緻廣大居民一封信
居民朋友們:
燃放煙花爆竹是傳統民俗之一,但在城區裡随意燃放煙花爆竹,不僅影響公共安全、污染城市環境,而且嚴重幹擾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馬鞍山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博望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暫行規定》,博望區建成區範圍内(即東至省界、南至博望大道、西至秦嶺大道、北至鴨綠江路)限制燃放煙花爆竹,除每年農曆除夕至正月十六期間外,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限放區内不得燃放煙花爆竹。另外,我區處于黃色及以上等級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将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依據有關規定予以治安拘留;在限放區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的,由應急管理部門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煙花爆竹及違法所得;對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郵寄煙花爆竹以及在托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攜帶、郵寄、夾帶的煙花爆竹,可以并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居民朋友們,博望區是我們共同的家園,限放煙花爆竹是我區深化文明城市建設的一件大事,關系着千家萬戶的安全與安甯,需要全體居民的真心了解、積極參與和全力支援!在此,我們誠懇地希望您自覺遵守我區限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在各類喜慶活動中不燃放煙花爆竹,移風易俗,踐行綠色文明生活方式,為共建共享美好家園做出應有的貢獻。
博望區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