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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4年半!泗洪骑电动车的都看看......

作者:微泗洪

——以上为广告——

来源 | 宿迁公安编辑 | 张新月 审核 | 张希刚

近日

北京一失火案经过一审、二审落判

被告人周某

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起因竟是

将电动车电池放在家中卧室充电

引发失火

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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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2023年4月6日22时许,被告人周某在丰台区家中,在北侧卧室桌上给其电动自行车使用的锂电池进行充电。4月7日4时许,充电中的电池突然爆炸引发火灾,火势产生大量浓烟。火灾导致住户郭某、黄某两人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陈某某经诊断为吸入性损伤(重度)、全身多处烧伤、一氧化碳中毒、代谢性酸中毒合并呼吸性酸中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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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火灾事故认定,本次事故起火系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过程中热失控引燃周边可燃物所致。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法律及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二人死亡、一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综合相关量刑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当下

电动车已成为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

但是,电动车一旦着火

会迅速引燃整辆车及周边可燃物

且伴随爆炸、高温烟尘、有毒烟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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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价惨重,教训深刻

宿迁警方在此提醒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勿心存侥幸!

电动自行车及电池

⚠️禁止进楼入户停放、充电

⚠️禁止飞线充电

⚠️不盲目改装

⚠️加强日常自查自检

请收好下面这份安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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