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原合肥警察局治安支隊保安管理處處長劉君受賄,一審獲緩刑

作者:安徽網

安徽網大皖用戶端訊原合肥市警察局治安支隊保安管理處處長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取他人賄賂。日前,長豐縣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劉君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币十五萬元。對被告人劉君退回的違法所得人民币二十二萬九千元,由長豐縣監察委員會上繳國庫。

被告人劉君,男,1970年出生,漢族,合肥市人,大專文化,原合肥市警察局治安支隊保安管理處處長,住合肥市蜀山區。

經審理查明,2011年至2019年期間,被告人劉君利用其擔任合肥市警察局蜀山分局治安大隊副大隊長、大隊長等職務的便利,多次收取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币22.9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君身為公安幹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計22.9萬元,為他人提供幫助,數額巨大,其行為顯已觸犯刑律,構成受賄罪。被告人劉君因違法違紀行為被監察機關調查期間,主動供述了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屬自首,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被告人退繳了全部違法所得,并主動預交罰金,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可對其從寬處理。

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用戶端記者朱慶玲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