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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人进群”也犯法?小心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

作者:荆州新闻网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 柳波)4月30日,公安县公安局斗湖堤派出所民辅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环城路某小区住户疑似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利用通讯软件为犯罪分子拉人引流进群,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

“拉人进群”也犯法?小心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

发现这一情况,该所民警立即组织人员分析研判,确认行为属实后,迅速实施抓捕工作,成功将在嫌疑人梅某、苏某、王某3人抓获,并现场查获手机77部。

“拉人进群”也犯法?小心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

经查,嫌疑人梅某通过段某介绍结识了林某,双方在交谈中对“拉人进群”获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行为一拍即合,随后由段某、林某提供账号数据包,梅某操作多部手机向各个账户发送好友验证申请,通过后再将人拉进各类涉诈群,方便犯罪分子实施其他网络犯罪活动,并从中牟取利益。

2023年8月至10月,为牟取不法利益,梅某在林某的帮助下,在湖南津市某小区租住,进行操作“拉人进群”的违法活动,非法获利2500元。2024年2月下旬以后,梅某为牟取更多利益,雇佣苏某、王某在斗湖堤某小区共同实施“拉人进群”的违法行为。据统计,仅今年2月至今,梅某等人便邀请了384个公民账号进入了涉诈群内,梅某从中非法获利1万余元,苏某、王某分别获利8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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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调查研判获知的犯罪活动信息,民警将梅某的上线段某、林某进行上网追逃。5月9日,在浙江台州警方的协助下,民警远赴浙江将段某、林某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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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嫌疑人梅某、苏某、王某、段某、林某5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醒:科技改变生活,网络信息越来越发达,平时规规矩矩,却不成想一不小心就成了犯罪分子的帮凶!生活中,若发现有不明身份的人员在拉人进群、发放小礼品或转发朋友圈,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希望广大群众切莫妄想不劳而获,天上不会掉馅饼,兼职刷单、“拉人进群”一类的拉人头,出借、出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微信、QQ给他人使用等等,这些都极有可能让你涉案其中!广大群众务必抵住诱惑,莫贪便宜,时刻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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