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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居民一封信

致广大居民一封信

居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民俗之一,但在城区里随意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影响公共安全、污染城市环境,而且严重干扰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马鞍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博望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暂行规定》,博望区建成区范围内(即东至省界、南至博望大道、西至秦岭大道、北至鸭绿江路)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除每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期间外,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限放区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另外,我区处于黄色及以上等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治安拘留;在限放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居民朋友们,博望区是我们共同的家园,限放烟花爆竹是我区深化文明城市建设的一件大事,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安全与安宁,需要全体居民的真心理解、积极参与和全力支持!在此,我们诚恳地希望您自觉遵守我区限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在各类喜庆活动中不燃放烟花爆竹,移风易俗,践行绿色文明生活方式,为共建共享美好家园做出应有的贡献。

博望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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