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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县豆瓣”还是“郸县豆瓣”?这起商标侵权案入选2020年四川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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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吃川菜的朋友家中或许常备着一罐“郫县豆瓣”,但是,当你在超市购买时,有仔细核对商标吗?4月20日,在四川高院发布的2020四川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中,有一起商标侵权案。“郸县豆瓣”被判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2000年4月21日,郫都食品协会就“郫县豆瓣”文字商标在第30类“豆瓣”商品上获得注册。2009年4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使用在“第30类豆瓣商品上的‘郫县豆瓣’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2015年12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予“郫县豆瓣”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称号。

郫都食品协会委托他人,通过电视、网络等对“郫县豆瓣”进行宣传。本地企业巧蜀坊公司与康佳酱菜厂,或合作一起制售,或由康佳酱菜厂单独制售,销售与“郫县豆瓣”商标极为近似的“郸县豆瓣”,在山东、河北、江苏等地销售,其中一侵权商品由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山农贸市场零售区“老孟干货店”的店铺所售。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判决巧蜀坊公司、康佳酱菜厂停止侵权行为,在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康佳酱菜厂赔偿郫都食品协会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3万元,巧蜀坊公司就其部分参与侵权行为,在25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据介绍,2020年9月14日,中欧双方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今年3月1日,协定正式生效。“郫县豆瓣”作为我国第一批100个知名地理标志在协定生效后立即获得欧盟保护。

法官解读,本案中,本地企业巧蜀坊公司,在不具备“郫县豆瓣”商标使用授权情况下,将侵权行为转移到外省隐秘的角落,臆造根本不存在的“郸县”掩护其侵权行为,将被诉侵权商品销往全国各地。侵权者未就地理标志财产价值的形成做出实质性贡献,以不正当手段夺取区域内生产者的市场,是对区域内获准授权企业利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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