第13項的附加新能源汽車增值服務特約條款,為根據新能源汽車特别修訂的增值服務。

據悉,這其中,《自用充電樁損失保險》《自用充電樁責任保險》為結合新能源汽車充電使用的特點而開發,顯示新能源車險既涵蓋本車損失,又包含充電樁等輔助裝置自身損失以及裝置本身可能引起的财産損失及人身傷害;集中解決新技術應用中,輔助設施産生的風險。這是車險首次承保車外固定輔助裝置,是車險領域内的一次創新和探索。

另外,《附加外部電網故障損失險》承保由于外部電網輸變電故障、電流電壓異常等導緻的車輛損失,是結合新能源汽車充電過程中的風險,通過保險機制,分散風險,展現人性化保障。

折舊系數高于機動車

新能源汽車保險的另外一個要素是保險金額,也就是投保時可以得到多大的車身保障。這與每輛車在投保時的實際價值有關。

根據規定,投保時被保險新能源汽車的實際價值,由投保人與保險人根據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後的價格協商确定,或其他市場公允價值協商确定。

折舊金額,與折舊系數有關。《專屬條款》也給出了參考折舊系數表。

新能源汽車的參考折舊系數表

新能源汽車專屬車險來了!

機動車參考折舊系數表

新能源汽車專屬車險來了!

對于新能源汽車和機動車的參考折舊系數表可見,9座以下的客車中,家庭自用和非營業的新能源汽車的月折舊系數,與機動車(每月折舊系數0.6%)相比,都要更高。

折舊系數越高,折舊金額越大,同一價位車輛的實際價值就越小。也就是說,同等價位的新能源汽車與機動車,新能源汽車的折舊更高,能得到的車輛保險金額就更低。

下一個關鍵:價格

新能源汽車之是以需要專屬保險,主要是因為新能源車與傳統燃油車相比有諸多不同,到了車輛保險層面,就意味着新能源汽車保險面臨不同的風險。如果新能源車沒有專屬保險,投保人面臨的風險可能無法通過車險有效轉移,而保險公司則可能承保的是不在預知範圍内風險,對投保人和保險公司都不利。

從保險角度來說,新能源車有哪些不同?在銀保監會2021年一季度新聞釋出會上,銀保監會财産險部負責人曾表示,新能源車在車身結構、動力系統、使用場景、維修保養等方面較傳統汽車存在較大的差別,其風險特征和事故原因也呈現一定特殊性。

據财産業内人士表示,新能源汽車的不同風險特征,簡單地說主要展現在兩方面,一是維修偏貴,二是出險率相對高。目前,對于新能源汽車,保險公司以傳統燃油車條款承保,但普遍是虧損狀況。

也是以,新能源汽車專屬保險受到關注的還有價格的問題。會不會比傳統燃油車險價格高?目前還未可知,最終還要看整體費率測算情況。不過财險業人士最新表示,價格會盡量保持平衡原則。

國君非銀團隊稱,根據其調研,預計《專屬條款》下新能源車的基準保費相較現行車險綜改的基準保費小幅下降。也即,新能源汽車保險保費預計會小幅下降。

銀保監會财産險部負責人曾稱,目前新能源車受總體保有量小、車型疊代快、産業化時間短、潛在風險未完全顯現等因素影響,行業掌握的新能源車的承保理賠資料有限,影響了對于新能源車險風險保費的測算。産品開發,不僅要考慮新能源汽車新的發展狀況,還要結合目前保險行業掌握的新能源車相關風險資料及賠付情況等來綜合測算,最後還要征求行業意見。

與此同時,12月4日中國精算師協會也在官網釋出《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基準純風險保費表(試行)》,該基準保費表為新能源汽車保險産品開發和定價提供了基礎。

新能源汽車專屬車險來了!

來源:券商中國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