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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全国医院!国家卫健委首次明确这一规范

「平均住院日过长不得新增三级综合医院及其床位」、「设置分院区应满足条件」、「县域常住人口低于 10 万,应整合设置县办医院」……

1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以下简称《指导原则》)。《指导原则》从规划的基本原则、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公立医院设置基本规则、规范公立医院分院区设置、规划制定的权限和程序、监测和评估、规划的更新等方面提出全面要求。

影响全国医院!国家卫健委首次明确这一规范

健康界梳理发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每5年更新一次,根据监测评估的情况和当地社会、经济、医疗需求、医疗资源、疾病等发展变化情况,对所定指标进行修订。

无论是2016年发布的版本,还是此次的《指导原则》,都提到公立医院床位数、公立医院数量、鼓励社会办医,以及重视康复医疗、中医、中西医结合等。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指导原则》首次对公立医院分院区的设置条件、数量、所有权等进行规范。

国家定调!公立医院的这项设置首次规范

《指导原则》提出,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公立医院根据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合理设置科室和病区数量。每个病区床位规模不超过 50 张。新设置的县办综合医院(单个执业点,下同)床位数一般以 600-1000 张左右为宜;新设置的地市办综合医院床位数一般以 1000-1500 张左右为宜;新设置的省办及以上综合医院床位数一般以1500-3000 张左右为宜。省、市、县办综合医院具体床位规模可根据辖区内人口数量及实际需求确定。

除了「每个病区床位规模不超过 50 张」,《指导原则》还提出,合理配置公立医院三级综合医院床位数。在设置审批三级综合医院时,要引导三级综合医院提高重症医学专业床位规模及占比,合理配置各临床专科资源。新增三级综合医院及其床位应当综合考虑病床使用率、平均住院日、收治病种难度等因素,原则上平均住院日过长的,不得新增(三级综合医院及其床位)。

此外,这是国家级文件首次明确提出分院区的定义:公立医院在原有院区(主院区)以外的其他地址,以新设或者并购等方式设立的,具有一定床位规模的院区。《指导原则》对申请设置公立医院分院区的基本条件、公立医院的发展阶段、分院区的床位规模等都提出了严格且明确的要求。

在分院区所有权上,分院区属于非独立法人,其人、财、物等资产全部归主院区所有。

同时,申请设立分院区的公立医院原则上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三级甲等公立医院,

病床使用率持续超过90%高位运行,

平均住院日处于全国同类别医院前10%(以平均住院 日短为优),

住院病人疑难程度(CMI值)排名为所在省份同类别医院的前10%,

现有院区绩效考核等级连续三年 A+级以上(专科医院 A 级以上),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医疗安全事件和严重行风问题。

《指导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引领公立医院内涵发展。

在分院区的规模上。原则上,到 2025 年末,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举办分院区不得超过 3个。

影响全国医院!国家卫健委首次明确这一规范

床位数上,新增分院区的,每个分院区的床位数量不低于二级同类别医院最低要求、不高于本指导原则确定的同级综合医院床位最高标准,各分院区总床位数不超过2020 年末主院区编制床位数的80%。

承担北京医疗卫生非首都功能疏解任务的项目单位,可按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国家导向!医疗资源配置四大标准

对公立医院设置分院区的规范,总体还是在分级诊疗、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区域医疗资源配置。

《指导原则》中提出资源配置四大标准:

一是确定了医疗资源总量配置的标准:

全国每千人口床位数从2020年的6.5张提升至2025年的7.4-7.5张,增加15%左右,体现了满足人民群众医疗需求持续增长的原则。

二是确定了公立医院单体医院的标准:

县办综合医院床位600-1000张,地市办综合医院1000-1500张,省办及以上综合医院1500-3000张,三类医院的资源配置标准均较十三五规划有一定幅度提升,体现了实事求是、与中国实际情况相结合、运用信息技术提升管理能级的原则。

三是确定了优质公立医院(可以举办分院区)的标准:

除了前述病床使用率、平均住院天数日、住院病人疑难程度、绩效考核等级等标准之外,还引入了外地病人定比例(R≥1.3)的建设标准,体现了新时期下「只有做强医院,才能做大医院」的原则。

四是确定了公立医院分院区的标准:

原则上,到2025年末,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举办分院区不得超过3个。新增分院区的,每个分院区的床位数量不低于二级同类别医院最低要求、不高于本《规划》确定的同级综合医院床位最高标准,各分院区总床位数不超过2020年末主院区编制床位数的80%。这些建设标准的设定,体现了做实分院区、做到名实相符、高质量发展公立医院的原则。

国家明确!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不作规范

《指导原则》再次明确政府办医和社会办医同步发展的大方向,引导社会办医成为政府办医的有益补充。

《指导原则》强调了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的区域总量和空间不作规划限制,鼓励社会力量在康复、护理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医学检验室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康复医疗中心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

这在公立医疗机构大规模发展的背景下,是比较恰当、现实可行的策略。

《指导原则》提出,要鼓励社会力量在康复、护理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独立设置医疗机构,加强社会办医的规范化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同质化水平。

国家创新方法论!精细化指导各地卫生资源配置

此次《指导原则》相较于2016年发布的版本,开创性地采用多个数学模型。指导各地精准把握当前现状,测算未来需求。

主要包括:

1. 提出测算必需床位数的模型,由人口总量和结构、住院率、病床使用率、病床周转次数、流入和流出人口等因素综合评估;

2. 提出测算必需医师数的模型,由人口总量和结构、诊疗人次、住院人次、流入和流出的诊疗和住院情况、以及调整系数K等因素综合评估;

3.提出床位需求系数R,用于评估公立医院当前发展阶段是否应设立分院区,由所在地人口总量和结构、流入人口、入院人数、住院率、服务半径对应的床位权重等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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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健康界

整理|四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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