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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殺人魔”柳永哲伏法記:因兩次分手,一年殺20人

作者:王彪律師

在1997年,南韓還有過執行死刑的案例,不過在這年之後,雖然南韓國民多數贊成保留死刑制度且南韓也的確定留了死刑,但已經是形同虛設,就算被判處了死刑,也不太可能會被執行死刑。

死刑是最重的刑罰,因為它是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賦予的權力,剝奪犯人的生命。生命權則是公民最根本的權利,是以像故意殺人罪這種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的生命,是十分嚴重的犯罪行為,而南韓男子柳永哲則創下了南韓犯罪分子一人殺害人命的“最高記錄”。

南韓“殺人魔”柳永哲伏法記:因兩次分手,一年殺20人

柳永哲于1971年出生在南韓首爾的貧困地區,衆所周知,首爾是南韓的首都,世界第十大城市,亞洲主要金融城市之一,它是繁華的,而在該地出生的柳永哲并不甘自己與此無關,他非常渴望過上揮金如土的富裕生活。

不過為實作自己的目的,柳永哲并沒有走上正道,屢屢盜竊,卻又屢屢入獄,可想而知,他離自己的目标越來越遠,并且無法再融入正常的生活,犯罪、坐牢成了他人生的全部,不僅盜竊還搶劫、QJ,2002年,32歲的柳永哲再次入獄,他的妻子心灰意冷,覺得守在柳永哲的身邊,根本沒法獲得幸福,兒子也不想有個常坐牢的父親,妻子便提出了離婚。

但性格孤僻、偏激的柳永哲不曾檢討過自己的問題,他認為妻子之是以會離開是因為他一無所有,而他之是以會如此不幸,則是有錢人所緻,是以他要複仇,向女性、富人展開報複。

另外柳永哲家族有癫痫病,該病奪走了柳永哲父親和哥哥的生命,柳永哲覺得自己也活不長了,不知道何時就會離開人世,而且不會有人在乎他的死亡。2003年9月,柳永哲在出獄後到江南區新寺洞找了個住處,他看着富人們是如何享受人生的,心中便充滿了恨意。

南韓“殺人魔”柳永哲伏法記:因兩次分手,一年殺20人

9月24日,柳永哲開啟了殺人的道路,第一起案子,柳永哲用鈍器殺害了一名大學的名譽教授和他的妻子,并且沒有從受害者家中拿走什麼值錢的東西,他就是看不慣有錢人,差不多半個月,柳永哲又獨自作案,殺害了鐘路區舊基洞的一家三口。

第三起案子的發生則僅距離第二起案子一周,一開始,柳永哲殺害的基本都是老人,不過在11月下旬,柳永哲突然中斷了殺人,因為他與一個按摩女相戀了,然而當他向女友求婚時,女友考慮到柳永哲的犯罪前科以及癫痫病史,最終拒絕了柳永哲。

失戀後,柳永哲又開始犯案,而按摩女成了柳永哲犯罪的目标,他甚至還曾想過殺害自己的前妻,但想到自己有個兒子,進而作罷,而柳永哲會落網,是因為他在同一家按摩院尋找目标,引起了按摩院老闆的注意。

2004年7月18日,柳永哲被警方抓獲。

南韓“殺人魔”柳永哲伏法記:因兩次分手,一年殺20人

根據南韓刑法的規定,在2013年之前,因怨恨、家庭不和、财務關系等引起的“一般動機殺人”,基本量刑為9~13年;因報複殺人、盲目性殺人等“譴責動機殺人”,量刑标準為12~16年;因伴有性暴行、搶劫等的“重大犯罪結合殺人” ,量刑标準為17~22年;殺害很多人的“極端輕視人命殺人”,量刑标準為22~27年。

如果是在我國,根據刑法的規定,犯故意殺人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像本案的情況,犯罪嫌疑人的主觀惡性大,人身危險性大,犯罪情節極其嚴重,犯罪手段十分殘忍,一年中緻20人死亡還碎屍,适用于死刑,也極有可能會被執行死刑。

不過南韓已經多年不執行死刑,即使考慮到柳永哲的罪行十分之重,引起南韓人民的恐慌,但柳永哲并沒有被執行死刑,當然,因為他患病,他最終也很有可能是死于癫痫病。

南韓“殺人魔”柳永哲伏法記:因兩次分手,一年殺20人

該案轟動一時,也有許多人在案後分析柳永哲為什麼會走上這樣的道路,因為他的人生顯得很不正常,心理扭曲,報複心強,除了貧困、疾病,妻子以及女友的離去,有人還認為這是一種殺人中毒現象,為的尋求刺激,追求幻想世界的支配權。

各國都曾發生過連環殺人案,犯罪者的犯罪手段殘忍,無視他人的生命以及法律,在一次又一次的殺戮中完全泯滅了人性,但最終,他們也得受到法律的制裁,因自己的行為受到應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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