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皇帝上台後,改變了統治的嚴厲,采取了更加寬松的政策,對團結人民鞏固統治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太松的螺釘經常會再次失效。是以,乾隆十三年後,乾隆皇帝反常,政治氣氛由春風變為暴風雨。這一點,隻能從北韓的審判中瞥見一兩個。

<h1級"pgc-h-right-arrow">清朝王朝制度和乾隆時期的決策形勢</h1>
清朝的司法制度規定,省長隻能對以下酷刑案件作出裁決,死刑應由刑事司法部三法司、都铎學院和大理寺最終确定。每年8月,三法司審查地方當局送出的死刑案件,這被稱為"秋季審判"。清朝的死刑分為幾類,對嚴重罪行的立即執行是遲到的,決定性的,絞刑的;
對刑事司法部的量刑案件或首都附近的死刑案件的審查,被稱為"王朝審判",在每年的霜凍下降之後進行,并在冬至之前完成。秋季審判和案件審理後,又分為"事實"(案情屬實,指控适當)、"中止"(案件屬實,但危害小,留待下秋審判、審判處理)、"可以"(案件屬實,但有各種減刑理由有四類, 如免于執行、"保留和贍養"(案情屬實,犯罪嚴重,但父母、祖父母老無親,或者獨生子女過世,無人繼承,可減刑避免死亡),這四種情況都需要皇帝作出最終決定。
皇帝是大案的最終審判級别,擁有死刑的最終複審權,可以改變三法庭的決定,所謂"專制殺人處理,卻固執己見"。皇帝準許了死刑,勾選了朱筆的刑罰登記,被稱為"勾選",已經勾選,即執行,不勾選為"暫緩決定",明年。
每年9月,乾隆皇帝都會在公琴宮或圓明園東明殿打勾。乾隆早年,政局寬松,雖然很多罪犯進入"事實",但他往往會一邊打網,不勾選方框,歸為"慢決定"。凡是"暫停決定"一次,下一年再讨論,還是進入"暫停決定",曆年就這樣處理,已經成為常态。這些囚犯被稱為"舊緩刑",盡管刑期很長,但仍可免于處決。
<乾隆13年後>制定的重大變化</h1>
乾隆十四年(1749年)秋審判,朝朝審判,乾隆皇帝一臉不正常,面無表情,大量決定,均被執行。而且,許多"老見習"犯人也會被定罪,即使是乾隆早年被審判和緩刑十多次的延期罪犯,也難以避免。
今年,在乾隆皇帝的指導下,各省舉報了緩刑犯,從九清到實事求是地處決了大批人,四川、湖北、江蘇、河南、山東、山西、直隸等七省,由緩刑決定改判43人,多為謀殺、叛國等嚴重罪行。乾隆當然把刑罰改得恰到好處,認為:"這樣的殺人犯不應該有意中止決定",并嚴格适用原判的主管。
乾隆政策為何變化如此之快,以至于大量罪犯被處決?其實,皇帝串通了這一現象,其實反映了當時乾隆皇帝基本國策的變化,這也是由當時的形勢決定的。
乾隆早年,政治和清刑處罰簡單,沖突較為緩和。然而,曆經乾隆七八年後,災害饑荒、社會動蕩、搶稻反食事件不盡相同,階級沖突逐漸變得尖銳起來。乾隆皇帝仔細觀察着這種形态的變化,收緊政策,擰緊螺絲,維持秩序。
在此之前不久,乾隆地一再強調"安良首先要消除暴力、容忍邪惡和充分的通奸"。乾隆十三年(1748年)是江蘇裴縣、蕭縣百姓搶劫店鋪、尋釁滋事的月份,乾隆皇帝吩咐當地官員:"這種搶劫老麻煩,要嚴把關,要警風。此後,福建等地發生了叛亂事件。
此外,這一時期官職的侵蝕也很嚴重。再加上第一次金川戰争暴露了軍營裡懦弱的腐敗,也讓推動政策更加嚴厲。為了整頓法治和軍紀,加強治安,乾隆皇帝對"官犯"的處罰特别嚴厲。過去,官刑雖然已經判處死刑,但秋季審判、審判,往往陷入緩刑,這導緻"總是侵占貪婪的罪犯,人人都知道這肯定不對,但虛無缥缈的犯罪,是漁案,積攢的更多。"
乾隆皇帝知道自己的缺點,當年将省級官員進行一次緩期清查,并确發現18起重大案件,包括棄城失地、A錢違法、賄賂虛善、草菅生活等重大案件。乾隆皇帝重新勾結,認真對待。他說:"今年,辦案時,對腐敗的肇事者及相關兵役,都是按照自己的罪行,大量虛假借貸,與之前的勾号相比,再從重新處理。"
為了防止混淆,乾隆地決定将今後的公犯納入緩刑,親自決定,最終通關,要求公犯單獨列名,不要混入正規犯罪檔案。乾隆14年的秋季審判,從北韓審判的重畫,甚至蔓延到推遲服刑多年的官方囚犯,他也會被許多"老慢"也勾選。乾隆地為此解釋道:
"蓋伊在皇居初期的邊緣,很多當事人為原來,以至于網,其實這樣的兇手,對法律沒有寬恕,理由不廣,如果制度長遠,沒有辦法突出國家憲法,否則。人們看到他們應,所有人的心,而罪犯也自稱不死,肆無忌憚 . . . . . .就是要小心翼翼地消滅今年,真人犯了内在、感情上犯罪的時候勾搭,就是要勾結正确的罪行。"
應該說,當時社會沖突加劇,反房租和偷食、盜竊叛亂案件增多,而官污滋生,軍營A錢是嚴重的習慣,是推動乾隆皇帝要整改的,政策從寬大到嚴從根本出發點。
乾隆皇帝希望改正,我們都知道:"一種入侵貪婪的罪行,即進入真相,那就是決定。人人都知道,法律是必要的,是無路可逃的。家庭破碎了,莫寶的孩子們,這個私人的,一定能夠自我禁止。為了結束幸運赦免的心理,宣布乾隆15年和16歲,對于乾隆40歲和皇太後60歲生日,像往常一樣停止決定,但屬于貪官不在裡面,仍然待執行。乾隆皇帝這是希望用嚴厲措施恢複官氣。
<h1級"pgc-h-right-arrow"></h1>在一定程度上發揮積極作用
官禾和腐敗軍營的怯懦,這是封建時代不能根植于兩大痢疾,嚴厲的懲罰不能從根本上恢複氣氛,反而能起到一定遏制的作用。在這一點上還有一些乾隆皇帝,他認為收緊政策是澄清法治和振奮陣營的有效途徑,是以我們應該堅持嚴厲的懲罰,努力貫徹執行,消除各種異議。
朝臣們對此有不同的看法,比如乾隆在5月15日,熊學鵬說:"去年秋天,審判決定了,比往年多了。近年來,朝臣們玩弄,改變法則的罪犯名稱,可能比較嚴厲,請保密,了解内外部朝臣,處理所有罪犯的名字,不能刻成同一個,加段,一般禁止。"
這是對政策從寬松向嚴格轉變的公然反對,甚至認為當年春季缺雨是前一年過度決策的結果。乾隆皇帝極為憤怒,嚴厲反駁說:"去年的決定,由自己親加裁決,侵入了國家和人民的各種罪犯,為法律,這些官員等緩和,随後風火化,越來越多,為治理帶來極大的危害。同時,乾隆地也公開表達了繼續執行嚴格政策的決心。
乾隆皇帝的政策變化對政治影響很大,在随後的幾年裡,處理了很多大案,涉及腐敗的被四川學術和政治朱偉、雲南巡撫圖魯阿、廣東巡警月月、湖北巡警顔瑞龍、山西省政府部部長朱一軒嚴懲治。特大案有:張廷玉色被斥責案、孫家軒僞稿案、順天祥審判田聯合案、北京老師查假案、南河侵害A錢案、福建蔡榮祖反清案、胡忠造"硬銑詩抄本"案。
乾隆的政策變得嚴厲起來,一方面,絕大多數人受到牽連,多經嚴懲,加深了苦難。另一方面,它也打擊了腐敗官員,調查了很多違法行為,使他們不得不加以緩和。可以說,這一舉措對治理澄清、廉正促進廉政、懲治腐敗發揮了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