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宣传
(2018) 赣01罚无
甘肃女子监狱问罪犯尼戈拉。阿什玛托娃减刑的案件已被法院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减刑假释案件具体适用法规定》第25条,兹公告如下:
犯罪尼戈拉。阿什玛托娃,女,1979年11月4日出生于乌兹别克,乌兹别克,中国一级,正在甘肃省女子监狱服刑。
2008年8月1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一中句的第一句话作出第166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Nigora判刑。阿什玛托娃因走私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08年1月20日至2023年1月19日),并被判处3万元人民币没收个人财产和驱逐出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29日对罪犯尼戈拉案作出判决。阿什玛托娃的刑期减为一年监禁(2008年1月20日至2022年1月19日);
甘肃省女子监狱行政机关自上次减刑以来,可以认罪悔改,遵守监督规则,接受教育和改革,积极参与"三课"学习,通过考试结果,积极参与劳动,完成劳动任务。表扬五次,罪犯改造活动人士两次,有悔改的表现,可以减刑。建议将罪犯的刑期减刑九个月。检方同意寻求对罪犯减刑九个月。
宣传期为5天(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15日)。如果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直接致电0931-8563463或致函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察庭。
四月 1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