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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人物」叶茂台镇王清

作者:辽北春秋
「法库人物」叶茂台镇王清

王青

王青,男,1937年5月6日生于法库县叶茂台乡石坡村。十几岁时,他在家乡的小学和初中学习。1956年9月毕业于吉林省石平市高中三年级。

1956年10月1日,王青到石平市参加教育。1958年,他回到法库县叶茅台中学担任语言教师,在此期间,他学习并毕业于沈阳中学中文系。196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12月至1970年8月,受辽宁省革命委员会教育组抽调参加辽宁省中小学教材编制组领导班工作,1972年9月在法库县改委教育组工作。

1979年12月,根据国家机关乾部的安排,为充实公查法机关,王青被调到法库县人民法院工作,担任第二刑事庭庭长助理法官、法官、研究室主任。1985年8月至1987年7月,王青在东北法学心理研究所参加法律心理学研究,1986年7月,东北法制心理研究所被派往天津

王青继续在南开大学法学研究所主办的天津法学研究所学习法律心理学,并被评为优秀学生。1994年9月,王青被《人民法院报》新闻部聘为记者。自2001年10月起,他担任沈阳经济行政法律顾问中心法律图书馆咨询办公室顾问。1997年12月退休。

自1998年以来,他一直担任沈阳桃山酿造集团的法律顾问。自加入工作以来,王青始终坚持认真学习心理学和法学专业知识,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得到了多次的认可。在法库县革命委员会教育小组工作期间,他被授予法库县先进工作者称号。县法院任职期间,被评为法库县优秀共产党员、法库县先进工作者、铁岭市、沈阳市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研究员。在东北法制心理研究所学习期间,他撰写了一篇题为《法律心理学体系和分支学科的初步探讨》的论文,引起了中国法律界的关注,并应邀参加了1986年7月在北京举行的全国法律心理科学家研讨会。在天津法学研究所学习期间,王青利用自己的法律心理学知识,撰写了一篇题为《当前性犯罪特征及对策简述》的论文。该报被评为1987年至1988年辽宁省优秀法律文件。王青还完成了《简单谈当前赡养费案件数量不断增多的原因和法律责任》、《分析赡养费案件中原告和被告人的心理》、《简单谈农民拖欠和清算的现状》等论文。上述论文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并多次在辽宁省法学理论研讨会上发表。为了进一步丰富心理科学知识,王青还参加了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主办的心理函授大学"司法心理学"、"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等专业研究。

近年来,王青利用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知识服务社会,向法库县高级干部大学的学生讲授老年心理学和法律知识。对于有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的人,心理咨询和心理调整服务受到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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