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和胡适的婚姻,都是母親安排的結果,為何結局卻大不同?
五四時期,是傳統中國向現代中國深入、深刻轉型的過渡時期,這一時期文化巨人們的精神品質的特點是學貫中西,與這一特點相對應的是他們身上不可避免地留有傳統中國的痕迹,而同時,他們又打上了深深的西式烙印。這一點,在他們的感情和婚姻生活中也不可避免地有所表現。就是說,他們是已經覺醒的一代人,知道了愛,自由的愛和愛的自由,并不懈地追求愛,然而,在他們還來不及愛的時候,甚至在他們尚未成年的時候,他們的傳統家庭,就已經為他們留下了“一條尾巴”——童養媳或是原配夫人。留學西洋的胡适如此,留學東洋的魯迅亦如此。
魯迅和胡适的婚姻,都是母親安排的結果。 魯迅和胡适都是寡母撫養大的。所不同的是,魯迅的父親去世時,魯迅已經到了能夠為家庭分憂的年齡,況且,他又是長子,是以,魯迅事實上替母親遮擋了許多“嚴相逼”的風刀霜劍;而胡适,父親死時4歲不到,是家裡的幼子。正因為都是寡母撫養大的,這就客觀上決定了他們無法反抗母親,隻能接受“母親的禮物”,接受無愛的婚姻。

魯迅的婚姻
朱安比魯迅大3歲,江冬秀比胡适大1歲,都是女的比男的大,這無關緊要,關鍵的是,他們雖然都接受了“母親的禮物”,但他們都一生面對着無愛的婚姻。 接受了“母親的禮物”,或者說不能抗拒母親的安排之後,魯迅和胡适幾乎提出了相同的希望,就是希望自己未來的媳婦能有所改變,讀一點書,接受一些新的觀念、新的事物。
魯迅原來是要退聘這樁婚姻的,因為母親不同意,退而求其次,魯迅提出兩個條件,要母親轉告朱安:一、放開小腳;二、上學堂讀書。或許魯迅覺得要辦到這兩條也不難,要求朱安放足、讀書,但對方都沒有做到,也做不到。足已定型,放了,有什麼用呢?沒有接受基本的教育,沒有基礎,朱安如何讀書?
實際上,魯迅和朱安是挂名夫妻。另一方面的事實是,他們雖然沒有圓房,但完成了婚禮所有的儀式,是以他們的婚姻作為一份社會契約是完整的。
1909年8月,魯迅從日本回國,在杭州一所師範任教。翌年7月,回到紹興,任紹興浙江省立第五中學教務長,後任學監,後又任紹興師範學校校長。 這段時間,魯迅雖然人在紹興,卻住在學校,很少回家。星期日白天,他有時回去,但主要是為了看望母親;偶爾星期六晚上回家,也是通宵批改學生的作業或讀書、抄書、整理古籍。魯迅有意不與朱安接觸。
後來,當得到魯迅與許廣平同居的消息後,朱安絕望了。她說:“我好比一隻蝸牛,從牆底一點點往上爬,爬得雖慢,總有一天會爬到牆頂的。可是現在我沒辦法了,我沒力氣爬了,我待他再好也沒用。”因為傳統的道德限制,朱安雖然不滿,但是沒有什麼實質性的舉動。
朱安對魯迅的人品充滿了信心,她說:“看來我這輩子隻能服侍娘娘(指魯迅的母親)一個人了,萬一娘娘歸了西天,從大先生一向的為人來看,我以後的生活他是會管的。”朱安生前反複對人講:“周先生對我不壞,彼此間沒有争吵。”
魯迅也确如朱安所說,一直供養着朱安。當朱安身有不适,魯迅總是雇人力車,陪同她到外國人開的醫院去治療,并且扶她上下車,這使外國醫生看了也很感動。魯迅對朱安的弟弟朱可銘很好,常寄錢給他,還幫他的兒子找工作。逢年過節,朱可銘也會将紹興的土特産送給魯迅。到上海以後,魯迅是按月給母親和朱安寄生活費的,查魯迅1932年4月19日日記:“下午寄紫佩信,内附奉母親信,并由中國銀行彙泉二百,為五、六兩月家用。”據此可知,魯迅大約每月給北京家中的家用生活費為100元。另據俞芳回憶,魯迅每月還給母親零用錢20元,朱安女士零用錢15元。
由此種種可以看出,魯迅與朱安一面是沒有愛情的婚姻,一面又都肯替對方着想。魯迅尊重朱安的人格,朱安信賴魯迅的為人。或許正是由于這種原因,這種沒有愛情沒有性的婚姻維持了30年。
胡适的婚姻
對比魯迅,胡适要幸運一些。從相片上看,江冬秀要比朱安漂亮,屬于一般男人可以“湊合”的那種;江冬秀也讀了一些書,能看看報,雖然錯别字滿紙,水準似乎與魯迅的母親魯瑞相當,而不像朱安,鬥大的字不識一筐。
胡适13歲時,由母親做主,與纏腳村姑江冬秀訂婚——和魯迅一樣,也是“母親的禮物”——爾後胡适求學上海,留學美國,27歲回故裡完婚。這便是一般人所知道的“胡适博士的小腳太太”——“民國史上的七大奇事”之一。訂婚後,與魯迅對朱安幾乎有一樣的要求,胡适也曾要求江冬秀不要裹腳了,要求她多讀一些書。江冬秀比朱安要更能接受新事物,不論做得怎樣,她還是照着去做了。
胡适在美國讀書,有一陣子,胡母把胡适的未婚妻江冬秀從她家旌德江村接過門來住了。胡母去信告訴胡适說:“汝婦于本月初十日來此,一切家事尚肯留心,足分吾之仔肩,餘心甚以為喜。”并要胡适寫信慰問他嶽母,以安其心。 胡适沒有見過江冬秀,但他或是極力想象着她的美好?這一點,他要比魯迅更有積極的心态。
魯迅從來沒有給朱安寫過信,胡适卻是主動地給江冬秀寫信。胡适第一次給江冬秀寫信,對江冬秀來績溪家裡幫忙,表示感激。胡适希望未婚妻注意提高文化水準,怕她隻顧家務而忽略了求知上進,影響将來生活,同時也是表示一種關心和愛護。
對于胡适的要求,江冬秀是很上心的。翌年2月28日,江冬秀來胡适家時,随身帶來一個女孩,名叫來發,年14歲,是從蕪湖買來的,作為伴送胡家的使女。江家此舉可能是受胡适來信的影響:買個丫頭代冬秀做家務,讓她好騰出時間來讀點書。這件事胡适從母親來信中知道後,感慨不已!旋即回信母親說道:“嶽氏贈婢之事,殊令人感激,兒當作書謝之何如?”
1917年8月,胡适被北京大學聘為教授。他回國與母親團聚,母親高興得流淚,口中不停地說:“回來了!好了!”胡母望穿秋水,兒子終于回到身邊。12月30日,他在績溪家中與江冬秀結婚。
雖然是結婚了,胡适也完成了自己孝順母親的心願,但畢竟與江冬秀沒有共同語言,曾經提出過離婚,但是江冬秀的反應足以讓胡适驚心動魄。有一件事是很說明江冬秀的性情的。到北京後,梁實秋要和他好脾氣的太太離婚。江冬秀看不過去,就幫助梁妻。鬧到法庭打官司的地步,江冬秀也不害怕,親自到庭為梁妻辯護,終于使梁實秋敗訴,這事在當時轟動了整個京城。江冬秀并不像一般的鄉村女子那樣羞怯、膽小,這樣一個瑣碎的女人卻有一種男子的氣概。她頗能果斷,而且具有一種潑辣的辦事能力。
胡适與曹珮聲熱戀的時候,确曾動過離婚的念頭。但江冬秀深知胡适愛惜名譽這個弱點,就抓住這一點,采取進攻而非退卻的戰略,遇事不是乞憐,而是大吵大鬧,逼得胡适不得不步步退卻,迫使胡适與曹珮聲斷絕關系。
胡适晚年時曾以“過來人”的心情總結過他跟江冬秀結合40餘年而終于不棄的經驗。他說:“我認為愛情是流動的液體,有充分的可塑性,要看人有沒有建造和建設的才能。人家是把戀愛談到非常徹底而後結婚,但過于徹底,就一覽無餘,沒有文章可做了。很可能由于枯燥乏味,而有陷于破裂的危險。我則是結婚之後,才開始談戀愛,我和太太都時時刻刻在愛的嘗試裡,是以能保持家庭的和樂。”
小編覺得,胡适與江冬秀,與其說是因為愛情而“和樂”,不如說是因為親情而“和樂”,他們畢竟有了共同的孩子。中國的許多家庭能夠祥和、幸福,都因維系着親情。胡适和江冬秀雖然沒有達到“伉俪兼師友”的境界,但畢竟互相攙扶着走過了不平凡的一生。
魯迅的婚姻自始至終都是悲劇,而胡适卻能收獲到圓滿的婚姻,兩相對比,我們可以感受到3點:
第一是兩個人對待包辦婚姻的态度,兩人雖然都是因為孝順選擇了不愛的人,但是魯迅則一直在逃避,但胡适則選擇改善關系。
第二是朱安和江冬秀面對婚姻危機時表現的态度。朱安選擇了平靜的接受,而江東秀選擇了抗争,并收獲了滿意的回報。
第三,孩子是維持家庭的一根紐帶。魯迅與朱安沒有孩子,而胡适與江冬秀有三個孩子,這對家庭的影響自然就不一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