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臣钦查是皇帝选来参与监督管理非正式的、非常任的官方职务,在古代,大臣对地方有相当大的权力。秦超大臣在明朝之前就已经成立,但官方使用的"钦超"这个名字是给明朝的,经过全面通关后,遵循明朝制度,成立了钦超大臣。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地方官员腐败现象日益严重,阻碍了中央集权的加强,因此有必要派出部长清理治理,加强地方管理;第二,地方官员腐败日益严重,妨碍了中央集权的加强。2. 当地有紧急或重大情况需要派遣部长。例如,康熙时期出现了三方混沌,钦察大臣被派去处理军事事务,而钦察大臣也负责监督军事物资的供应;第三,当地方事务比较复杂重要时,地方官员很难独立处理,当他们主动上法庭时,希望派秦潮部长共同发起。
清朝皇帝钦察大臣到那里时,首先要证明自己的身份,特别是在通讯手段不发达的古代,所以皇帝往往要把相应的证书交给大臣。但是,不同职能的部长获得的信件是不一样的,例如,负责监督武装部队的部长将由钦察部长提前;但是,负责一般地方事务的部长在问题得到解决之前不会收到治安法官的批准信。此外,由于大臣享有较高的地位和权力,那么晋茶大臣就不是一个普通人就可以了,清朝对钦察大臣的选拔标准相当严格,大多是由两位满族官员的道德才能决定的。

光绪二十七清朝青岛特使封官方文件信封
当然,当大臣钦超去的地方时,他肯定不是一个人,清朝大臣钦超出门带随行,一般都是为秘书开门。随行人员的权力非常有限,主要协助部长处理案件,但不得干涉审判和判决。由于大臣要在远离首都的地方工作,所以必须通过交通工具旅行,清朝规定秦茶大臣要走马提供的路站,很多情况下大臣也有责任在车站巡逻。
部长到达地方一级后,除了上述处理一般地方事务和监督军事事务外,还负责审理"严重犯罪和涉及各省事项"的案件,主要目的是防止地方监督和保护私人事务、官员和官员。此外,嘉庆时期"北京控制"禁令后,法院经常派秦潮部长亲自听审,以减少不法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