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要經曆生老病死,遺囑也成為現代社會一個理智的人不能回避的話題。下面就通俗易懂地簡單介紹一下。歡迎朋友們探讨、留言。
通俗說,遺囑就是人在生前或臨終時用口頭或書面形式囑咐身後各事應如何處理。嚴格說,遺囑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内,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産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理,并于創立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其特點是:
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即自己就可以決定立遺囑,不需要雙方或多方同意。
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就是指精神正常的成年人立的遺囑有效。
設立遺囑必須是本人真實意思表示,别人能代書,但不能代理。
遺囑一般為書面,緊急情況下也可口頭。
遺囑在立遺囑人死亡時才生效。
遺囑處分的财産是自己的個人合法财産。
遺囑不能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