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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脂,食用香精,檸檬黃,丙酸鈣,三氯蔗糖……帶你揭秘食品添加劑

作者:中國食品工業雜志

随着食品工業的快速發展,食品添加劑也随之迅猛發展,已經成為當今食品工業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目前,全球食品添加劑種類已達到25000多種,我國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有2000餘種,其中食品用香料為1870種。面對琳琅滿目的各類食品,消費者如何快速的了解食品中食品添加劑相關資訊,食品标簽中的配料表就成為了消費者溯源的直接依據。現在我們結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标準預包裝食品标簽通則》、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标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标準》來了解下食品添加劑在食品配料中的标示規定。

食品添加劑定義

首先,我們來了解下食品添加劑的定義,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标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标準》中規定:食品添加劑是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質。食品用香精、膠基糖果中基礎劑物質、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也包括在内。

食品添加劑類别

目前,在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标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标準》中把食品添加劑分為22個類别,分别是酸度調節劑、抗結劑、消泡劑、抗氧化劑、漂白劑、膨松劑、膠基糖果中基礎劑物質、着色劑、護色劑、乳化劑、酶制劑、增味劑、面粉處理劑、被膜劑、水分保持劑、防腐劑、穩定劑和凝固劑、甜味劑、增稠劑、食品用香料、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其他等。

食品添加劑的标注

GB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标準預包裝食品标簽通則》4.1.3.1.4 中規定:食品添加劑應當标示其在GB 2760中的食品添加劑通用名稱。食品添加劑通用名稱可以标示為食品添加劑的具體名稱,也可标示為食品添加劑的功能類别名稱并同時标示食品添加劑的具體名稱或國際編碼(INS 号)。在同一預包裝食品的标簽上,應選擇GB2760附錄B中的一種形式标示食品添加劑。

例如:食品添加劑“丙酸鈣”、“山梨酸鉀”、“三氯蔗糖”可以選擇标示為:1.丙酸鈣、山梨酸鉀、三氯蔗糖;2.防腐劑(282、202)、甜味劑(955);3.防腐劑(丙酸鈣、山梨酸鉀),甜味劑(三氯蔗糖)。

當采用同時标示食品添加劑的功能類别名稱和國際編碼的形式時,若某種食品添加劑尚不存在相應的國際編碼,或因緻敏物質标示需要,可以标示其具體名稱。

食品添加劑的名稱不包括其制法。加入量小于食品總量25%的複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劑,若符合GB 2760規定的帶入原則且在終産品中不起工藝作用的,不需要标示。但複合配料中在最終産品起工藝作用的食品添加劑應當标示。推薦的标示方式為:在複合配料名稱後加括号,并在括号内标示該食品添加劑的通用名稱,如“醬油(含焦糖色)”。

必須建立食品添加劑項嗎?

配料表應當如實标示産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但不強制要求建立“食品添加劑項”。食品生産經營企業應選擇附錄B中的任意一種形式标示。建立食品添加劑項時,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應在食品添加劑項中标注。營養強化劑、食用香精香料、膠基糖果中基礎劑物質可在配料表的食品添加劑項外标注。非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不在食品添加劑項中标注。食品添加劑項在配料表中的标注順序由需納入該項的各種食品添加劑的總重量決定。例如:

1、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劑的具體名稱

配料:小麥粉,水,人造奶油,雞蛋,巧克力(可可液塊,白砂糖,可可脂,磷脂,聚甘油蓖麻醇酯,食用香精,檸檬黃),食品添加劑(丙酸鈣,三氯蔗糖),食品用香精。

2、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劑的功能類别名稱及國際編碼

配料:小麥粉,水,人造奶油,雞蛋,巧克力(可可液塊,白砂糖,可可脂,乳化劑(322, 476),食用香精,着色劑(102)),食品添加劑(防腐劑(282),甜味劑(955)),食品用香精。

3、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劑的功能類别名稱及具體名稱

配料:小麥粉,水,人造奶油,雞蛋,巧克力(可可液塊,白砂糖,可可脂,乳化劑(磷脂,聚甘油蓖麻醇酯),食用香精,着色劑(檸檬黃)),食品添加劑(防腐劑(丙酸鈣),甜味劑(三氯蔗糖)),食品用香精。

食品添加劑通用名稱标示

注意事項

1、食品添加劑可能具有一種或多種功能,《食品添加劑使用标準》(GB2760)列出了食品添加劑的主要功能,供使用參考。生産經營企業應當按照食品添加劑在産品中的實際功能在标簽上标示功能類别名稱。

2、如果《食品添加劑使用标準》(GB2760)中對一個食品添加劑規定了兩個及以上的名稱,每個名稱均是等效的通用名稱。以“乙酰磺胺酸鉀(又名安賽蜜)”為例,“乙酰磺胺酸鉀”和“安賽蜜”均為通用名稱。

3、“單,雙甘油脂肪酸酯(油酸、亞油酸、亞麻酸、棕榈酸、山嵛酸、硬脂酸、月桂酸)”可以根據使用情況标示為“單雙甘油脂肪酸酯”或“單雙硬脂酸甘油酯”或“單硬脂酸甘油酯”等。

4、根據食物緻敏物質标示需要,可以在《食品添加劑使用标準》(GB2760)規定的通用名稱前增加來源描述。如“磷脂”可以标示為“大豆磷脂”。

5、根據《食品添加劑使用标準》(GB2760)規定,阿斯巴甜應标示為“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

既可以作為食品添加劑或食品營養強化劑又可以作為其他配料使用的配料的标示

既可以作為食品添加劑或食品營養強化劑又可以作為其他配料使用的配料,應按其在終産品中發揮的作用規範标示。當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應标示其在《食品添加劑使用标準》(GB2760)中規定的名稱;當作為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應标示其在《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标準》(GB14880)中規定的名稱;當作為其他配料發揮作用,應标示其相應具體名稱。

示例1:味精(谷氨酸鈉)既可作為調味品又可作為食品添加劑,當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時,應标示為谷氨酸鈉,當作為調味品使用時,應标示為味精。

示例2:核黃素、維生素E、聚葡萄糖等既可作為食品添加劑又可作為食品營養強化劑,當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時,應标示其在《食品添加劑使用标準》(GB2760)中規定的名稱;當作為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時,應标示其在《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标準》(GB14880)中規定的名稱。

其他情形的标示

1、食品添加劑含有的輔料不在終産品中發揮功能作用時,不需要在配料表中标示。

2、加工助劑不需要标示。

3、酶制劑如果在終産品中已經失去酶活力的,不需要标示;如果在終産品中仍然保持酶活力的,應按照食品配料表标示的有關規定,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時酶制劑的加入量,排列在配料表的相應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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