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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一次性补助4000万!西海岸发布6条新政鼓励总部企业发展

作者:青岛创客

日前,西海岸新区发布

《青岛西海岸新区鼓励

总部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明确了对经认定总部企业的奖补政策

主要包括

注册落户、综合贡献、办公、

营业用房补助、企业发展、存量总部贡献、

高管人才6个支持条款

其中

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含)以上的总部企业

给予最高40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具体内容如下

支持对象

符合《青岛西海岸新区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青西新管办发〔2021〕45号)规定,经新区认定并在申请年度通过复核认定,且达到本政策相关条款要求的总部企业,区内国有企业除外。除存量总部企业只可申请企业发展和存量总部贡献两个条款支持外,新引进注册或新迁入落户的总部企业可申请本政策各项条款支持。

支持政策

01注册落户

总部企业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含)以上的,按照1%给予最高40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支持资金自总部企业实际产生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年度起,三年内按照30%、30%、40%的比例兑现到位,不高于其三年在新区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总额。

02综合贡献

1.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后第一个完整年度起,按照其三年内所产生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总额,给予100%支持。

2.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后第一个完整年度起,第7年、第10年可分别申请一次综合贡献支持,按照其第4-6年、第7-9年的三年年均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总额的50%给予支持。第4-9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

03办公、营业用房补助

1.建设办公、营业用房补助。总部企业建设办公、营业用房的,按土地成交价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0万元,其自持建筑面积应占总建筑面积的60%以上。

2.购置办公、营业用房补助。在本区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自注册起3年内,购置总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按购房房价20%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1000万元。

3.租赁办公、营业用房补助。总部企业租赁办公、营业用房的,给予租赁费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

以上三项可结合企业自身发展情况任选或组合,按企业申请年度起三年内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总额给予补助,最高支持不超过1000万元,3年内兑现。

04企业发展

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软件100强”“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山东100强”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的总部企业,分别给予经营者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05存量总部贡献

总部企业政策实施期内申报补助的,以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为基数,按申报年度增加部分给予50%支持。

06高管人才

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后第一个完整年度起,按照其高级管理人员个人5年内形成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给予100%支持,以扶持资金形式拨付企业自行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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