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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禮前夕新娘跑了,新郎“交往幾個月,我連她的手都沒拉過”

作者:情歌晚唱

在現代,關于彩禮,男女各有說辭,有的女性認為,彩禮是給自己的保障,是婆家對自己的重視,彩禮越高,說明婆家對自己越重視。還有一種說法是,要彩禮是增加男方家的沉沒成本,讓男方未來想分手或感情出現什麼變故時,看在付出這麼高成本的份上,男方才不至于駕舉妄動。

婚禮前夕新娘跑了,新郎“交往幾個月,我連她的手都沒拉過”

如果彩禮隻是小數目,男方一般倒也無所謂,走個過場,大家樂于其成,皆大歡喜。但如果彩禮是大數目,男方付出比較吃力,男方也會有怨言。他們就會舉例,古代女方要聘禮(彩禮),女方就必須有嫁妝過來,而且嫁妝的價值不低于男方給的彩禮。

而且古代女方嫁人後,就是侍奉公婆相夫教子,做賢妻良母,安于室。而現代女性出嫁後一樣對娘家父母盡贍養義務,有的時候待在娘家的時間比在婆家還多,嫁不嫁的根本沒差别,憑什麼要彩禮,還大筆的彩禮?

總之彩禮越多,争議越大。全國因為彩禮的事鬧出的大新聞也不算少。

李常家和周梅(周木子君、周木子)家的彩禮糾紛,隻是其中的一個宿影。

周木子,周木子君,周梅……她有好多名字,但戶口本上原名叫周梅,後來的四字名三字名都很時尚,但戶口本上的周梅,是個實實在在的農村女孩。

國中畢業後,周梅便外出打工了,十多年來很少回家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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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周梅衣着光鮮靓麗,談吐有主見,甚至有點咄咄逼人。如果不是和她熟悉的人,不會知道她是從農村出來的,周梅,俨然是城市裡生城市裡長的時髦女性。

戶口本上注明她出生于1988年,但她對外放出的風聲是,自己1989年12月的月末出生,俨然是九零後了。

周梅外出十多年打過多份工,幹過很多職業,但最為大家知道的是瑜伽教練。看她的自我介紹,興趣廣泛,愛好旅遊文學詩歌等等等,都挺高雅的。

年過30的周梅在外面這麼多年并沒能在城市紮根安頓成家,一直單着。父母對她的婚事也很着急。

這年,她和母親在鄉鎮合開了一家婚介所,但是生意并不好,冷清得很。

在她開婚介所的這段時間,同樣年過30的小夥子李常來到她的婚介所征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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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周梅的婚介所給不出李常合适的相親對象。最後,周梅的母親将自己的女兒介紹給了李常。

周梅長相不錯,李常看對了眼。而周梅聽說李常家的土地要動遷,覺得他家條件不錯,也便答應了交往。

李常不善言談,30出頭了還沒有正式談過戀愛,和周木子(周梅對他說自己叫周木子)見了幾次面後,便定下了結婚事宜。

李家準備好了婚房和婚禮一應事宜,雙方去領了證,拍了婚紗照,按習俗給了女方彩禮,廣發了喜帖,可在婚禮前夕,新婚周木子君,也就是周梅、周木子,失蹤了,還将李常及他家所有人的微信拉黑,李家聯系不上她,也找不到人。

彩禮是給過的,而且是大大高于别人家的,一共20萬880元。

為什麼比别人家收得多?

因為周木子要求得給她這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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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急着讓兒子成家,答應了。

李家其實并不富裕,彩禮錢是四處借的,他家指望征遷後拿到一筆錢,那一切就好辦了。可人算不如天算,征遷時繞過他們這一帶,往另一邊去了。也就是說,李家沒有被征遷到。至于以後會不會被征遷,那就不好說了。

當初,李家跟周家說的是有可能征遷,而沒有說一定會征遷。但周梅聽說李家會征遷,去李家看了一次,覺得李家未來不會太差,才答應嫁過來的。李家沒能動遷,雙方的希望都落空。

于是,婚禮舉辦在即,新娘帶着20多萬彩禮錢跑得無影無蹤。

李家找到周家,兩家互相指責,最後越說越激動,雙方動起手來,打得不可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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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周家父親在鄰居們眼中倒是老實人,周家也為女兒的婚禮做好了準備,但女兒最後不願意了,周父說他也沒辦法,女兒是女兒,父母是父母,他們做不了女兒的主。周家父母說的也有道理,女兒30多歲了,是個成年人,他們可以勸說,但無法替她做主。

而最後聯系到周梅,她說她沒有說要離婚,離婚是李常提出來的,不是她的意思。如果李家想退回彩禮,就向法院起訴。否則,要她主動退回全部彩禮,免談。

李常說,周梅當時報的年紀是1989年出生,後來結婚拿戶口本才知道她實際是1988年的,也就是說,周梅的實際年紀比李常還大一歲。周梅在年齡上撒謊,她的不誠實,讓李常對她失去信任。

李常說,周梅對他态度的轉變是在他家給過彩禮後,周梅拿到彩禮對他的态度變得很冷淡。他們看着是談了幾個月戀愛,實際他們沒有同居過一次,李常連她的手都沒有拉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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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認為周家是故意騙婚。

李家的訴求是,既然婚結不成了,那周家應該退他家20多萬的彩禮。可周梅一口咬定自己沒說過要離婚。

既如此,那婚禮可以繼續舉辦呢?周梅始終不給出明确的态度。而且,她拒絕和李常面對面溝通,甚至連李常的面都懶得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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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父也說,你們想要回彩禮,你上法院去告,法院怎麼判,我們怎麼執行。

李家說,錢是借的,上法院打官司耗時間,能不能你家直接退還?周家一口咬定,要錢沒有,法院見。

在外多年的周木子見多識廣,她原本是看不上老實木讷的李常的。如果不是李父說家裡要征遷,她不會考慮和李常交往,“他心理不成熟,思維不像成年人,什麼都聽家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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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木子願意和李常扯結婚證,是看在他家會征遷的份上,當征遷不可能後,讓她願意嫁到李家的點也就不存在了,李常于她來說,就成了敝履,棄之不足惜。

雖然沒有談過戀愛,李常對自己倒還是有清醒認識,如果真如周木子自己所說的,她興趣高雅又廣泛,那李常和她确實屬于不同的兩個世界,勉強結婚,二人最終也還是走不到一起,聊不到一塊,沒有啥共同話題,最後依然會以分手收場。莫若就此分開,重新找到适合自己的對象。

想法是好的,但現實是彩禮錢給過要不回,新娘也沒有了,要離婚呢,女方躲着不見,離婚都辦不了。

“我怕有人身安全問題,我不敢和他單獨見面。”周木子如此這般做法,似乎也是有點做賊心虛,對于李常的見面要求,她是能推則推,總之能不見最好,

周家應該慶幸,李家不是窮兇極惡之徒,否則,最近如此多的滅門慘案,還不夠引人深省,人人自危的?

擔心歸擔心,錢人人喜歡,有20多萬元在自己口袋不香嗎,到時法院讓給再給,能耗多久是多久。畢竟是在外面的精彩的世界遊曆過多年的人,這筆賬,周梅會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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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何時,無論何地,如論現代古代,男女相方締結婚姻,最好都建立在感情的基礎上。那些因為某種利益而在一起的,最終都可能因為利益的變動而變成怨偶,而成為冤家,最後鬧得你死我活,雙方遭受反噬。

李常和周梅毫無感情基礎,這樣的兩個人要在一起生活,朝夕相對,想想都為他們感到尴尬。分手是正确的。

隻是周梅嫌棄李常不是成年人思維,而她拖着不退彩禮,人也不見,拒絕溝通解決的樣子,也未見得比李常高明多少。(圖檔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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