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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前夕新娘跑了,新郎“交往几个月,我连她的手都没拉过”

作者:情歌晚唱

在现代,关于彩礼,男女各有说辞,有的女性认为,彩礼是给自己的保障,是婆家对自己的重视,彩礼越高,说明婆家对自己越重视。还有一种说法是,要彩礼是增加男方家的沉没成本,让男方未来想分手或感情出现什么变故时,看在付出这么高成本的份上,男方才不至于驾举妄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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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彩礼只是小数目,男方一般倒也无所谓,走个过场,大家乐于其成,皆大欢喜。但如果彩礼是大数目,男方付出比较吃力,男方也会有怨言。他们就会举例,古代女方要聘礼(彩礼),女方就必须有嫁妆过来,而且嫁妆的价值不低于男方给的彩礼。

而且古代女方嫁人后,就是侍奉公婆相夫教子,做贤妻良母,安于室。而现代女性出嫁后一样对娘家父母尽赡养义务,有的时候待在娘家的时间比在婆家还多,嫁不嫁的根本没差别,凭什么要彩礼,还大笔的彩礼?

总之彩礼越多,争议越大。全国因为彩礼的事闹出的大新闻也不算少。

李常家和周梅(周木子君、周木子)家的彩礼纠纷,只是其中的一个宿影。

周木子,周木子君,周梅……她有好多名字,但户口本上原名叫周梅,后来的四字名三字名都很时尚,但户口本上的周梅,是个实实在在的农村女孩。

初中毕业后,周梅便外出打工了,十多年来很少回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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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周梅衣着光鲜靓丽,谈吐有主见,甚至有点咄咄逼人。如果不是和她熟悉的人,不会知道她是从农村出来的,周梅,俨然是城市里生城市里长的时髦女性。

户口本上注明她出生于1988年,但她对外放出的风声是,自己1989年12月的月末出生,俨然是九零后了。

周梅外出十多年打过多份工,干过很多职业,但最为大家知道的是瑜伽教练。看她的自我介绍,兴趣广泛,爱好旅游文学诗歌等等等,都挺高雅的。

年过30的周梅在外面这么多年并没能在城市扎根安顿成家,一直单着。父母对她的婚事也很着急。

这年,她和母亲在乡镇合开了一家婚介所,但是生意并不好,冷清得很。

在她开婚介所的这段时间,同样年过30的小伙子李常来到她的婚介所征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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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周梅的婚介所给不出李常合适的相亲对象。最后,周梅的母亲将自己的女儿介绍给了李常。

周梅长相不错,李常看对了眼。而周梅听说李常家的土地要动迁,觉得他家条件不错,也便答应了交往。

李常不善言谈,30出头了还没有正式谈过恋爱,和周木子(周梅对他说自己叫周木子)见了几次面后,便定下了结婚事宜。

李家准备好了婚房和婚礼一应事宜,双方去领了证,拍了婚纱照,按习俗给了女方彩礼,广发了喜帖,可在婚礼前夕,新婚周木子君,也就是周梅、周木子,失踪了,还将李常及他家所有人的微信拉黑,李家联系不上她,也找不到人。

彩礼是给过的,而且是大大高于别人家的,一共20万880元。

为什么比别人家收得多?

因为周木子要求得给她这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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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急着让儿子成家,答应了。

李家其实并不富裕,彩礼钱是四处借的,他家指望征迁后拿到一笔钱,那一切就好办了。可人算不如天算,征迁时绕过他们这一带,往另一边去了。也就是说,李家没有被征迁到。至于以后会不会被征迁,那就不好说了。

当初,李家跟周家说的是有可能征迁,而没有说一定会征迁。但周梅听说李家会征迁,去李家看了一次,觉得李家未来不会太差,才答应嫁过来的。李家没能动迁,双方的希望都落空。

于是,婚礼举办在即,新娘带着20多万彩礼钱跑得无影无踪。

李家找到周家,两家相互指责,最后越说越激动,双方动起手来,打得不可开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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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周家父亲在邻居们眼中倒是老实人,周家也为女儿的婚礼做好了准备,但女儿最后不愿意了,周父说他也没办法,女儿是女儿,父母是父母,他们做不了女儿的主。周家父母说的也有道理,女儿30多岁了,是个成年人,他们可以劝说,但无法替她做主。

而最后联系到周梅,她说她没有说要离婚,离婚是李常提出来的,不是她的意思。如果李家想退回彩礼,就向法院起诉。否则,要她主动退回全部彩礼,免谈。

李常说,周梅当时报的年纪是1989年出生,后来结婚拿户口本才知道她实际是1988年的,也就是说,周梅的实际年纪比李常还大一岁。周梅在年龄上撒谎,她的不诚实,让李常对她失去信任。

李常说,周梅对他态度的转变是在他家给过彩礼后,周梅拿到彩礼对他的态度变得很冷淡。他们看着是谈了几个月恋爱,实际他们没有同居过一次,李常连她的手都没有拉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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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认为周家是故意骗婚。

李家的诉求是,既然婚结不成了,那周家应该退他家20多万的彩礼。可周梅一口咬定自己没说过要离婚。

既如此,那婚礼可以继续举办呢?周梅始终不给出明确的态度。而且,她拒绝和李常面对面沟通,甚至连李常的面都懒得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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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父也说,你们想要回彩礼,你上法院去告,法院怎么判,我们怎么执行。

李家说,钱是借的,上法院打官司耗时间,能不能你家直接退还?周家一口咬定,要钱没有,法院见。

在外多年的周木子见多识广,她原本是看不上老实木讷的李常的。如果不是李父说家里要征迁,她不会考虑和李常交往,“他心理不成熟,思维不像成年人,什么都听家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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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木子愿意和李常扯结婚证,是看在他家会征迁的份上,当征迁不可能后,让她愿意嫁到李家的点也就不存在了,李常于她来说,就成了敝履,弃之不足惜。

虽然没有谈过恋爱,李常对自己倒还是有清醒认识,如果真如周木子自己所说的,她兴趣高雅又广泛,那李常和她确实属于不同的两个世界,勉强结婚,二人最终也还是走不到一起,聊不到一块,没有啥共同话题,最后依然会以分手收场。莫若就此分开,重新找到适合自己的对象。

想法是好的,但现实是彩礼钱给过要不回,新娘也没有了,要离婚呢,女方躲着不见,离婚都办不了。

“我怕有人身安全问题,我不敢和他单独见面。”周木子如此这般做法,似乎也是有点做贼心虚,对于李常的见面要求,她是能推则推,总之能不见最好,

周家应该庆幸,李家不是穷凶极恶之徒,否则,最近如此多的灭门惨案,还不够引人深省,人人自危的?

担心归担心,钱人人喜欢,有20多万元在自己口袋不香吗,到时法院让给再给,能耗多久是多久。毕竟是在外面的精彩的世界游历过多年的人,这笔账,周梅会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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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何时,无论何地,如论现代古代,男女相方缔结婚姻,最好都建立在感情的基础上。那些因为某种利益而在一起的,最终都可能因为利益的变动而变成怨偶,而成为冤家,最后闹得你死我活,双方遭受反噬。

李常和周梅毫无感情基础,这样的两个人要在一起生活,朝夕相对,想想都为他们感到尴尬。分手是正确的。

只是周梅嫌弃李常不是成年人思维,而她拖着不退彩礼,人也不见,拒绝沟通解决的样子,也未见得比李常高明多少。(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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