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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敢喝吗?巴彦淖尔男子酒后窒息死亡,酒友给赔了25万

近日,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石哈河法庭联合司法所、派出所及镇村调解员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纠纷案件。

本案受害人在村邻焦某家饮酒后,回家途中车辆出现故障引发自燃,受害人在车内因窒息死亡。事发后,受害人的妻子向焦某等5名共同饮酒者索要赔偿100万元。为避免双方矛盾激化,石哈河法庭联合司法所、派出所及镇村调解员组建了调解组。通过走访调查了解了基本案情后,调解组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石哈河法庭对调解协议书予以司法确认后,焦某等5人履行了赔偿义务,共计赔偿25万元。

饮酒造成后果的如何归责?

对于饮酒所造成后果的归责问题,经综合分析,有两个归责原则,一个是过错责任原则,另一个是公平责任原则,而划分这一归责原则的一般根据和标准,主要是看共饮者在饮酒过程中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若主观上有过错,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若无过错,则不承担民事责任。

对共同饮酒出现伤亡后果需要承担责任常见的情况,经归纳大致有以下三种:

1.故意灌酒、劝酒型。在我国不少地方的“酒文化”中形成了“不喝醉不够朋友”的风俗,有的干脆“舍命陪君子”。

劝酒、灌酒者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因身体疾病不能饮酒,或者刚刚痊愈不宜再饮酒,或者共饮人明确表示因酒量所限或者身体状况不适宜等原因不能继续饮者,或者有证据足以证明某一共饮者不宜继续饮酒,仍违背其意愿,强劝、力劝其共饮等等,就具备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还敢喝吗?巴彦淖尔男子酒后窒息死亡,酒友给赔了25万

对由于这一情形和原因造成的损害后果的,应认定为具有主观过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灌酒、强行劝酒者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2.放纵型饮酒。酒友明知与其饮酒的人患有某种疾病或酒量有限或发现饮酒后的不良反应以及明知其它不良后果(如酒后驾驶)等,但仍不履行劝阻义务而与之对饮,对于该“酒友”的生命和安全不管不问、任其发展因而导致该“酒友”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应认定为与受害人对饮的人具有间接故意的过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对饮者应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承担1/3以上赔偿的法律责任。

还敢喝吗?巴彦淖尔男子酒后窒息死亡,酒友给赔了25万

3.不予救助型。酒友之间因有“相约饮酒协议”的存在,双方不仅达成了共同饮酒的默契,而且由于共同饮酒过程中相互之间距离最近,相互之间还具有最容易获取和发现饮酒者是否酒醉以及是否有不良反应等信息的便利和特征,从控制论和信息传播原理的角度来看,同饮人之间对于发现有不良反应情况后,均具有及时通知、及时协助救护、及时照顾和帮助等法律和道德上的义务。

温馨提示:

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我们对于自身的安全负有妥善注意的义务,饮酒应当适度,切不可因为贪杯而而对自己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再次造成此种悲剧。

酒文化作为我国社会的一种亚文化,不属于法域之外的空间,尽管成年人有饮酒的自由,但对自身安全及他人人身安全也负有高度的注意和保障义务。因此,酒场的参与者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同时,也对同饮者的人身安全负有高度的提醒和注意义务,否则都要受到法律的评价。

巴彦淖尔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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