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啄木鳥 | “簡”述廉潔 | 兩千年前基層治理的記載

作者:永登釋出
啄木鳥 | “簡”述廉潔 | 兩千年前基層治理的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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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武六年甲渠言部吏毋鑄作錢發冢販賣衣物于都市者書》高清掃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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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出土于甲渠候官遺址第22号房址内。木牍3枚。長22.8-23.3厘米、寬1.8-2厘米,157字。建武初年,窦融領河西五郡大将軍,下令禁止河西兵民鑄私錢、盜墓,禁止吏卒私賣衣物,而且要求每季度将情況報告一次。這封簡冊所記載的正是甲渠鄣候向大将軍幕府每季度按一定要求上報的檔案底稿的存檔。

第一枚簡為檔案标題,第二枚是對大将軍幕府來文的轉述,第三枚是上報所轄部吏對诏書、府書内容的自查執行狀況,背面則是文書起草者與經手人的簽署。簡冊大意如下:

建武六年(公元20年)七月乙卯(七月十八日),甲渠鄣的代理候作書上報張掖居延都尉府,甲渠鄣前接到都尉府移送的窦融大将軍幕府書,書中說不法吏民指使門下賓客私自鑄錢,錢币不合法度規制,還偷盜墓冢,将墓中所得衣服公開售賣于市面上,基層官吏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包庇罪行,不譴責苛治,百姓多受其苦。如今作出規定,自本文書下發到基層之日起,隻允許縣官鑄作錢币,以符合規制,切禁普通吏民鑄錢和攜帶使用不行用的錢币。如果有人依然不守法行事,便對其進行執法管制;對于販賣墓中衣物的人員,官府将沒收其所得錢财及衣物。書中還要求基層地方四時上報犯法人的姓名、外貌等具體資訊。接到都尉府移送的大将軍幕府文書後,甲渠鄣當即做了自查,并未發現有犯法的屬吏,然後按照規定作書上報居延都尉府,表明部中查無犯法屬吏,這三枚簡即是作書上報的檔案底稿存檔。

在這樣一個具體法令的執行過程中,我們看到了河西地方的最高行政機構(大将軍府)釋出指令,并明确指令下達的基層行政機關,之後通過層層移送,再由基層機構具體執行後,以上行文書向上級管理機構報送,最終将地方情況彙總報送至大将軍府,以此獲得地方基層具體治理情況的概述。這一過程曉暢、執行步驟清晰的行政過程,就是漢代社會以文書行政,進行社會管理的一個縮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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