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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条学习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

作者:法律一语明

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一、本条主旨

逐条学习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

  本条是关于民事责任优先原则的规定。

二、条文演变

  原《民法通则》并没有关于民事责任优先原则的规定。原《侵权责任法》对侵权责任优先作了明确规定,其第4条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定对于保护受害人利益具有重要作用,该条规定的适用在社会上引起了积极反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原《民法总则》吸收了这一成功经验,将侵权责任优先原则升格为整个民事责任优先原则,在该法第187条作出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这对于民事权利保护和救济发挥了更大、更积极的作用,《民法典》总则编对这一规定予以了保留。

三、条文解读

逐条学习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

本条是对非冲突性责任竞合和民事责任优先权保障的规定。

法规竞合,是指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触犯数个法律或者数个法律条文,在法律适用时,选择适用该行为触犯的某一个法律条文,同时排除其他法律条文的适用,或者同时适用不同的法律条文的法律适用规则。

其构成要件须为两个,即“同一行为”与“多个法律条文”。

责任竞合是法规竞合的具体表现形式。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责任竞合分为两种:(1)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内部的责任竞合,如前条规定的违约责任与民事责任竞合;(2)发生在不同的法律部门之间,如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竞合。后一种竞合为非冲突性竞合,数个法律规范可以同时适用,根据不同法律规范产生的数个法律后果并行不悖,可以共存。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竞合,后果是“不影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在形成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或者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竞合时,一个违法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一方主张有关机关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不妨害受害人向违法行为人主张追究民事责任。

非冲突性法规竞合,产生民事主体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优先权保障问题。由于对侵权行为有可能由刑法、行政法、侵权法等不同部门法进行规范,因此,形成了刑法、行政法、民法的法律规范竞合,性质属于非冲突性法规竞合。侵权人因同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要承担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由于不同部门法律规范的竞合属于非冲突性竞合,因此可以同时适用。例如,侵权人因同一个违法行为,既要承担罚金、没收财产的刑事责任,或者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责任请求权的地位,又要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发生财产性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竞合,应当同时承担。赋予请求权人以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优先权,则该请求权的地位就优先于罚款、没收财产的刑事责任或者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责任请求权的地位,使民事主体的权利救济得到更有力的保障。这就是损害赔偿请求权优先于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优先权保障赖以产生的法理基础。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四 案例

逐条学习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

吴某某与黄某某赡养费纠纷案

案情:吴某某与黄某某系母子关系。吴某某与前夫黄某离婚,女儿由前夫抚养,儿子黄某某由吴某某抚养。后吴某某与吴某荣再婚,再婚后吴某某没有生育子女,一家人共同生活。黄某某因长期吸毒以及贩毒被捕,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后吴某某患病,需医治缺钱,遂提起诉讼,认为黄某某不履行赡养义务。法院认为,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故原告之女及吴某荣的子女吴某明、吴某文负有共同赡养吴某某的法定义务。现吴某某仅向黄某某主张赡养费,但黄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并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但根据私权保障和私权优先的原理,本案赡养费应优先于黄某某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的刑事责任。

五 解析

此案涉及民法典第187条的规定,民法典第187条借鉴了《侵权责任法》第4条的规定,并对民事责任优先原则进行了强调。本条规定,意味着大陆改变了一切情况下“国家利益大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大于个人利益”的观念。本案的一审判决认为,被判决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人,财产应当全部上交国家,自然不具有赡养能力。即便吴某某生活确有困难,也可向另外的赡养人或扶养人要求解决。这种判决就是重视公权力而忽视个人私权观念的体现。而二审法院基于私权保障和私权优先的理念,对案件进行改判,很好地践行了此条立法的理念。在本案中,黄某某基于子女的赡养义务对吴某某应给付赡养费是私法意义上的民事责任,其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这属于公法即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刑事责任,两者属于不同法律部门之间的责任,构成了非冲突性法规竞合和责任竞合。即便黄某某被判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也不能免除其应负的赡养义务。同时权利人吴某某的给付赡养费请求权也应当具有优先受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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