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普安县法院、检察院、森林公安局日前在普安县盘水街道蜡烛山,集中依法销毁一批涉案野生熊掌和熊胆,至此,一起涉案价值27.6万元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犯罪案件圆满落幕。。
中国黔西南讯 (通讯员 谢红梅 吕黔睿 岑云萍) 普安县法院、检察院、森林公安局日前在普安县盘水街道蜡烛山,集中依法销毁一批涉案野生熊掌和熊胆,至此,一起涉案价值27.6万元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犯罪案件圆满落幕。
据悉,2019年3月24日,干玛某林从云南省香格里拉市运输熊掌、熊胆等物品到云南省曲靖市与黄某盘完成交易。黄某盘驾驶车辆运输熊掌、熊胆等物品返回浙江省,途经沪昆高速普安茶场服务区时被民警抓获,现场查获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亚洲黑熊的熊掌31只、熊胆1个。经鉴定,该批熊掌共31只价值25.6万元,熊胆1只价值2万元。“我们在案件调查期间,实地走访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和案发现场进行了勘察,在案发现场,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猎捕方式就是挖置陷阱、安置铁夹,我们在犯罪现场发现了大量的铁丝,铁夹及脱落的熊毛。”普安县森林公安局办公室主任潘山东说。
该案是跨省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件,普安县公安机关在抓获被告人黄某盘后,通过与云南公安机关协作,将出售野生动物制品的犯罪分子捉拿归案。普安县法院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盘、干玛某林等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并处罚金200000元至5000元不等刑罚,作案工具轿车一辆、违法所得67000元以及查获的熊掌、熊胆予以没收。
“量刑我们根据犯罪人的犯罪情节、贩卖和捕杀濒危野生动物数量,还有结合评估的价值,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来进行考量、规范量刑。”普安县法院执行局员额法官侯野说。
判决生效后,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刑事涉案财物管理处置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普安县公、检、法三机关于日前共同对涉案野生动物制品熊掌、熊胆依法销毁处理。
(责任编辑 邓忠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