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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縣公檢法集中依法銷毀一批熊掌熊膽

内容摘要:普安縣法院、檢察院、森林警察局日前在普安縣盤水街道蠟燭山,集中依法銷毀一批涉案野生熊掌和熊膽,至此,一起涉案價值27.6萬元的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犯罪案件圓滿落幕。。

中國黔西南訊 (通訊員 謝紅梅 呂黔睿 岑雲萍) 普安縣法院、檢察院、森林警察局日前在普安縣盤水街道蠟燭山,集中依法銷毀一批涉案野生熊掌和熊膽,至此,一起涉案價值27.6萬元的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犯罪案件圓滿落幕。

據悉,2019年3月24日,幹瑪某林從雲南省香格裡拉市運輸熊掌、熊膽等物品到雲南省曲靖市與黃某盤完成交易。黃某盤駕駛車輛運輸熊掌、熊膽等物品傳回浙江省,途經滬昆高速普安茶場服務區時被民警抓獲,現場查獲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亞洲黑熊的熊掌31隻、熊膽1個。經鑒定,該批熊掌共31隻價值25.6萬元,熊膽1隻價值2萬元。“我們在案件調查期間,實地走訪對當地的生态環境和案發現場進行了勘察,在案發現場,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獵捕方式就是挖置陷阱、安置鐵夾,我們在犯罪現場發現了大量的鐵絲,鐵夾及脫落的熊毛。”普安縣森林警察局辦公室主任潘山東說。

該案是跨省收購,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案件,普安縣公安機關在抓獲被告人黃某盤後,通過與雲南公安機關協作,将出售野生動物制品的犯罪分子捉拿歸案。普安縣法院以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分别判處被告人黃某盤、幹瑪某林等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并處罰金200000元至5000元不等刑罰,作案工具轎車一輛、違法所得67000元以及查獲的熊掌、熊膽予以沒收。

“量刑我們根據犯罪人的犯罪情節、販賣和捕殺瀕危野生動物數量,還有結合評估的價值,對國家和社會造成的危害程度來進行考量、規範量刑。”普安縣法院執行局員額法官侯野說。

判決生效後,依照野生動物保護法、刑事涉案财物管理處置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普安縣公、檢、法三機關于日前共同對涉案野生動物制品熊掌、熊膽依法銷毀處理。

(責任編輯 鄧忠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