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本學者高田時雄先生發表《新發現的王國維緻羅振玉信劄》一文,披露了日本大阪外國語大學石濱文庫所藏王國維緻羅振玉手劄三通。據高田先生介紹,這三通手劄是石濱純太郎舊藏,乃石濱氏生前,羅振玉長孫羅繼祖贈給他的。手劄的内容都比較豐富,無疑是研究王國維、羅振玉生平學術的重要材料。高田先生在該文中公布了手劄的圖版,同時又作了錄文,并對信中所涉人物作了簡略的注釋。至于它們具體寫作于什麼時間,又有什麼特殊價值,高田先生未作更明确的提示。茲不揣淺陋,對這三通手劄的寫作時間稍作考訂,并對其價值略作提示。
下文稱引這三通書劄,次序皆按高田先生大作之原序。由于後二劄署有明确的日月,考證的難度較小,故先及之。最後再考證第(一)劄的寫作時間。
王國維緻羅振玉第(一)劄
王國維緻羅振玉第(二)劄
王國維緻羅振玉第(三)劄
第(二)劄中所言“報載昨日選舉,東海已膺選”乃指徐世昌當選為中華民國第二任大總統事。徐于民國七年9月4日當選(李新、李宗一主編《中華民國史》第二編《北洋政府統治時期》第二卷277頁,中華書局1987年),陰曆為戊午七月廿九日,而該年七月小盡,第二日即是王氏此函所署之時間——八月朔日,故函中稱“昨日選舉”,與史實若合符契。則此第(二)劄之寫作時間必是戊午(1918)八月初一日。
第(三)劄署“十一月望日”,信稱“寐叟處前日以送密教史往,歡語如昔”。考《羅振玉王國維往來書信》(以下簡稱《羅王書信》,王慶祥、蕭文立校注,羅繼祖審訂,東方出版社2000年,425頁)第547号羅緻王信之附函稱:“《密宗發達志》一部,已寄季英處,此書乃贈乙老者,到祈轉交。”此處王函所稱之“密教史”,蓋即彼羅信所謂之《密宗發達志》。今核書名,實當作《密教發達志》,是書乃日人大村西崖所著,羅振玉署端。羅氏于該附函中又稱“尊處存書中,如有《流沙墜簡》,祈付一部與景叔,乃易明鏡者”,是顯與王氏此信末尾“景叔所易鏡之《流沙墜簡》,緯君處亦無之”一語相關聯。《羅王書信》第547号正函署“十月廿四日晨”,校注者将該函系之戊午歲(1918)。
又,該信稱“矛、劍拓本謝謝”。蓋是王國維向羅振玉索要相邦矛拓本,羅氏即寄與者,同時附贈一古劍拓本。這在《羅王書信》中也有反映。第549号王緻羅:“公新得相邦矛,拓本祈賜一紙”,第553号羅緻王:“承索相邦矛墨本,又劍拓一,謹寄奉,祈檢入。”第549号王原署“廿六日”,校注者系之戊午十月。第553号原未署時日,校注者系之戊午十一月十三日(淵案:年月當無問題,日期則非,說詳下)。
又,該信提到沈曾植及商務印書館所藏的朱熹《論語注》手稿。《羅王書信》第559号羅緻王:“來書所雲朱文公《論語注》(即四十餘行者),弟已托丁輔之購得之,幸勿與他人道及。”顯然是對此信之答複。第559号羅署“廿七”,校注者系之戊午十一月廿七日。
綜上,此王國維緻羅振玉第(三)劄所署之“十一月望日”必是戊午十一月望日。
第(一)劄僅署“初六日”,年月皆無,最難考定。信中稱“挽富岡一詩錄奉教”,高田先生指出,此處之“富岡”指富岡謙藏,富岡氏卒于1918年12月23日,陰曆是戊午十一月廿一日。然則此函之“初六日”至早亦為戊午十二月之初六日。
又,信稱:“金價至今仍未長,不知明年如何。明年恐尚需用中币三百元,不知爾時日币價能增長否,折以日币,恐須五百元以上矣。”考《羅王書信》第566号羅緻王“所須日币五百當攜滬不誤”蓋即是對此事之答複。第566号又稱“大章拜誦,為之動我睽孤之感矣”(“睽孤”二字原釋作“懼愧”,茲據《國家圖書館藏王國維往還書信集》中華書局2017年版所收羅振玉該手劄圖檔校正,羅氏此信見該書第三冊1213頁),所稱“大章”蓋即此王氏第(一)劄所稱“挽富岡一詩”,亦即收在《觀堂集林》卷二十四中的《器富岡君撝》一詩(《觀堂集林》卷二十四12b-13a頁,上海古籍書店1983年影印《海甯王靜安先生遺書》本)。然則,第556号羅緻王當是對此王氏第(一)劄的覆書。第556号原署“十八日”,校注者系之戊午十二月十八日。
然則,王氏于此信所署之“初六日”必是戊午十二月初六日無疑,合陽曆已是1919年1月7日了。
這三通書信的史料價值當然是很高的,其中最為直接的是可以用來比定其他羅、王間的往來書信。茲舉二事。
第(二)劄謂“昨晚書至此,今日接廿三、廿五二書,敬悉一切”,所接到的羅氏廿三日信當是《羅王書信》第526号。在該信中羅氏謂:“日來以阿苌入院醫治,心境略清,病勢日有減還之象,請放心。”此王氏第(二)劄答曰:“君楚入院後漸快,甚慰。”羅信謂:“少泉已愈否?”王答曰:“抗父近尚佳。”(“少泉”、“抗父”皆指羅、王友人樊炳清。)一一若合符契。第526号原署“廿三夕”,《羅王書信》系之戊午七月,當無問題。然而,王氏在同一天收到的羅振玉“廿五(日)”所寫之書信又是哪一通呢?細繹《羅王書信》,實為第516号。此王氏第(二)劄中“丁輔之處前已告以公款已付緯君處,想已去取。《雪堂叙錄》亦已于前日函緻緯公,照公所屬裝釘矣”諸語,實乃答複第516号羅緻王中“丁君印書款已彙緯君處百餘番”“拙著上卷印成,祈先寄草訂二部”諸語。第516号所署時間适為“廿五日”。然則王國維于戊午八月朔日一同收到的羅氏二信,除第526号外,另一函必是第516号。而《羅王書信》将第516号系之戊午六月,顯然不對,當改系至戊午七月。
又,《羅王書信》第553号羅緻王原未署時日,校注者不知何據,将其系定在戊午十一月十三日。按:據上文所考,知此處王氏第(三)劄乃答複第553号者,王氏于該信開頭稱“今日接手書”雲雲,所接蓋即第553号。倘第553号為戊午十一月十三日所寫,而此處王氏第(三)劄為戊午十一月望日燈下所寫,兩者僅相距三日,以當時中國上海與日本京都兩地之郵程言,似為絕不可能之事。筆者研究羅、王往返書信有年,知彼時自京都寄信到上海最少也要五日。然則第553号最晚也晚不過戊午十一月十日。考羅氏是年十一月五日緻王(即《羅王書信》第551号)稱:“弟到城崎七日……大約再一星期,即歸東山寓居矣。”而羅寫第553号時已從城崎歸京都寓中,其距十一月五日亦不得太近,姑系之戊午十一月十日為是。
蕭文立《永豐鄉人書劄釋文》對《羅王書信》之系年多有修訂,其于上所考第516号無異說,于第553号則改定為十一月初八日,不知何據(蕭文立《永豐鄉人書劄釋文》第322b-323a、249a-250a頁,西泠印社2005年《羅雪堂合集》本)。
就高田時雄先生披露之石濱文庫所藏王國維緻羅振玉手劄三通,予所考論者如上,凡有未谛諸處,還望同道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