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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啟原創 | 魏巍:從三個層次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進行辯護

作者:厚啟刑辯
厚啟原創 | 魏巍:從三個層次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進行辯護

為期三年的掃黑除惡專項行動暫告一段落,但是,《有組織犯罪法》已經進入人大審議程式。不久的将來就會頒布實施,涉黑惡辯護對律師來說是“新常态”。律師辦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的首要工作是準确辨析黑社會性質組織。

被指控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案件,律師展開定性辯護困難重重。首先,黑社會性質組織四個特征的法律規定看似精确,實則解釋空間較大。特别是相關司法解釋及規範性檔案對四個特征的描述常有變化,實踐中争議頗多。其次是據以認定四個特征的證據往往帶有主觀性。譬如被害人内心恐懼、恐慌等心理活動的證據,無法用客觀證據予以印證,主觀性較強。最後是具體犯罪事實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認定相關聯。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時,往往以具體的犯罪事實為基礎和前提,導緻在對組織定性進行論證時,需要結合具體的犯罪事實。是以,在辯護中,既需要對犯罪事實是否成立進行論證,又需要對控方從具體犯罪事實中歸納提煉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特征是否準确、适當進行辨析,難度相當大。

是以,針對黑社會性質組織定性的辯護,不同的律師有不同的辯護方式。現結合自身的辦案經驗,簡要介紹一下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三層次辯護法”。

一是具體事實的辯護

任何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基礎都是案件事實。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事實包括犯罪事實和特征事實兩方面。犯罪事實指的是組織實施的具體犯罪行為。特征事實指的是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征所必備的事實。在事實辯護過程中,需要對存疑的每節事實展開論證,去僞存真。此外,還需要對成立的事實是否屬于“組織實施”進行甄别。即便犯罪事實成立,但并不屬于組織實施的,也不應作為認定組織犯罪的事實依據。

事實辯護可以達到“釜底抽薪”的效果,是辯護中較為常用的辯護手段,也是三層次辯護法中的基礎辯護手段。

二是本質特征的辯護

“黑社會”一詞來源于英語“underworld”,意為地下世界,是指與法律統治下的正常社會對立的非法組織。雖然我國法律中沒有黑社會,隻有黑社會性質組織,但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本質與黑社會的本質是相同的。目前的通說或主流的觀點認為,“非法控制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本質特征和根本屬性。”這是黑社會性質組織差別于其他普通犯罪集團的本質特征。由此,也引發出一個問題,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非法控制性”到底應該如何把握?

周光權教授在《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控制特征的認定》一文中對“非法控制性”了解為:“不能形成對他人(團夥成員以及其他同類行業競争者)的功能性支配、行為支配或意思支配,不能在相當程度上形成對社會秩序和合法社會管控權的沖擊的,談不上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内形成非法控制,也就不可能嚴重破壞一定區域或者行業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從周教授的觀點來看,非法控制性的辯護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入手:

1.控制的對象上,是否屬于團夥成員或同類行業競争者。如若不是,則不具有非法控制性;

2.是否達到相當的力度、相當的範圍。隻有對社會秩序和合法社會管控達到相當程度的沖擊,才能達到支配的程度;

3.應該排除其他的支配因素。如果支配的結果并不由組織造成,即便存在支配的結果,也不應認定為非法控制下的支配。

本質特征的辯護,可以很好的看透組織的“真實面目”,以達到區分一般犯罪集團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目的。這是“三層次辯護法”的第二層辯護。

三是特征之間互相關系的辯護

黑社會性質組織具有四個特征,即組織特征、經濟特征、行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四個特征是互相獨立存在的,還是存在某種關聯,這是需要考慮的問題。先看一下圖檔。

厚啟原創 | 魏巍:從三個層次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進行辯護

從圖檔上來看,前後特征之間都是具有關聯性的。譬如,經濟行為是需要“有組織”的進行,與組織特征相關聯;行為特征中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也是需要“有組織”地進行,與組織特征相關聯;危害性特征的危害後果是“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形成的,與行為特征相關聯。由此可見,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各個特征之間是存在互相關聯的,而不能被割裂。

人民法院報也曾在《黑社會性質組織四個特征的邏輯關系》一文中指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征不僅需要同時具備,還需要“重視前後特征的順位性,尤其強調後一特征對前一特征的依附性。黑社會性質組織四個特征不是彼此割裂的,而是存在‘内在聯系’的。”

是以,對于特征之間互相關系的辯護也是至關重要。如果說本質辯護是從深度上來探究組織的屬性,那麼互相關系的辯護則是從廣度上來梳理各特征之間的聯系。如果能切斷兩個特征之間的聯系,也能達到論證黑社會性質組織不能成立的效果。然而,因為司法解釋明确“由于實踐中許多黑社會性質組織并非這‘四個特征’都很明顯,在具體認定時,應根據立法本意,認真審查、分析黑社會性質組織‘四個特征’互相間的内在聯系,準确評價涉案犯罪組織所造成的社會危害,做到不枉不縱“,在實踐中,對于”立法本意“和“内在聯系”的了解尚存諸多分歧,有待明确。

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三層次辯護法”可以歸結為事實梳理、本質探究和關系切割三個層次。希望能為各律師在辦理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中形成辯護思路提供些許幫助。

厚啟原創 | 魏巍:從三個層次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進行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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