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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克卡瓦血屋之谜是新西兰知名度最高、最离奇的凶案、悬案(2)

作者:小陈同学su

首先,控方提出的谋杀动机过于牵强。没有几个人会因为青少年时代一次不成熟的恋情,而在十多年后对昔日恋人心生怨恨到要以谋杀终结。相比珍妮特和大卫的结合时间1966,托马斯更是早在1964年就已经和费雯结婚,并且婚后生活幸福。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嫉恨。 同时,虽然托马斯最近的经济状况确实不佳,但是杀死克鲁夫妇对托马斯的财务问题却没有丝毫本质上的帮助。

其次,是不在场证明。 辩方律师表示,托马斯的妻子费雯可以为丈夫提供不在场证明。在警方判定的案发时间6月17日夜晚,费雯证明托马斯从来未曾外出,但警方却不愿采信。(PS:还有一名不在场证人是托马斯家当时的租客,他应该是有上庭作证的。但没找到他的证词……)

最后,警方没有充分考虑其他嫌疑人的犯罪可能性:

1.珍妮特的父亲莱纳德.登勒。 辩方律师指出,相比自己的当事人,莱纳德更具有犯罪动机,并且能从克鲁夫妇死亡中获益。同时,警方在自己的早期调查报告中特别指明了莱纳德是警方在案发后最主要的嫌疑人,并且在报告中强调了莱纳德在案发后种种反常行为。

2.另一把具有凶器嫌疑的.22步枪拥有者:露丝.艾瑞。警方提供的证据中,始终无法排除露丝.艾瑞的.22步枪作为凶器的可能性。现在的疑似凶器依然是唯二,而不是唯一的。

辩方律师由此提出了一种新的犯罪可能性,也就是本案的第三种假设理论:露丝.艾瑞(Ruth Eyre)谋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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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电线证物与大卫.哈维.克鲁尸体上的电线的匹配情况

露丝.艾瑞(Ruth Eyre)谋杀理论: 辩方律师指出,露丝.艾瑞十多岁的儿子(因当时未成年,隐去姓名)一直喜欢背着家中那把.22步枪在各处农场游荡。这点在整个普克卡瓦众所周知。这个男孩内向,沉默,对各个农场的情况了如指掌。如果他与克鲁家夫妇产生交集也并不让人惊讶。如果他在6月17日夜晚因为某种原因出现在克鲁家,同样符合逻辑。

克鲁夫妇很可能在17日晚上款待了这个当地男孩。但是晚餐后,双方因某些原因而关系紧张起来。这个“某些原因”导致了以下两种可能结果:

A.内向的露丝.艾瑞家男孩一时激愤,猝然持枪射死了克鲁夫妇,之后跑回家中向自己母亲求助。露丝.艾瑞为隐瞒自己儿子的罪行,处理了克鲁夫妇的尸体,期间还照顾了18个月大的罗切莉几天,并在19日那天上午,被目击者罗迪克见到出现在克鲁家前院的台阶上。

B.在克鲁夫妇家受了委屈的男孩跑回家向自己母亲申诉。露丝.艾瑞爱子心切,跑去与克鲁夫妇理论。双方言语不合,露丝.艾瑞一时失去理智,取过儿子身上背着的.22射死克鲁夫妇,之后沉尸,照顾罗切莉,并被目击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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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轴两端曾被切割掉

辩方律师特别指出,露丝.艾瑞家男孩整日游荡于当地各个农场。他知道托马斯家旧物仓库里的轮轴,并在血案后为帮助母亲处理尸体,找来托马斯家的轮轴和电线作为沉尸工具的可能性不能被排除。

在案发前,这个男孩在其他农场取走一些不引人注目的东西并不会惹起别人怀疑。他能在夜间进入克鲁家屋内也符合逻辑。归根结底,只是因为所有人依然将他当做一个孩子看待。而这点,正是警方之前一直所忽略的。

检方立刻指责辩方的理论相当无知。露丝.艾瑞已经被目击证人罗迪克指认,不是19日出现在克鲁家的神秘女人。

辩方迅速反驳了这一指责,因为按照警方的理论,费雯.托马斯应该就是那个神秘女人。但是在警方指认程序中,目击证人罗迪克同样否定了费雯。 检方马上回应,那是因为罗迪克之前就认识费雯.托马斯(警方在10月30日的指认之前不知道双方有过交集). 辩方对检方的以此作为反击依据感到可笑。

辩方向法官和陪审团指出,目击证人罗迪克是主动向警方报案,提供了神秘女人这条线索。检方现在暗示罗迪克因为认识费雯.托马斯而使指认结果存疑,这点非常荒谬。辩方质问检方,如果罗迪克因为认识费雯而作假证,那么一个疑问是,既然罗迪克知道神秘女人就是费雯,而他又有意帮费雯.托马斯隐瞒,那罗迪克为什么还要向警方报案,声称在19日见过一个神秘女人出现呢?

检方要求辩方注意一个事实,就因为罗迪克否决了费雯是神秘女人的可能性,所以检方并没有以同谋罪共同起诉费雯.托马斯。检方同时提醒辩方,这是一场关于阿瑟.托马斯谋杀克鲁夫妇的审判,而警方的各种证据将凶手身份只指辩方的当事人托马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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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证物登记册(部分)

检方的证据包括:

首先是动机:嫉妒。包括被告托马斯与珍妮特在过去的瓜葛,以及相比大卫.克鲁夫妇的财富,托马斯现在财政上的困窘。

然后,控方向法官和陪审团指出以下事实:

1.捆绑在大卫.克鲁尸体上用来沉尸的轮轴,确认来自于托马斯农场。

2.取自托马斯农场的电线,经检验确认与大卫.克鲁身上捆缚的电线符合,而与其他任何家庭取样的电线不符合。控方特别指出,这个“任何人”包括曾经的第一个嫌疑人---珍妮特父亲莱纳德家的电线,也包括另一把.22的所有者露丝.艾瑞。

3.两名被害人头部子弹的膛线痕迹测试表明,有2把.22步枪不能排除嫌疑,其中一把属于阿瑟.托马斯。而莱纳德.登勒没有.22口径来复步枪。

4.在10月27日由警探帕克斯在现场发现的一枚弹壳---证物350,经鉴证是.22子弹弹壳。反复测试表明,这枚弹壳只能是由托马斯的.22射击后弹出。这枚弹壳具有唯一性,完全排除了露丝.艾瑞的.22来复步枪。

控方最后指出,阿瑟.托马斯就是用这发子弹终结了一名被害者的生命。 控方观点和证据简单直接,且强有力的多。辩方在这方面几乎无法招架。 1971年3月2日,阿瑟.阿兰.托马斯被认定双重谋杀罪名成立,判处终身监禁。

入狱后的托马斯始终宣称自己的无辜。他随即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结果却于1971年6月18日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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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6月18日上诉法院判决(部分)

托马斯上诉失败后不久,他的妻子费雯.登勒由于不堪当地居民的不断压力和骚扰,宣布于阿瑟.托马斯离婚。 双重的打击几乎要将阿瑟.托马斯压垮了。但是关键时刻,他的父亲老托马斯(A.G.Tomas)却始终坚信着自己儿子的清白。老托马多方奔走,执着地继续寻求重审机会。

(编者按:如果你以为本案到此就结束了就太图样图森破了,看看进度条,本案最精彩的部分才刚刚开始!)

这时一个关键人物的出现,给托马斯父子带来了一线生机。派特.布斯(Pat Booth)是奥克兰星报的专栏作家。作为普克卡瓦血案的长期跟踪报道者,他始终对最终的判决结果存疑。在老托马斯各方奔走之际,他一直关注着上诉的最新动态。当托马斯的上诉被驳回后,他最终向老托马斯伸出了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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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克兰星报的专栏作家、记者派特.布斯

派特.布斯募集资金,成立了托马斯案的民间上诉委员会。他们重金聘请了维瑟(P.G. F. Vesey)作为阿瑟.托马斯的新律师,并由维瑟领导这个上诉团体,多方收集新的证据,向上诉法院提起新的诉讼。

1972年6月2日,维瑟(P.G. F. Vesey)在掌握了大量新证据后,再度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他宣称自己当事人阿瑟.阿兰.托马斯是无辜的。警方调查充满漏洞,刻意忽视多方有利于自己当事人的疑点。

在漫长的等待后,姗姗来迟的听证会在1973年2月6日到15日之间进行。1973年2月26日,上诉法院的裁决推翻了一审结果,本案被发还奥克兰高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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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2月26日上诉法院裁决(部分)

1973年3月26日,在一审判决2年后,阿瑟.阿兰.托马斯再度站上被告席,等待着自己命运的转机。

作为阿瑟.托马斯新的辩护律师,维瑟(P.G. F. Vesey)在二审的一开始,还是将焦点放在了犯罪动机上。关于犯罪动机的驳斥相比一审并没有多少新意。但是证人巴尔(Mr J. Barr)这次在辩方的努力下,被允许出庭作证。

要知道在一审时,巴尔(Mr J. Barr)是不被允许作为证人作证的。而其中的原因就是,警方指出巴尔虽然是阿瑟.托马斯1965年在BarrBrothers Limited施肥公司工作时的雇主,但同时也是他的童年死党。巴尔的证词不应该被采信。

那么巴尔的证词到底能说明一些什么问题,以至于检方要提请法官拒绝他出庭作证呢?巴尔的证词主要是三点:

1.阿瑟.托马斯在1965年5月28日之后辞职。他的辞职时间在克鲁夫妇搬入Chennell Estate农场的一年前。

2.阿瑟.托马斯在1965~1970之间唯一一次重回Barr Brothers Limited工作,是一天的短工。时间在1967年的某日,但雇主不是克鲁夫妇农场。

3.Barr Brothers Limited公司最后一次被克鲁农场雇佣是在1966年6月。之后再没有被克鲁夫妇的ChennellEstate农场雇佣过。

巴尔的证词全面反驳了前面警方关于---“阿瑟.托马斯三次关于是否在克鲁夫妇农场工作过的证词前后不一,从而证明阿瑟.托马斯有意隐瞒曾经见过大卫.克鲁,掩盖其熟识克鲁农场情况”---这一观点。

当然,辩方律师维瑟(P.G. F. Vesey)之所以需要巴尔的证词,除了驳斥之前警方通过这三份前后不一证词而强加的不利证据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因为阿瑟.托马斯如果是1970年6月17日案发当晚的凶手,那么他势必对室外的地形和室内布局了如指掌,同时还需要确信备用钥匙是在后门地毯下。但现在证人巴尔(Mr J. Barr)的证词已经完全排除了这种可能性。而在排除了这些可能后,没有任何证据显示阿瑟.托马斯是如何做到熟悉克鲁家的一切内外环境的。

但是,如果你以为辩方律师维瑟仅仅是想让托马斯从“百叶窗外狙杀理论”中跳脱出来,那你就错了。

维瑟的心足够大。他在庭上真正想做的,是去证明所谓的“百叶窗外狙杀理论”彻头彻尾就是一场幼稚低劣的推理秀。这个近似于地摊文学产物的理论根本就不成立。

维瑟指出,按照百叶窗外狙杀理论,凶手能在百叶窗外射杀坐在客厅扶手椅上的大卫.克鲁必须取决于以下几点:

1.百叶窗的上半部分必须完全打开。

2.上半部分的气窗必须完全打开。

3.厨房与客厅之间的滑动拉门必须完全打开。

4.大卫.克鲁当时所坐的座椅必须在气窗与拉门的同一视野范围内。

那么在合理怀疑的范畴内,辩方律师维瑟反问检方检察官莫里斯(Mr Morris),这些“必须”是否真的同时成立呢?现在,让我们来看看这些“必须”都是警方基于什么证据来得到的。

答案是现场照片。现场照片显示了厨房中间窗户的百叶窗被完全拉起,上方气窗打开,滑动拉门打开和大卫.克鲁的扶手椅位置。 但是维瑟尖锐的指出,还有一张现场照片被警方无意,但更可能是有意的忽略了---后门的纱窗门同时是完全向着屋外打开的。 那么这扇纱窗门在照片中处在什么位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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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着的百叶窗和纱窗门

很明显,纱窗门的位置完全阻隔了所谓的百叶窗外狙杀理论中,阿瑟.托马斯的固定射击位置。在这个位置,阿瑟.托马斯如何做到警方推断的“凶手后脚蹬住女儿墙,前脚踩上窗台。这样可以将凶手的上身支撑起来,足以清晰的观察到屋内的情况。并将步枪枪管穿过敞开的气窗射击?要是所有的现场情况真的都按照现场照片来推断,那阿瑟.托马斯根本不可能完成百叶窗外狙杀。

如果,检方现在要开始假设后门纱窗门位置很可能是由于风力或其他影响,在案发后的18~22日间发生了变化? 那么百叶窗,气窗,滑动拉门在现有照片中的位置则都应该被合理怀疑。

维瑟甚至找到了一名证人---达格(Mr Dagg),是克鲁夫妇住宅附近的邻居。达格告诉法官与陪审团,他在1970年6月22日上午路过克鲁家后院时,看到后门的纱窗门朝着门外台阶处的一圈砖砌女儿墙方向完全打开。

维瑟随即指出,自己有证人证明后门的纱窗门确实在照片显示位置,进而否定了百叶窗外狙杀理论中的射击点。虽然,这名证人的目击证词是在22日早晨,但却依然比22日下午警方到达现场后,取证拍照的时间要早。而警方又有什么证据证明他们自己的那些“必须”条件呢? 维瑟自问自答的告诉陪审团,警方其实也是有证人的。比如莱纳德.登勒。

证据显示,死者之一珍妮特.克鲁的父亲莱纳德.登勒曾在案发现场指出,沾有大量血渍和大卫.克鲁脑组织碎块的那张扶手摇椅并不在莱纳德印象中,该扶手椅原来该在的位置。

辩方律师维瑟指出,这是不是能说明真正的凶手在谋杀克鲁夫妇后曾布置过现场,特意挪动了扶手摇椅的位置?而按照莱纳德的证词,扶手摇椅的原来位置并不在百叶窗外狙杀理论假设的射击视野范围内。维瑟接着挪揄的表示,这个证人的证词显然不符合警方的“百叶窗外狙杀理论”,所以警方自然而然的选择就是看不见。

维瑟随即又打出了另一张更具说服力的牌。假使现场的一切状况都无条件的按照警方的推断成立,托马斯是否能够完成谋杀? 维瑟不容置疑的指出,这依然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维瑟迅速抛出一个观点。警方在进行这段无比幼稚且漏洞百出的狙杀理论前,从来就没有想过,要去真正考虑一下案发当晚的天气情况。

根据当地气象记录,甚至可以由所有普克卡瓦当地居民来作证,1970年6月17日晚间是一个阴冷,潮湿,刮着大风的冬夜(新西兰在南半球,6月是冬季)。

首先,从被害者大卫.克鲁的角度来看。 一个人在寒冷潮湿大风的冬夜里将厨房气窗完全打开,然后坐在客厅的椅子上,正对着距离窗户数步远的风口吹风的几率有多大?更合乎情理的判断是不是应该倾向于气窗当时是关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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俯瞰克鲁农场

然后,从屋外的状况来看。女儿墙的宽度仅仅只有4英寸,而窗台与女儿墙距离至少有33英寸。在当时的天气情况下,女儿墙与窗台肯定是极度湿滑。被认为是凶手的托马斯如果要按照警方的理论完成狙杀,那么他的身手必须异常矫捷。需要做到在双腿前后叉开33英寸的前提下,依靠两处狭窄湿滑的着力点来保持整个身体的平衡。同时他可能还需要自行打开气窗,将枪管伸入窗内,瞄准射击。

在整个过程中,还必须忽略在准备射击期间,可能产生的噪音。比如攀上窗台时发出的声响;枪管在探入窗口时碰撞到窗框的声音;以及瞄准时枪身还不能被风吹动的窗户玻璃敲击到。很明显,异常的响声势必会让坐在正对着窗口扶手椅上的大卫.克鲁有所察觉而起身察看,从而离开扶手椅。

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警方在9月23日模拟重组现场时用了十数次才完成这一射杀过程,并且所选这天的天气情况恰恰是无风晴朗。而托马斯则需要在极度恶劣的条件下,一次性完成整个射杀过程,期间没有任何重新尝试的机会。这种几乎是不可能完成任务的成功性到底有多少?

一名来自军方的专业人员在庭上作证,普通人在上述条件下根本无法做到。 辩方律师维瑟最后摆出自己的观点,阿瑟.托马斯不可能完成“百叶窗外狙杀理论”,而百叶窗外狙杀理论本身也不存在。维瑟在总结时,在庭上向陪审团提出一个问题:一个错误的谋杀方式推论,能够指向一个正确的凶手吗?

千疮百孔的百叶窗外狙杀理论,明显动摇了所谓阿瑟.托马斯谋杀理论的真实性。与之相对,辩方律师维瑟却在庭上抛出了又一个崭新的理论。 这个新理论,其实更可能是为阿瑟.托马斯民间上诉委员会的发起人派特.布斯(Pat Booth)一直以来秉持的理论。

这个理论后来更是被这位奥克兰星报的专栏作家作为核心观点,阐述在其撰写的一本关于本案的新书---无法可依(ABC of Unjustice)里。 于是,关于本案的第四种理论,终于在二审的法庭上闪亮登场了。这个理论被叫做---珍妮特.丽罗伊.登勒(Jeanette Lenore Demler)谋杀自杀理论。 这个理论显而易见的核心观点就是:珍妮特.克鲁在1970年6月17日那个冬夜谋杀了自己的丈夫,然后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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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特.布斯撰写的关于本案的其中一本书

根据辩方律师维瑟的描述,事实应该是这样的:

克鲁夫妇的婚姻虽然在表面来看幸福美满,但事实上两人的感情并不如人们眼中那样和谐。珍妮特.克鲁其实一直都饱受自己丈夫大卫.克鲁的虐待。当珍妮特在丈夫的暴力阴影下忍无可忍时,惨剧就此发生。

1970年6月17日夜,再也无法忍受下去的珍妮特在自家的客厅内猝然发难,射杀了自己的丈夫大卫。之后,惊慌失措的珍妮特打电话找来了父亲莱纳德,帮助自己处理尸体。所以,莱纳德.登勒其实的确涉及其中。但却并不如警方之前猜测的那样是凶手,而是帮凶。 莱纳德帮助自己的女儿珍妮特在17日~22日之间处理了大卫的尸体。期间,珍妮特自己依然躲在自己的住所照顾着自己18个月大的女儿罗切莉。

但是,或许是杀人后的恐惧?内疚?又或许是对自己未来的绝望?珍妮特在22日前的某一天,最终选择了在自己家中饮弹自尽。 当处理完尸体的莱纳德回到女儿家中时,发现自己的女儿珍妮特却自杀身亡了。于是无奈的莱纳德为了掩盖珍妮特谋杀后自杀的事实真相,只有将自己女儿珍妮特的尸体如法炮制的弃尸于怀卡托河。伪造成两人同时被谋杀后毁尸灭迹的假象。

普克卡瓦血屋之谜是新西兰知名度最高、最离奇的凶案、悬案(2)

派特.布斯(左)在与阿瑟.阿兰.托马斯的父亲老托马斯(中)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