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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阿裡女員工被解聘,反性侵應靠法律而不是口水

自曝遭性侵的阿裡女員工周某稱,已在11月底收到公司寄來的紙質《解除勞動合同通知》。給出的理由是:之前,周某通過在公司食堂拉橫幅、發傳單、用擴音器高喊,以及内網論壇發帖等方式,散布“遭到高管強奸、公司知情不處理”等虛假資訊,已經構成《阿裡巴巴集團員工紀律制度》一類違規行為。而周某表示:“我沒有犯任何錯,肯定是不接受這個結果的,後續會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評論:阿裡女員工被解聘,反性侵應靠法律而不是口水

從法律上說,勞動合同法第39條明确規定,“嚴重違反用人機關的規章制度”是法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集團内部既然有禁止發表“不當言論”的要求,那麼,公司解聘周某形式上還是符合法定要件的。關鍵就是,之前周某的發帖是不是“虛構事實”,對于控訴職場性侵犯的法理情,到底應該怎麼拿捏?

相對于今年8月份輿論一邊倒地支援周某,這次的輿論幾乎是一邊倒地排斥周某,雖然周某指控的兩名性侵人員,都已經或正在接受法律處理:其同僚王某文因為猥亵受到了治安拘留15天的處罰,而山東華聯超市的張某因為涉嫌強制猥亵罪,已經被逮捕,案件仍在進展當中。但是,周某的社會形象已經從遭遇上司潛規則、被灌酒、被侵害,被當成男性主導的職場文化下的受壓迫者,轉向了争議更大的模糊角色。

還是因為,之前的維權舉動、刷屏的控訴文章,和警方調查出的事實存在着相當大的落差。控訴文章裡是:男上司利用職權強制其出差,酒席上輪翻性騷擾,直到趁醉将其性侵。截至目前,警方的調查以及之後兩名“性侵者”的妻子上陣發聲,卻發現,周某第一次報警沒有提及張某性侵;第二天一早,周某又主動打電話叫張某去酒店房間等情節。

此案還有很多細節有待司法機關調查,公衆也不能苛責“完滿受害人”。但是,既然選擇網絡維權就應該拿出誠懇的态度,特别是之前公衆給予周某很大聲援,形成了對阿裡、對濟南司法機關的巨大壓力。周某的維權很難說如自己所認為的“沒有犯任何錯”,至于阿裡“各級高層上司争相出來發文緻歉”,其中有幾多是迫于口水的壓力?

此前,公衆普遍對于女性持同情态度,預設控訴文章為真,一篇網文就可能引輿論的狂潮,将當事人和當事企業頂到風口浪尖。可是,很多性侵事件發生在隐蔽空間,在各方各執一詞的情況下,哪怕是司法機關——本身具有刑事調查權,能夠強制傳喚證人、調驗證據,調查還需要一個比較長的過程,指望能夠第一時間查清,的确有些強人所難。

近年來,很多勇敢的女性站出來,訴說在職場遭遇的性騷擾、性歧視,提升了全社會保護女性權利的意識,但是,個别不适當舉報或者誇張的維權行為,反而降低了公衆對反性侵的情感認同。比如,“清華學姐社死門”,明明隻是書包蹭了一下身體卻被上綱上線,卻要社死對方。類似的事件無疑極大耗費了公衆對被性侵者的同情心,形成“狼來了”效應。

反職場性侵應該靠法律而不是口水。網絡維權隻是為争取更大的社會關注,但前提還是講事實、講法律,否則,就會遭遇流量反噬。

今後公衆對類似的反職場性侵控訴,既要站在“雞蛋”一邊,也要站在理性的一邊;既要從價值觀上捍衛女性權利,也要站在法治的角度,給司法調查留下足夠的空間,不用口水代替法律,學會關注,而不是站隊,讓子彈飛一會兒。

(原題為《阿裡女員工被解聘,反性侵應靠法律而不是口水》 作者 克鮮 來源 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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