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面蓝旗人民政府
关于森林草原火灾高风险地区实施戒严防火
命令
一、火戒期
2021年9月15日至11月15日。
二、消防控制区域
重点生态工程项目区、重点绿化工程区、湿地公园、生态公园、自然保护区及浑善达大型林场、小扎古斯泰风景保护区、元渡遗址保护区、墓地(包括嘎查村(分址)墓地集中区)、周边森林草原工业园区等火灾高危地区。
三、相关要求
(一)正面蓝旗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起责任,紧密协作,切实落实防火责任,积极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严格控制野外火灾源头, 加强巡查巡逻,督促特殊人群,准备好消防装备,完善灭火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执务,科学组织灭火,确保无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得到有效保护。
(2)苏木乡(田间)人民政府在森林草原高火危险区(管委会)、国有林场、景区旅游区、重点区域绿化区应当在各主要路口设立临时检查站,实施山防火,严格检查和登记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严禁携带火进入林区, 并在进入森林地区的十字路口建立永久性标志和警告标志。
(三)森林草原火灾高风险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森林草原火灾高风险区域。因科研、应急救援等原因需要入境的,应当依法报批。获准进入森林草原高火灾危险区域的,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和活动范围,接受当地林草局和公安局森林公安局的监督管理,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1、各类机动车辆进入高火危险区域,应当配备防火设备,并按照规定接受防火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
2.如果需要燃烧耐火隔离区或生产性火灾,应经旗帜林业和草原局批准。批准火灾用于生产用途的,应当设置防火区,安排消防人员,准备灭火工具,在四级风以下的天气下使用有组织的火灾,并告知相邻区域火灾时间;
3、戒严期间,严禁旅游车辆和游客进入防火戒严区。
(四)各消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班制度,立即组织灭火并报告。森林草原火灾警报电话:12119。
四、问责制
(一)铁路、公路、电力等管理单位、工矿企业在现场开展工作,未在易燃区、易燃区设置防火区和火灾警示标志的,由正兰齐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局责令整改, 对单位处以200元以上200元以下2000元以下的罚款和5000元以下的罚款。
(2)在防火期间,烧灰、烧肥、烧废炭、烧垃圾、烧田(浅滩)、牧场、秸秆、烟、烧纸、烧香、烤火、野餐、燃放烟花、光明灯等野外使用,如遇上火灾,正兰齐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局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以3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和5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资料来源:正面蓝旗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