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啄木鸟 | “简”述廉洁 | 两千年前基层治理的记载

作者:永登发布
啄木鸟 | “简”述廉洁 | 两千年前基层治理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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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武六年甲渠言部吏毋铸作钱发冢贩卖衣物于都市者书》高清扫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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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出土于甲渠候官遗址第22号房址内。木牍3枚。长22.8-23.3厘米、宽1.8-2厘米,157字。建武初年,窦融领河西五郡大将军,下令禁止河西兵民铸私钱、盗墓,禁止吏卒私卖衣物,而且要求每季度将情况报告一次。这封简册所记载的正是甲渠鄣候向大将军幕府每季度按一定要求上报的文件底稿的存档。

第一枚简为文件标题,第二枚是对大将军幕府来文的转述,第三枚是上报所辖部吏对诏书、府书内容的自查执行状况,背面则是文书起草者与经手人的签署。简册大意如下:

建武六年(公元20年)七月乙卯(七月十八日),甲渠鄣的代理候作书上报张掖居延都尉府,甲渠鄣前接到都尉府移送的窦融大将军幕府书,书中说不法吏民指使门下宾客私自铸钱,钱币不合法度规制,还偷盗墓冢,将墓中所得衣服公开售卖于市面上,基层官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包庇罪行,不谴责苛治,百姓多受其苦。如今作出规定,自本文书下发到基层之日起,只允许县官铸作钱币,以符合规制,切禁普通吏民铸钱和携带使用不行用的钱币。如果有人依然不守法行事,便对其进行执法管制;对于贩卖墓中衣物的人员,官府将没收其所得钱财及衣物。书中还要求基层地方四时上报犯法人的姓名、外貌等具体信息。接到都尉府移送的大将军幕府文书后,甲渠鄣当即做了自查,并未发现有犯法的属吏,然后按照规定作书上报居延都尉府,表明部中查无犯法属吏,这三枚简即是作书上报的文件底稿存档。

在这样一个具体法令的执行过程中,我们看到了河西地方的最高行政机构(大将军府)发布命令,并明确命令下达的基层行政单位,之后通过层层移送,再由基层机构具体执行后,以上行文书向上级管理机构报送,最终将地方情况汇总报送至大将军府,以此获得地方基层具体治理情况的概述。这一过程晓畅、执行步骤清晰的行政过程,就是汉代社会以文书行政,进行社会管理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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